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巡邏隊為單位,按規定路綫滑行25公 裏、途中進行1次射擊的團體軍事項目比賽。巡邏隊由 1名軍官、1名十官和2名士兵共4人組成。軍官擔任 巡邏隊長,攜帶不輕於1公斤的手槍1支,其餘隊員各攜 帶標準步槍1支、射擊用槍彈3發,備用槍彈可任意攜 帶。比賽出發時,巡邏隊員在起點綫前站成一排,發出 出發令的同時,開始計算滑行時間。隊與隊之間間隔 為3分鐘,途中設有靶場,滑行進入靶場後,隊員 按順序在射擊臺前進行射擊,隊長不參加射擊。射擊距 離150米,靶為直徑20釐米的圓形靶,3個靶為1組。 在已名射手都臥倒後,隊長方可下達射擊命令。射手 必須按左、中、右的順序射擊,直到擊中或射完3發槍 彈為止。如果第1發擊中目標,總時間不增不減;第1 未中,第2發擊中目標,加罰1分鐘;第3發纔擊中目標 時加罰2分鐘,3發均未擊中目標,則加罰3分鐘。射擊 完畢後,必須驗槍,關上保險纔允許繼續滑行,否則被判 犯規。成績的計算是根據從出發到滑完全程所需的全部 時間(包括射擊場用去的時間)加上射擊未中加罰的時間 的總和來計算。規則規定,如某巡邏隊有、名隊員在本 隊第1名隊員到達終點30秒後仍未能到達終點時,該隊 則被判犯規,取消比賽成績。如果巡邏隊在滑行中聽到 另一隊隊員要求讓道而不讓出主滑道,阻擋了正在超越 的隊員的滑行,應判阻擋滑行的巡邏隊犯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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