现代企业的竞争已经不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即企业不但要依靠自己的资源,还必须把经营过程中的有关各方如供应商、制造工厂、分销网络、客户等纳入一个紧密的供应链中,才能在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同时,网络时代的到来,工厂、分销商、零售商遇到了更大的压力。客户和消费者需要更高层次的服务,他们需要掌握他们的交易活动,需要即时信息,需要对库存、产品、定单等信息的可见。
这对供应链协作应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即通过数据收集提供一个供应链视图,客户可以提前管理和监控库存(包括供应商、仓库、商店等)的变化,进而针对库存的变化实时预警。客户利用在采购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评价供货商的业绩。供应商们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的期望来评定自己的市场表现,以便采取行动来取得或巩固自己的有利地位。这种需求催生出协同商务(Collaborative Business)模式。协同商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供应链上的各个要素在采购、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上互相协调,以共同求得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
把企业管理领域的协同商务思想引入到公共管理领域,就产生了“协同政务”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这一新概念。协同政务是指在信息化的背景下,政府部门之间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跨部门业务协作,最终通过改变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达到政府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的新型政府工作模式。
美国联邦政府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提出了“让人们点击3次鼠标把事情办完”的口号。这就需要有一套高效的协同政务系统,减少企业或老百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时间和成本。许多企业或老百姓要办理的事情往往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特别是一些行政审批事项。传统方式是企业或老百姓他们自己挨个部门跑,直到办理完毕。在协同政务条件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网络联合办公,企业或老百姓只要在政府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填好后递交给网络就行了,剩下的事情由相关政府部门处理,并把最终结果反馈给他们。这样,政府办事效率可以得到显著提高,企业或老百姓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为社会创造财富。协同政务系统常用的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支持的协同工作技术、工作流技术、中间件技术和Web服务技术等。
开展协同政务是打破目前电子政务建设中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现象,避免电子政务投资黑洞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建立了大量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也分散在各个部门。这不仅造成了大量重复建设,提高了电子政务建设成本,而且割裂了电子政务系统之间的联系,造成政务信息不能共享,引发一系列问题。例如,有的企业虽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了,但没有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以偷逃税款;有的老人死了好几个月甚至几年,在公安部门注销了,但没有在社会保障部门注销,其家属依然领着退休金或养老金。因此,迫切需要开展协同政务建设。
总的来说,协同政务建设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信息化毕竟是一种手段,不可能取代行政管理。许多专家认为“电子”只是手段,“政务”才是核心。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相对滞后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思想观念是制约电子政务发展的瓶颈之一。工业时代的行政管理方式已不适应信息时代的行政管理方式,计划经济情况下的行政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情况的行政管理方式。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则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其中内容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的另外一种理解实际上是“管理创新”,特别是公共管理重新。协同政务建设需要在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上进行创新,如政府资源规划(GRP)、政务流程再造(GPR)。协同政务建设需要打破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理顺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
(2)建立部门利益协调机制
部门利益是指行政部门偏离公共利益导向,追求部门局部利益,变相实现小团体或少数领导个人的利益。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曾在《瞭望》新闻周刊撰文指出,在决策或履行职能过程中,有些部门过多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过于强调、维护与谋取本部门利益,影响了决策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损害了社会公正与大众利益,增添了国家经济及政治风险。部门利益化的确存在一些危害,但要彻底消除部门利益是不可能的。与其采取“堵”的方式,不如采取“导”的方式,即通过对话、协商、立法等方式协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协同政务建设中,单位预算、拨款制度决定了必须要协调部门利益。例如,银行、税务、法院、公安等政府部门都要到工商局查阅企业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商局是不允许收费的,但这项工作又的确给工商局增加了工作负担。工商局不仅要抽出工作人员帮助查阅,还要无偿提供复印机、打印机等设备,对部门利益的影响不言而喻。
(3)统一电子政务标准规范
我国电子政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明显滞后于电子政务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文件不多,建议性标准规范文件又缺乏约束力。各个部门自行开发或外包给IT企业开发,开发出来的软件系统往往缺乏标准化、规范化,现有系统与以前系统的兼容性差,不同IT企业开发的系统之间兼容性,政府部门内部、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往往无法互联互通。从行政隶属关系上看,中央部委与各个省、市、县相关厅局的关系可分为指导关系和直属关系。在电子政务投资中,属于直属关系的基本由中央财政拨款投资,属于指导关系的由地方财政拨款投资。但不论谁拨款投资,都必须进行信息共享,这就要求从上到下统一规划、采用统一的标准规范,以便开展协同政务。目前,电子政务数据库、业务系统、政府门户网站都缺乏标准规范,不仅使政务信息无法共享,而且难以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评价。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与IT企业合作,尽快制定有关标准规范,使新建的电子政务系统能够“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4)对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整合
在实际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即使是同一系统的政府部门,也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数据库管理系统,由不同IT厂商用不同软件开发工具开发的业务系统,更何况隶属于不同系统的政府部门。面对大量存在而且花了巨资的“信息孤岛”,全部推倒重建是不太现实的。况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为了不让已有的投资失去效用,利用技术手段对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整合才是明智之举,如中间件技术、Web服务技术、计算机支持下的协同工作(CSCW)技术、工作流管理技术。
中国电子政务建设普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这样低水平重复建设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浪费。由于各个部门自行开发自己的系统,系统缺乏标准化、规范化和可兼容性,信息资源难以共享,政府内部、政府与政府之间无法互联互通,形成一个个电子政务信息孤岛。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每个政府部门各自独立开发建设自己的电子政务系统的累计投资肯定超过整体设计、系统建设的统一电子政务系统的投资,还会加大系统维护成本。同时,由于各个部门系统开发的技术方式和技术标准很难统一,就会造成各个部门系统之间很难进行信息共享。从行政关系上说,中央部委与各个省、市、县的相关厅局的关系可分为指导关系和直属关系。在电子政务投资中,直属关系的基本由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指导关系的由地方财政拨款投资。但不论谁拨款投资,都必须进行信息共享,要求从上到下统一规划、采用统一的建设标准,以便开展协同政务。
“协同政务”和“一站式服务”这两个概念容易使人混淆。“协同政务”的概念是从系统后台角度来说的,强调后台各个子系统的整合;而“一站式服务”概念是从系统前台来说的,强调用户通过单一窗口办事。例如,某市一个塑胶厂建设审批项目,土地划拨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环境问题归市环保局管、工厂选址归市规划局管、企业纳税归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管、注册登记归市工商局管……。要在网上完成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必须要连接起来,分工协作完成项目审批工作。项目审批大致过程如下:企业办事员在项目集中受理中心网站上填写各种申请表格,并把项目申请书以及各种证件、单据、报表等递交给协同政务系统,系统自动进行任务分解,并把办事要求和相关材料传送到各个政府部门,由他们分工协作完成审批任务。审批完以后,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告诉企业办事员。在这个例子中,各个局的信息系统联合完成了项目审批事务,这是一种“协同政务”;企业办事员通过单一窗口与政府打交道,享受的是“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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