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儲備部分貸款
  儲備部分貸款(reserve tranche),即會員國申請不高於本國份額25%的貸款,亦稱黃金份額貸款定(gold tranche)。《協定》第二次修正案1978年4月生效後,會員國份額的25%用sdrs和指定的外匯繳納,這部分貸款的提取有足夠的保證,所以稱之為儲備部分貸款。會員國提取這部分貸款是無條件的,自由的,無需批準,也不付利息。因為這部分貸款等於會員國抽回原先繳納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