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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存款
本節所記農村存款僅包括國傢金融機構吸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鄉鎮企業和農村集體單位的存款。按存款期限分活期存款(又分支票戶和存折戶)和定期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國傢銀行和商業銀行均未單獨辦理農村存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中國人民銀行於1951年召開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部署一方面按區普建銀行營業所,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支持農業生産;一方面在農村開始重點試辦農村信用合作組織。當時人民銀行吸收的農村存款不多,是放在儲蓄存款中統計,未單獨立項。1953年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有了發展,人行將農村存款單獨立項統計,年底全省農村存款僅32萬元,占銀行總存款0.22%。1957年全省實現農業合作化,農村生産力有較大發展,年底農村存款達3801萬元,占銀行總存款10.96%,成為農村信貸資金的重要來源。此後,隨着農村經濟的逐步發展,全省農村存款逐年增多,除個別年份外,長期保持在占全省銀行總存款的10%以上。到1988年底,全省農村存款達14.86億元,其中:農村信用社存款11.33億元,占76.24%;農村鄉鎮企業存款2.34億元,占15.74%;農村集體單位存款1.19億元,占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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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存款
rural deposit
農村存款(rural deposit)金融機構以歸還
為條件吸收農村社會閑散貨幣資金的信用活動。廣義
的農村存款,包括各類銀行和農村信用組織吸收的農
村各種客戶的存款。中國銀行信貸制度規定,農村存
款僅指中國農業銀行吸收的存款。動員農村社會閑散
資金,組織農村存款,是中國農業銀行的基本信用業
務和信貸資金的主要來源。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中
國農村存款增長很快。1979年為204億元,1985年達到
450億元。
中國農村存款按吸收對象分為三種:①企、事業
單位存款。指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存款。②個人儲
蓄存款。指農村居民日常生活待用款和貨幣收入節餘
積蓄款。③財政性存款。指受國傢財政預算直接管理
的單位存入的貨幣資金,包括機關、團體、事業和部
隊等單位的各項經費存款。按照存款期限不同,農村
存款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存款按存期長短和種
類付息,一般原則是定期存款利息高於活期;個人存
款利息高於單位存款;財政性存款不支付利息。
中國農業銀行對各類存款規定有不同的政策原則:
凡國傢機關、團體、事業、部隊和國營企業,要按國
傢現金管理的規定,將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以外的貨
幣資金全部存入銀行。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要通
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對集體所有製的單位和企業的
資金管理,中國農業銀行實行堅持自願,加強宣傳,方
便存取,誰存誰用的原則,維護集體經濟經營管理的
自主權和確保集體經濟的利益。根據農村居民個人的
貨幣收入受國傢法律保護和國傢鼓勵廣大勞動人民群
衆積極參加儲蓄的政策,中國農業銀行對個人儲蓄存
款,規定了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
保密的原則。在組織農村存款時,按社會資金性質因
地製宜决定存款種類;充分發揮利率杠桿作用,增加
存款的利率檔次,擴大計息範圍;把存款與購買物資
結合起來,存款與貸款結合起來,開展多邊關係的存
款業務,盡一切辦法動員社會閑置、分散的資金,支
援社會主義經濟建設。
(黃新民劉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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