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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恩斯定律概述
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需求能創造出自己的供給,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以穩定經濟的論點。這是凱恩斯根據對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關係的分析,為推行其國傢幹預經濟的政策而提出的與薩伊定律截然相反的論點。凱恩斯認為,僅靠自由機製是無法保證經濟穩定增長,達到充分就業的,必須加強國傢幹預。據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現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時,應當由政府采取措施來刺激需求,而總需求隨着投資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費也將增加,經濟就可以穩定地增長,以至達到充分就業,使生産(供給)增加。這一論點被凱恩斯的追隨者們奉為定律,因此叫凱恩斯定律。隨着凱恩斯主義的流行,薩伊定律在西方經濟學中日漸銷聲匿跡。但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進入70年代以後,西方國傢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滯脹局面,凱恩斯主義越來越無能為力,凱恩斯定律在人們心目中日漸失去光彩,開始瀕於名譽掃地了。
內容:社會總需求變動時,衹會引起産量變動,使經濟恢復均衡,達到ad=as狀態,而不會引起價格變動。
凱恩斯定律和薩伊定律區別
凱恩斯定律:需求創造供給。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需求能創造出自己的供給,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以穩定經濟的論點。這是凱恩斯根據對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關係的分析,為推行其國傢幹預經濟的政策而提出的與薩伊定律截然相反的論點。凱恩斯認為,僅靠自由機製是無法保證經濟穩定增長,達到充分就業的,必須加強國傢幹預。據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現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時,應當由政府采取措施來刺激需求,而總需求隨着投資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費也將增加,經濟就可以穩定地增長,以至達到充分就業,使生産(供給)增加。
這一論點被凱恩斯的追隨者們奉為定律,因此叫凱恩斯定律。隨着凱恩斯主義的流行,薩伊定律在西方經濟學中日漸消聲匿跡。但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進入70年代以後,西方國傢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滯脹局面,凱恩斯主義越來越無能為力,凱恩斯定律在人們心目中日漸失去光彩,開始瀕於名譽掃地了。
薩伊定律j.b.say 是18世紀末、19 世紀初的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定律(say’s law)是指他的名言:供給創造它自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 its own demand).薩伊認為,商品買賣的實質是商品交換。在以一種商品交換貨幣,又用貨幣交換另一種商品的過程中,貨幣衹起到流通手段的作用。商品出售者在賣出商品得到貨幣後,馬上又會購買商品。所以,商品的出售者同時也是商品的購買者。商品(包括勞務)的供求在總體上是完全平衡的,不會出現供不應求或生産過剩的問題。薩伊不否認個別商品可能出現供不應求或生産過剩。但供不應求將導致商品價格上升,生産過剩就導致商品價格下跌,而商品價格的變化又會影響到供給和需求,從而在新的價格水平上達到均衡。
薩伊對薩伊定律的基本闡述如下:
一是“在一切社會,生産者越衆多産品越多樣化,産品便銷得越快、越多和越廣泛,而生産者所得的利潤也越大,因為價格總是跟着需求增長”。
二是“每一個人都和總體的共同繁榮有利害關係。一個企業辦得成功,就可幫助別的企業也達到成功”。
三是“購買和輸入外國貨物决不至損害國內或本國産業和生産”。因為“購買外國人的東西,不以本國産品付價,就買不成,而以本國産品付價,就顯然在對外貿易過程中給本國産品開闢了銷路”。
四是“僅僅鼓勵消費並無益於商業,因為睏難不在於刺激消費的欲望,而在於供給消費的手段”,“衹有生産能供給這些手段”。
這些闡述,有些是理論性的結論性的,有些是分析性的應用性的。應當說,其中一些是深刻的,可以予人以啓示,但有一些卻未必妥當,需要作些討論,而且很顯然,在這部分彌散着強烈的經濟浪漫主義,更主要的,則是在薩伊這兒,同樣存在“把有疑問的點看作確定的點”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總的看法,是既不應對薩伊定律毫無保留地推崇,也不宜簡單地予它全面地否定。
薩伊斷言,生産出來的産品都會有銷路,如果發生呆滯,原因在於缺少其它産品的生産。這樣的情況確實存在,但這種關係並不是絶對的。在這裏,薩伊指出了一個重要事實,這就是社會産品是有關聯的。而且既然産品是關聯的,生産就是關聯的,企業就是關聯的,人的經濟活動也就是關聯的。但應當看到,這種關聯,既可能是相互促進的,也可能是相互製約甚至是相互排斥的。相互促進性質的關聯使得一種産品可以為別的産品開闢銷路,擴大對它們的需求,並反過來使別的産品又成為自己的促銷力量。這種相互促進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可以造成更多的“購買手段”,一方面可能一種産品本身就是生産別種産品賴以進行的構成因素。而不論是哪一種情況,對於産品的社會生産都將起到促進作用。又由於這種力量發自於經濟活動內部,故而如若想使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運行,就不可人為地打斷它們之間相互聯繫的鏈條,否則,必發生“破壞一種産品等於閉塞其它産品的銷路”這種情況。但是否象薩伊說的“貨物多到堆棧不能容納的程度”仍是好現象呢?我們認為,在這裏薩伊把問題絶對化了,因為這時問題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已由當初産品間的正常關係變成一種異常關係了。正是由於薩伊對“生産會自行創造銷路”持絶對化的觀點,於是,産品的市場競爭這一客觀實際不見了,産品特別是同類産品的互斥性不見了,剩下的衹是它們的和睦共處,互相開闢銷路的美妙情景。但無需贅言,企業間的競爭,産品間的競爭,在市場經濟條件是絶不可免的,有時甚至會相當激烈相當殘酷。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可以說薩伊定律是無條件地正確的,因為這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
從薩伊的闡述我們還可以看出,他對於生産是贊美的,對於生産出來的産品的銷售前景是樂觀的。正如他所說的:“激勵生産是賢明的政策”。應當說,積極發展生産永遠是需要的。由於他認定“交易總是以一種貨物交換另一種貨物”,因此,如果沒有“另一種貨物”的生産,則“一種貨物”的銷售就會發生睏難以至於成為不可能的事情。這在産品相關聯的情況下確實如此,特別是這些貨物互為市場之時,情況更是如此。我們認為,在這裏薩伊對生産主動性的強調不失其一定的積極意義,而這種強調,可由薩伊定律中的“自行創造”得到充分反映。但應當說,生産是具有主動性又有被動性這麽既相矛盾又相統一兩個方面的。生産的組織和發動,其依據是社會的需求,衹有適應社會需求的生産纔有出路,即其産品纔有銷路。否則,生産出來的果實的價值實現必會睏難重重直至被社會拒絶。在這時,一種産品不僅不能為別的産品創造銷路,而且自己的銷路也將毫無保證,所以,生産固有其主動創造銷路的一面,又有對於社會現實需求的深深依賴。因此,生産主動性的發揮,其依據始終應當是社會需求,這包括生産消費和生活消費。另一方面,社會生産的持續進行和發展,如果衹是被動地跟在社會現實需求的後面窮於應付,則社會需求的滿足將會永遠處於事後狀態。這種事後狀態的給予滿足自然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但如果生産對社會需求的潛在部分予以註意和開發,給出一個生産的提前量,則生産對社會需求的滿足就處於更主動的狀態了。在這時,當然生産自行創造需求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這也就是薩伊所說的“産品越多樣化,産品便銷得越快、越多和越廣泛”。現在的問題是,在這個問題上,薩伊也走到了極端的地步,以為這可以浪漫地一直走下去,從而使合理的東西變得不合理了。他說:“正是由於某些貨物生産過少,別的貨物纔形成過剩”。不錯,社會産品不是孤立的存在,但産品存在的不孤立,既可以造成相互促進的後果,亦可以造成互相排斥互相拒絶的後果。所以,多樣化應以需求的多樣化為依托,僅是從産品相互間的數量關係出發是無法剋服某些産品過剩的。
事實上,决定産品是否有銷路,生産是否有效的關鍵所在,歸根結底在於産品自身的品質,以薩伊的話來說,在於物品的效用。什麽叫效用?他說:“我把物品滿足人類需要的內在力量叫做效用”。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說薩伊定律有含糊不清缺陷的話,就在於它把供給把生産過份地抽象化了。它以為,衹要開動生産的機器,衹要生産出了産品,其供給就實現了,其銷路就開通了。但實際上,情況遠不是這麽一回事,因為我們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不乏這樣的事例,産品出來了供給也進行了,但需求並沒有跟上去,反而持一種拒絶的態度。為什麽會這樣?問題就出在供給的並不是需求的,産品不被需求所接受。在這裏,我們發現,需求的真正對象是效用而不是別的。衹要效用沒有隨着供給和産品一起出現,供給就是無效的,産品也就衹能處於銷路疲滯的狀態。衹有當供給的是具有效用和産品具有效用的品質時,“供給會自行創造需求”或“生産會自行創造銷路”這一薩伊定律纔是有效的和言之有物的。而具有滿足人類需要內在力量的物品,如同我們在別處所說的,這就是可以稱之為用品的東西。所以,對薩伊定律的意義認識,我們認為,應當把它建立在用品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産品或商品的基礎上。因為如果把它建立在産品和商品基礎上的話,這不僅把薩伊定律擱在了半空之中,而且將難以對社會的現實經濟活動以積極的作用。而當把薩伊定律建立在用品這一基礎上後,我們就可以對薩伊關於薩伊定律的闡述進行新的認識了,不僅可以看出其闡述的失當之處,而且對其可取的部分,亦能有一個恰當的評價了。
理論人物
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現代西方經濟學最有影響的經濟學家之一。1906-1908年在英國財政部印度事物部工作,1908年任劍橋大學皇傢學院的經濟學講師,1909年創立政治經濟學俱樂部並因其最初著作《指數編製方法》而獲“亞當.斯密奬”。1911-1944年任《經濟學雜志》主編,1913-1914年任皇傢印度通貨與財政委員會委員,兼任皇傢經濟學會秘書,1919年任財政部巴黎和會代表,1929-1933年主持英國財政經濟顧問委員會工作,1942年被進封為勳爵,1944年出席布雷頓森林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並擔任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董事。1946年猝死於心髒病,時年63歲。凱恩斯一生對經濟學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一度被譽為資本主義的“救星”、“戰後繁榮之父”等美稱。凱恩斯出生於薩伊法則被奉為神靈的時代,認同藉助於市場供求力量自動地達到充分就業的狀態就能維持資本主義的觀點,因此他一直致力於研究貨幣理論。
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後,他感覺到傳統的經濟理論不符合現實,必須加以突破,於是便有了1933年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以後簡稱《通論》),《通論》在經濟學理論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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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需求能創造出自己的供給,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以穩定經濟的論點。這是凱恩斯根據對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關係的分析,為推行其國傢幹預經濟的政策而提出的與薩伊定律截然相反的論點。凱恩斯認為,僅靠自由機製是無法保證經濟穩定增長,達到充分就業的,必須加強國傢幹預。據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現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時,應當由政府采取措施來刺激需求,而總需求隨着投資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費也將增加,經濟就可以穩定地增長,以至達到充分就業,使生産(供給)增加。這一論點被凱恩斯的追隨者們奉為定律,因此叫凱恩斯定律。隨着凱恩斯主義的流行,薩伊定律在西方經濟學中日漸銷聲匿跡。但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進入70年代以後,西方國傢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滯脹局面,凱恩斯主義越來越無能為力,凱恩斯定律在人們心目中日漸失去光彩,開始瀕於名譽掃地了。
內容:社會總需求變動時,衹會引起産量變動,使經濟恢復均衡,達到AD=AS狀態,而不會引起價格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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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恩斯定律:需求創造供給。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需求能創造出自己的供給,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以穩定經濟的論點。這是凱恩斯根據對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關係的分析,為推行其國傢幹預經濟的政策而提出的與薩伊定律截然相反的論點。凱恩斯認為,僅靠自由機製是無法保證經濟穩定增長,達到充分就業的,必須加強國傢幹預。據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現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時,應當由政府采取措施來刺激需求,而總需求隨着投資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費也將增加,經濟就可以穩定地增長,以至達到充分就業,使生産(供給)增加。
這一論點被凱恩斯的追隨者們奉為定律,因此叫凱恩斯定律。隨着凱恩斯主義的流行,薩伊定律在西方經濟學中日漸銷聲匿跡。但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進入70年代以後,西方國傢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滯脹局面,凱恩斯主義越來越無能為力,凱恩斯定律在人們心目中日漸失去光彩,開始瀕於名譽掃地了。
薩伊定律J.B.Say 是18世紀末、19 世紀初的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定律(Say’s Law)是指他的名言:供給創造它自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 its own demand).薩伊認為,商品買賣的實質是商品交換。在以一種商品交換貨幣,又用貨幣交換另一種商品的過程中,貨幣衹起到流通手段的作用。商品出售者在賣出商品得到貨幣後,馬上又會購買商品。所以,商品的出售者同時也是商品的購買者。商品(包括勞務)的供求在總體上是完全平衡的,不會出現供不應求或生産過剩的問題。薩伊不否認個別商品可能出現供不應求或生産過剩。但供不應求將導致商品價格上升,生産過剩就導致商品價格下跌,而商品價格的變化又會影響到供給和需求,從而在新的價格水平上達到均衡。
薩伊對薩伊定律的基本闡述如下:
一是“在一切社會,生産者越衆多産品越多樣化,産品便銷得越快、越多和越廣泛,而生産者所得的利潤也越大,因為價格總是跟着需求增長”。
二是“每一個人都和總體的共同繁榮有利害關係。一個企業辦得成功,就可幫助別的企業也達到成功”。
三是“購買和輸入外國貨物决不至損害國內或本國産業和生産”。因為“購買外國人的東西,不以本國産品付價,就買不成,而以本國産品付價,就顯然在對外貿易過程中給本國産品開闢了銷路”。
四是“僅僅鼓勵消費並無益於商業,因為睏難不在於刺激消費的欲望,而在於供給消費的手段”,“衹有生産能供給這些手段”。
這些闡述,有些是理論性的結論性的,有些是分析性的應用性的。應當說,其中一些是深刻的,可以予人以啓示,但有一些卻未必妥當,需要作些討論,而且很顯然,在這部分彌散着強烈的經濟浪漫主義,更主要的,則是在薩伊這兒,同樣存在“把有疑問的點看作確定的點”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總的看法,是既不應對薩伊定律毫無保留地推崇,也不宜簡單地予它全面地否定。
薩伊斷言,生産出來的産品都會有銷路,如果發生呆滯,原因在於缺少其它産品的生産。這樣的情況確實存在,但這種關係並不是絶對的。在這裏,薩伊指出了一個重要事實,這就是社會産品是有關聯的。而且既然産品是關聯的,生産就是關聯的,企業就是關聯的,人的經濟活動也就是關聯的。但應當看到,這種關聯,既可能是相互促進的,也可能是相互製約甚至是相互排斥的。相互促進性質的關聯使得一種産品可以為別的産品開闢銷路,擴大對它們的需求,並反過來使別的産品又成為自己的促銷力量。這種相互促進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可以造成更多的“購買手段”,一方面可能一種産品本身就是生産別種産品賴以進行的構成因素。而不論是哪一種情況,對於産品的社會生産都將起到促進作用。又由於這種力量發自於經濟活動內部,故而如若想使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運行,就不可人為地打斷它們之間相互聯繫的鏈條,否則,必發生“破壞一種産品等於閉塞其它産品的銷路”這種情況。但是否象薩伊說的“貨物多到堆棧不能容納的程度”仍是好現象呢?我們認為,在這裏薩伊把問題絶對化了,因為這時問題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已由當初産品間的正常關係變成一種異常關係了。正是由於薩伊對“生産會自行創造銷路”持絶對化的觀點,於是,産品的市場競爭這一客觀實際不見了,産品特別是同類産品的互斥性不見了,剩下的衹是它們的和睦共處,互相開闢銷路的美妙情景。但無需贅言,企業間的競爭,産品間的競爭,在市場經濟條件是絶不可免的,有時甚至會相當激烈相當殘酷。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不可以說薩伊定律是無條件地正確的,因為這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合。
從薩伊的闡述我們還可以看出,他對於生産是贊美的,對於生産出來的産品的銷售前景是樂觀的。正如他所說的:“激勵生産是賢明的政策”。應當說,積極發展生産永遠是需要的。由於他認定“交易總是以一種貨物交換另一種貨物”,因此,如果沒有“另一種貨物”的生産,則“一種貨物”的銷售就會發生睏難以至於成為不可能的事情。這在産品相關聯的情況下確實如此,特別是這些貨物互為市場之時,情況更是如此。我們認為,在這裏薩伊對生産主動性的強調不失其一定的積極意義,而這種強調,可由薩伊定律中的“自行創造”得到充分反映。但應當說,生産是具有主動性又有被動性這麽既相矛盾又相統一兩個方面的。生産的組織和發動,其依據是社會的需求,衹有適應社會需求的生産纔有出路,即其産品纔有銷路。否則,生産出來的果實的價值實現必會睏難重重直至被社會拒絶。在這時,一種産品不僅不能為別的産品創造銷路,而且自己的銷路也將毫無保證,所以,生産固有其主動創造銷路的一面,又有對於社會現實需求的深深依賴。因此,生産主動性的發揮,其依據始終應當是社會需求,這包括生産消費和生活消費。另一方面,社會生産的持續進行和發展,如果衹是被動地跟在社會現實需求的後面窮於應付,則社會需求的滿足將會永遠處於事後狀態。這種事後狀態的給予滿足自然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但如果生産對社會需求的潛在部分予以註意和開發,給出一個生産的提前量,則生産對社會需求的滿足就處於更主動的狀態了。在這時,當然生産自行創造需求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了。這也就是薩伊所說的“産品越多樣化,産品便銷得越快、越多和越廣泛”。現在的問題是,在這個問題上,薩伊也走到了極端的地步,以為這可以浪漫地一直走下去,從而使合理的東西變得不合理了。他說:“正是由於某些貨物生産過少,別的貨物纔形成過剩”。不錯,社會産品不是孤立的存在,但産品存在的不孤立,既可以造成相互促進的後果,亦可以造成互相排斥互相拒絶的後果。所以,多樣化應以需求的多樣化為依托,僅是從産品相互間的數量關係出發是無法剋服某些産品過剩的。
事實上,决定産品是否有銷路,生産是否有效的關鍵所在,歸根結底在於産品自身的品質,以薩伊的話來說,在於物品的效用。什麽叫效用?他說:“我把物品滿足人類需要的內在力量叫做效用”。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說薩伊定律有含糊不清缺陷的話,就在於它把供給把生産過份地抽象化了。它以為,衹要開動生産的機器,衹要生産出了産品,其供給就實現了,其銷路就開通了。但實際上,情況遠不是這麽一回事,因為我們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不乏這樣的事例,産品出來了供給也進行了,但需求並沒有跟上去,反而持一種拒絶的態度。為什麽會這樣?問題就出在供給的並不是需求的,産品不被需求所接受。在這裏,我們發現,需求的真正對象是效用而不是別的。衹要效用沒有隨着供給和産品一起出現,供給就是無效的,産品也就衹能處於銷路疲滯的狀態。衹有當供給的是具有效用和産品具有效用的品質時,“供給會自行創造需求”或“生産會自行創造銷路”這一薩伊定律纔是有效的和言之有物的。而具有滿足人類需要內在力量的物品,如同我們在別處所說的,這就是可以稱之為用品的東西。所以,對薩伊定律的意義認識,我們認為,應當把它建立在用品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産品或商品的基礎上。因為如果把它建立在産品和商品基礎上的話,這不僅把薩伊定律擱在了半空之中,而且將難以對社會的現實經濟活動以積極的作用。而當把薩伊定律建立在用品這一基礎上後,我們就可以對薩伊關於薩伊定律的闡述進行新的認識了,不僅可以看出其闡述的失當之處,而且對其可取的部分,亦能有一個恰當的評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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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梅納德·凱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現代西方經濟學最有影響的經濟學家之一。1906-1908年在英國財政部印度事物部工作,1908年任劍橋大學皇傢學院的經濟學講師,1909年創立政治經濟學俱樂部並因其最初著作《指數編製方法》而獲“亞當.斯密奬”。1911-1944年任《經濟學雜志》主編,1913-1914年任皇傢印度通貨與財政委員會委員,兼任皇傢經濟學會秘書,1919年任財政部巴黎和會代表,1929-1933年主持英國財政經濟顧問委員會工作,1942年被進封為勳爵,1944年出席布雷頓森林聯合國貨幣金融會議,並擔任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的董事。1946年猝死於心髒病,時年63歲。凱恩斯一生對經濟學作出了極大的貢獻,一度被譽為資本主義的“救星”、“戰後繁榮之父”等美稱。凱恩斯出生於薩伊法則被奉為神靈的時代,認同藉助於市場供求力量自動地達到充分就業的狀態就能維持資本主義的觀點,因此他一直致力於研究貨幣理論。
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後,他感覺到傳統的經濟理論不符合現實,必須加以突破,於是便有了1933年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以後簡稱《通論》),《通論》在經濟學理論上有了很大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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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恩斯定律
英國經濟學家凱恩斯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的需求能創造出自己的供給,因此政府采取措施刺激需求以穩定經濟的論點。這是凱恩斯根據對總供給和總需求之間關係的分析,為推行其國傢幹預經濟的政策而提出的與薩伊定律截然相反的論點。凱恩斯認為,僅靠自由機製是無法保證經濟穩定增長,達到充分就業的,必須加強國傢幹預。據此他提出,在需求出現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時,應當由政府采取措施來刺激需求,而總需求隨着投資的增加,可使收入增加,消費也將增加,經濟就可以穩定地增長,以至達到充分就業,使生産(供給)增加。這一論點被凱恩斯的追隨者們奉為定律,因此叫凱恩斯定律。隨着凱恩斯主義的流行,薩伊定律在西方經濟學中日漸消聲匿跡。但隨着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進入70年代以後,西方國傢經濟中出現了嚴重的滯脹局面,凱恩斯主義越來越無能為力,凱恩斯定律在人們心目中日漸失去光彩,開始瀕於名譽掃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