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依據臺灣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而申請設立,主要是辦理由法院委托準用強製執行法規定之拍賣、抵押不動産之公開拍賣、金融機構聲請之強製執行事件、金融機構金錢債權評價等業務,其設立有一定之門檻,並應本獨立、客觀與公正之精神辦理。目前國內僅有一傢公司符合資格,就是臺灣金融資産服務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financial asset service corporation),其背景為臺灣國內三十四傢銀行及票券公司所組成,目的是擔任npl(non-performing loans)的評價及拍賣工作,主要功用為協助司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加速處理法拍屋的拍賣作業,提升法院處理法拍案件的效率,進而加速消化法院纍積的不動産法拍案件,而這也是成立公正第三人最主要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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