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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平衡税(interest equalization tax)是在一九六三年至一九七四年间,美国政府向其人民就购买外国证券所收到的利息而征收的一项税项,作用是要减低国人对外国证券的投资兴趣,从而达到减少资金外流的情况。利息平衡税是促成欧洲美元市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法偿货币国家以法律赋予购买能力与支付能力的货币,也称作“法定货币”、“法偿币”或“法币”。法偿货币又分为无限法偿与有限法偿。凡被规定为具有无限支付能力,不论每次支付数额的多少,债权人或卖方都不得拒绝接受的货币,即为无限法偿。通常本位货币都是无限法偿。有限法偿则是在法律上被规定了无限支付能力的货币。通常辅币都为有限法偿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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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平衡税
  【利息平衡税】美国政府从1964年至1974
  年根据利息平衡税法,对美国居民购买外国债
  券(包括银行对非居民的贷款)所课征的一种
  特别税。其具体内容是:自1964年9月2日
  开始,美国居民购买外国政府或外国私人企业
  在美国发行的股票与债券所获利息,均应缴纳
  平衡税;购买此类债券所余兑付年限在3年或
  3年以上的,税率为2.75一巧%,购买此类股
  票则应交纳相当于所购股票实际价值15%的
  税款;对外直接投资、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或
  美国居民从美国人手里购买其持有的外国证券
  可免交利息平衡税;自1973年4月开始,外
  国人发行新债券筹措资金,若用以支持在美国
  的直接投资,投资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
  且投资总资本至少50%是从国外获得的,则
  可免征利息平衡税;美国居民购买发展中国家
  债券可免交利息平衡税,但免税对象仅限于在
  这些国家有大量业务的公司。
  利息平衡税实施的背景是:20世纪50年
  代末至60年代初,由于美国经济的衰退和巨
  额的军费支出,其国际收支严重恶化,美元大
  量外流;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按照布
  雷顿森林协定的规定,纷纷将其中央银行持有
  的美元按美元法定含金量向美国兑取黄金,更
  造成美国黄金储备的大量减少。为抑制美元资
  金外流,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美国于1964年
  开始实施利息平衡税,借以限制外国借款在美
  筹集资金,限制美国银行的对外贷款能力。
  美国的利息平衡税提高了外国借款人在美
  国市场筹措资金的成本,减少了美国居民对外
  投资的收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美国国际
  收支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利息
  平衡税的实施实际上是对其他国家关闭美国资
  本市场,使得外国居民在美国资本市场发行的
  新债券及美国投资者购买其他发达国家债券的
  数t急剧减少,而且使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跨国
  公司转向欧洲货币市场筹集资金,从而大大降
  低了美国市场的国际地位,促进了欧洲货币市
  场的发展。有鉴于此,到1974年1月29日,
  美国财政都宜布停征利息平衡税;1974年6
  月30日,利息平衡税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