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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農村村民是指居住在農村的村民,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業戶口農民;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居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當地農村的人員。
概念
  農村,對應於城市的稱謂,指農業區,有集鎮、村落,以農業産業(自然經濟和第一産業)為主,包括各種農場(包括畜牧和水産養殖場)、林場(林業生産區)、園藝和蔬菜生産等。跟人口集中的城鎮比較,農村地區人口呈散落居住。在進入工業化社會之前,社會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農村。以從事農業生産為主的農業人口居住的地區,是同城市相對應的區域,具有特定的自然景觀和社會經濟條件,也叫鄉村。
  毛澤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農村革命是農民階級推翻封建地主階級的權力的革命。” 方之 《柳營小記》:“農村過去最神氣的建築是祠堂,現在恐怕要算電力排灌站了。”
  農村是生産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在生産力高度發達的未來社會中,城市與農村的本質差別將消失。在不同的國傢、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所規定的農村統計口徑有所不同。例如:美國,1950年以前規定,凡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沒有組織成自治單位的居住地就算農村;1950年以後規定,不論其是否組織成自治單位,凡人口在2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裏 1500人以下的地區及城市郊區都算作農村。歐洲各國一般以居住地在2000人以下者為農村。在中國沒有直接規定“農村”這一統計指標的口徑,僅規定了“市鎮總人口”和“鄉村總人口”這兩個人口統計指標。國傢統計局解釋,“市鎮總人口”指市、鎮轄區內的全部人口;“鄉村總人口”指縣(不含鎮)內全部人口。其中,“市”是指經國傢規定成立“市”建製的城市;“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鎮。1984年規定,凡縣級地方國傢機關所在地,或總人口在2萬人以下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000人的,或總人口在2萬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以上的,均可建鎮。
農村與城市
  農村同城市相比有其特點:①人口稀少,居民點分散在農業生産的環境之中,具有田園風光;②傢族聚居的現象較為明顯;③工業、商業、金融、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的發展水平較低。鴉片戰爭以前,中國農村處於封建社會末期。沿海地區已先後和數量不等地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在農村中占統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製和小農經營的自然經濟。
  清新的空氣在是別在鄉村的一枚徽章。
  城裏人能夠享受到什麽清新空氣?即使偶爾感觸到遠遠天邊襲來的柔風,但卻夾雜着無數嗆鼻抑或令人近乎窒息的莫名氣味,並充盈於各種噪音之中,磨損於光怪陸離的燈光之間,稍縱即逝在叢林般的鋼筋水泥高樓之間,不過像爛泥塘裏散發的一陣氣味,丟棄在五光十色的垃圾裏。
  鄉下的人喜歡盯着烈日走,在地裏背朝着青天白日默默地揮汗。他們手捧着黃土有時不免臉上蕩漾着一絲無奈,但他們酷愛着他們苦苦守着的熱土,在那裏不停勞作感到樂此不疲。他們一旦丟棄一寸土就心裏不是什麽滋味,甚至很小心眼的為此爭執起來。因此,我們看到一些在鄉下經營農作物致富的老鄉很少搬到城裏去住,也不是因為這些人沒有能力在城裏買到地皮和房子,而是他們不願離開他們祖祖輩輩生活的地方。美麗的鄉村土地裏有他們不朽的希望,每一塊泥土每一顆沙礫都堆積着他們幾代人的感情。
  相比之下,城裏人對自己居住的城市的感情和鄉下人對他們居住的對鄉村的感情是不能同日而語的。城裏的許多地方給他們生活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譬如商品超市,上學就醫,社交活動等等。但交通的擁擠,整治不善的水溝,彌漫在上空的煙霧和塵埃以及充斥在鬧市裏的噪音都使他們厭倦,甚至不時的脫口漫駡起來。我認識的幾位住在城市裏的朋友,每次和他們談起對城市的看法時,總是表露出不同程度的埋怨。而鄉下的老鄉呢?跟他們談到鄉村時,很少有人指責自己的居住環境,也許沒有太多的溢美之詞,在他們眼裏唯一埋怨的就是說交通不太便利。
  鄉下人白天勞作,晚上睡覺,生活很有規律的。月朗風清,他們享受着一方土地獨有的自然恩寵。看月亮從樹陰裏篩下滿地的光斑,閃閃爍爍,飄忽不定;聽月光在樹林裏叮叮當當地飄落,在草坡上和湖面上嘩啦嘩啦地擁擠;門口不遠的田野,田裏泛起細細的柔波,那裏傳來一陣陣如潮水洶涌着的蛙鳴,用心去傾聽着這些天籟之音,會使你感觸到月下鄉村的深邃和美妙。
農村的歷史
  在原始社會初期,人類依靠採集、漁獵為生,逐水草、居巢穴,無所謂村落。到了原始社會的中期,約在新石器時代,人類掌握了農業生産技術,有了耕種土地、照管作物、飼養畜禽等生産活動,人類開始定居下來,從而出現了最早的村落。原始村落是以血緣關係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實行原始公有製,按自然分工進行生産活動,平均分配。至原始社會末期,交換有了一定的發展,在一些交通方便、位置適中的村落中,出現了集市。
  唐代貴族階級,多養奴隸。莊園中之田地,當然使之耕種,然以地面遼闊,田多至千頃,自傢奴隸,不敷應用,不能不利用佃戶,耕種田地,收其租稅,以供揮霍。此種佃戶,稱為客戶,或莊客。......士豪大族,收納逃戶(既客戶),留居莊上。結果緻“客戶”二字,可作佃農解,莊園之大者,收容客戶,多至數百人,一傢數口,集居一隅,於是莊園之中,發生客戶所居之村落,後世稱農村為“莊”,其義殆起於此。(黃現璠著:《唐代社會概略》)
  在奴隸社會的農村中,由於生産力的發展,手工業、商業相繼從農業中獨立出來。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業者集中,商業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場。這些地方,逐步演變成一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為了保護財産的安全、政權的鞏固,則修築城堡等,逐漸出現了城市。大商人、大奴隸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隸、個體小農、少數小奴隸主則居住在農村
  在封建社會的農村中,主要居住着農民(雇農、佃農、自耕農)或農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産資料絶大部分為封建地主階級(或封建農奴主階級)所有,少部分歸農民所有。在資本主義的初期,農村居民除包括封建社會遺留的各種成員外,主要是經營農業的小土地所有者和農業資本傢。隨着資本主義生産方式在農村的擴展,大批破産農民,進入城市成為工業工人。在發達的資本主義階段,農村居民的主要成分是比例不等的大中小型農場主和受雇於農場主的農業工人。此外,由城市遷入農村的居民以及農村工商業從業人員也日益增加。
  鴉片戰爭之後,農村逐漸演化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經濟,其社會經濟的特點是:①大部分或絶大部分的土地歸地主和富農階級所有。②地主通過地租、高利貸和商業資本三種形式剝削農民。③西方發達國傢的工業品輸入中國,並在中國直接開辦工廠,動搖了耕織結合的農村經濟結構。④由於帝國主義勢力控製了中國農産品的進出口貿易,並直接到農村收購農産品,致使中國農業商品化具有殖民地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農村社會經濟關係不斷發生變化。1949年-1952年,全國絶大部分農村進行了土地改革,由封建土地所有製轉變為農民土地所有製,個體農民經濟成為最主要的經濟成分。1953年-1957年農業合作化時期,農民加入合作社以後,土地等主要生産資料實行集體所有製和按勞分配製。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以及農村工業,商店、銀行、學校、醫院、文化設施等隨之發展,農村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1958年-1978年,實行人民公社化,由於“左”的政策,使農業生産關係和生産力都受到了破壞,農村經濟停滯。從1979年開始,農村開始進行經濟體製改革,在土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上,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農村工業、商業、交通運輸業都得了較快的發展,農村面貌有很大的變化。
社會主義新農村
  “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概念,早在上世紀50年代就提出過。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提出“小康社會”概念,其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此次五中全會所提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則是在新的歷史背景中,在全新理念指導下的一次農村綜合變革的新起點。
  鬍錦濤總書記去年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指出,縱觀一些工業化國傢發展的歷程,在工業化初始階段,農業支持工業、為工業提供積纍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嚮;但在工業化達到相當程度以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實現工業與農業、城市與農村協調發展,也是帶有普遍性的趨嚮。
  2004年我國國內生産總值達13萬億元,二三産業占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達到85%以上,財政收入2.6萬億元,已經初步具備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經濟實力。因此,國務院總理溫傢寶在200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下决心合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
  回顧過去幾年,從中央到各地,圍繞農民增收這一主題,通過一係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直接給農民以實惠——
  各地種糧農民首次享受到直接補貼的好處,2004年全國共安排糧食直補資金116億元;全面放開了主産區的糧食購銷和價格,在全國範圍內形成了糧食購銷市場化和經營主體多元化的格局;明確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産糧大縣實行轉移支付……
  2004年農民增收6.8%、糧食增産9%之後,今年國傢又出臺了進一步促進糧食穩定增産、農民持續增收的政策,如加大農業稅、農業特産稅的減免力度,着力建立為農民減負的長效機製。
  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提出,格外引人註目。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研究院院長溫鐵軍認為,新農村的新,新在農村的發展能夠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和諧社會的要求。隨着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通過城市對農村的反哺,工業對農業的反哺,使農業得到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使農村社會能夠實現和諧。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所長張曉山概括說,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在經濟上就要促進農村産業結構的調整,來提高農村産業的競爭力,提高務農勞動者的收入。在社會事業、文化事業等方面可以通過國傢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的調整來實現。
   讓公共服務惠及更多農民
  生産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十六屆五中全會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短短20字的定位,涵蓋了多方面意義。其中的重中之重,是增加農民收入。
  數據顯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自1997年之後連年明顯擴大,目前仍維持在3.21:1。即使2004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2936元、終於走出“八年徘徊”,也衹是恢復性增長。
  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絶不僅僅是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反哺之義也不止於增加農民收入。五中全會強調,要大力發展農村公共事業,這意味着在加快經濟發展的同時,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社會保障、基礎設施等社會事業,也將進入加速發展期。
  這個努力方向來源於如下現實:目前全國有一半的行政村沒有通自來水,60%以上的農戶還沒有用上衛生的厠所,有近7000萬戶農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億農戶需要解决燃料問題,6%的行政村還沒有通公路,2%的村莊還沒有通電,6%的村子還沒有電話……
  農民手裏沒有錢,農村各項經濟社會事業投入不足,後果不僅是缺水少電、交通不便等影響到農民生活質量,甚至基本的看病就醫、讀書上學也難以滿足。據衛生部估計,全國農村人口中40%到60%,看不起病或因病緻貧。一些貧睏地區,尤其是西部,60%到80%的患病農民死在傢中。湖南的一項調查則表明,農村孩子從進學校門到高中畢業,在上世紀80年代共需支出108元,90年代需支出約8000元,到2004年則需支出約3萬元。
  讓公共服務更多地深入農村、惠及農民,彌合各項公共事業方面的城鄉差距,也正是讓國務院總理溫傢寶放不下的事。今年4月溫傢寶在四川巴中考察時對鄉親們說:“我心裏始終有三件事放不下,一是讓農村孩子能上學,二是讓農民看得起病,三是讓農民過上好日子。”國慶節期間他在河北農村考察時更進一步明確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要為農民辦好四件大事:一是發展農村經濟。二是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三是發展農村社會事業。四是增加農民收入。
  應當看到,近幾年國傢已經出臺了一些令人欣慰的舉措:
  農村教育方面,《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西部地區整體上實現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目標。國傢還確定,“十一五”期間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全面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在過去義務教育免除學費的基礎上,農村學生的書本費、雜費等費用也將全部由國傢負擔。
  醫療衛生方面,中央財政今年將在上年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公共衛生、農村衛生的投入力度,預計涉及中央集中採購的金額將有30多億元,這個金額明顯高於2004年招標採購總計22億元的總值。
  新農村建設將迎來農村大發展
  不久前記者在陝西延安的羊泉鎮東裏村采訪時,村民徐建紅說,“過去做飯滿窯煙,如今生火擰開關。這多虧有了沼氣池!”他傢的豬圈,豬糞全流進沼氣池,一點也不臭。旁邊的厠所,以前來個人都沒下腳的地方,現在改成水衝的,幹淨多了。
  農業部的統計顯示,全國已有1540萬農戶用上了沼氣。以沼氣等新能源為代表的一批生態項目,如今在各地農村積極推進。山東、浙江等省提出要以“生態立省”,在農村大力發展沼氣等可再生能源。在河北,從2004年起開始在全省農村廣泛開展創建文明生態村活動,確定把“道路硬化、街院淨化、村莊緑化”,改善農民居住環境作為主要抓手。
  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柯炳生認為,社會主義新農村應包括新房捨、新設施、新環境、新農民、新風尚5方面:因地製宜地建設各具民族和地域風情的居住房,房屋建設要符合節約型社會要求;完善基礎設施,道路、水電、廣播、通訊、電信等配套設施要俱全;生態環境良好、生活環境優美,尤其在環境衛生處理能力上要體現出新的時代特徵;新農民是指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紀律的“四有農民”;新風尚就是要移風易俗,提倡科學、文明、法治的生活觀,加強農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王一鳴說,農村要想改變面貌,除了政府加大投入以外,也需要農村提高自身自我發展的能力,這樣就必須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産能力,特別是要提高農業的附加值、科技含量。他同時提醒,“新農村建設是一個歷史過程,不能一哄而起。所以中央特別強調要尊重農民的意願。”
  浙江大學農業經濟與管理係教授陸文聰認為,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點非常重要。通過實行民主的社區管理,有利於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更好地參與當地的經濟建設,從而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帶動全國經濟的發展。
  如何落實中央精神並轉化為具體政策,是今後的重點所在。概括一些經濟學家的觀點,國傢應重點加大五方面的扶持力度:一是建設包括道路交通、信息網絡在內的農村基礎設施,二是治理和保護農村自然環境,三是重點發展醫療、養老等農民社會保障體係,四是支持農業生産,五是發展教育事業。
  人們期望,有一套新的改革措施出臺,形成一個合理的公共財政政策體係。今後幾年內能使農業、農村與工業、城市及國民經濟的其他方面協調發展,農民生活質量得到質的改善,農村建設上一個大臺階,並給相關行業帶來新的發展機遇。
百科辭典
  農村
  village
    農村(villa羅)
  以從事農業生産為主的農業人
  口居住的地區,是同城市相對應的區域,具有特定的
  自然景觀和社會經濟條件,也叫鄉村。
  農村是生産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在生産力
  高度發達的未來社會中,城市與農村的本質差別將消
  失。在不同的國傢、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所規定的
  農村統計口徑有所不同。例如美國,1950年以前規定,
  凡是人口在2 500人以下的、沒有組織成自治單位的居
  住地就算農村;1950年以後規定,不論其是否組織成
  自治單位,凡人口在2 500人以下或人口在每平方英裏
  1 50。人以下的地區及城市郊區都算作農村。歐洲各國
  一般以居住地在2 000人以下者為農村。在中國沒有直
  接規定“農村”這一統計指標的口徑,僅規定了“市鎮總
  人口”和“鄉村總人口”這兩個人口統計指標。據《中國
  統計年鑒》(1987)解釋,“市鎮總人口”指市、鎮轄區內
  的全部人口;“鄉村總人口”指縣(不含鎮)內全部人口。
  其中,“市”是指經國傢規定成立“市”建製的城市;“鎮”
  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鎮。1984年規定,凡
  縣級地方國傢機關所在地,或總人口在2萬人以下的鄉、
  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超過2 000人的,或總人口在2
  萬人以上的鄉,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占全鄉人口10%
  以上的,均可建鎮。
  在原始社會初期,人類依靠採集、漁獵為生,逐
  水草、居巢穴,無所謂村落。到了原始社會的中期,約
  在新石器時代,人類掌握了農業生産技術,有了耕種
  土地、照管作物、飼養畜禽等生産活動,人類開始定
  居下來。同時,為防禦外族侵擾和野獸的侵害等,要
  求一個氏族聚居在一起,從而出現了最早的村落原
  始村落是以血緣關係形成的氏族部落的聚居之地,實
  行原始公有製,按自然分工進行生産活動,平均分配。
  至原始社會末期,交換有了一定的發展,在一些交通
  方便、位置適中的村落中,出現了集市。在奴隸社會
  的農村中,由於生産力的發展,手工業、商業相繼從
  農業中獨立出來。在一些大的村落中,手工業者集中,
  商業集中,形成永久性市場。這些地方,逐步演變成
  一個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為了保護財産的
  安全、政權的鞏固,則修築城堡等,逐漸出現了城市。
  大商人、大奴隸主、官吏聚居在城市,奴隸、個體小
  農、少數小奴隸主則居住在農村。奴隸社會的農村
  會經濟關係,本質上是奴隸主剝削、壓迫奴隸的關係。
  在封建社會的農村中,主要居住着農民(雇農、佃農、
  自耕農)或農奴、中小地主等。土地等生産資料絶大部
  分為封建地主階級(或封建農奴主階級)所有,少部分
  歸農民所有。封建社會農村社會經濟關係本質上是封
  建地主階級統治、壓迫、剝削農民的關係。在資本主
  義的初期,農村居民除包括封建社會遺留的各種成員
  外,主要是經營
英文解釋
  1. :  Nong Village
  2. n.:  countryside,  rural area,  village,  rural areas as contrasted with cities and towns
  3. adj.:  country
法文解釋
  1. n.  campagne
近義詞
農業地區
相關詞
農業農村農村nocn科技信息服務經濟農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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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國傢制度法律村委會歷史改革開放百科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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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農村人先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