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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司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衹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債權産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衹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産損失時,纔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衹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受到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返還不當利益。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提供管理和服務的一方有權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費用。
  貨款;加工款;租金;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
  對於前三種: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對於後三種,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錢債權,是我們最常見的債權,也是最重要的債權
  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補貼款告等。
會計百科 Accounting encyclopedia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私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衹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英文解釋
  1. :  debt,  claim,  Obligatory right,  jus in personam,  right to give or procure,  credit,  Creditors Right
  2. n.:  encumbrance,  an obligatory right,  hypothecation,  creditor's right,  financial claim,  rights of creditor,  right of claim
法文解釋
  1. n.  droit de créance, cré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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