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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羅馬的一種特殊官職。約公元前494年平民與貴族鬥爭取得第一次重大勝利後的成果。每年由平民大會(特裏布大會)選出。初為兩人,後人數增加,最多時達十人。職責是維護平民利益,人身不可侵犯,有權對行政長官和元老院侵犯平民利益的命令和决議予以否决。帝國時代已形同虛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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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官
tribune
亦譯“保民平民官”。古羅馬時期維護平民利益的一種特殊官職。産生於公元前5世紀初平民第一次分離運動獲勝之後。保民官從平民會議中選出,最初為2人,後來增加到10人。保民官人身不受侵犯,享有一種特殊權利---否决權。除獨裁官外,對其他任何高級長官的决定,衹要違背平民利益,均有權予以否决。但其權力衹限於羅馬的城區和近郊。保民官在羅馬共和國時代的平民反對貴族的鬥爭中曾起過一定的作用,但到帝國時代,它已形同虛設。
羅馬古代各種軍事和民政官員的總稱。軍事保民官原指步兵司令。在早期的共和國,每個軍團有 6 名保民官,其中幾名由執政官或軍隊指揮官任命,其他則由人民選舉。在帝國時期(前27年起),軍事保民官的職位是進入元老院或當騎兵軍官的初步階梯,要由皇帝指派。這種保民官指揮禁衛軍和輔助部隊。平民保民官在公元前 5 世紀開始出現,後來發展成羅馬最有權勢的職位之一。從公元前 471年起,平民保民官由平民會議選舉,他們擔任會議的主席,因而能夠表達平民的要求。在公元前450年,共有 10名平民保民官。他們的職責是保護人民反對行政長官發佈的命令。從公元前300年起,大多數立法是由保民官提出來通過的。財務保民官原來大概指在各部落中徵收貢賦和發放軍餉的官員。公元前168年以後,他們依然屬於高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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