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金融到底是什么?
正如其名字使人想到的,伊斯兰金融首先与宗教特性有关。它最先出现在智慧的政治伊斯兰(political islam)先辈及其学生们的著作中。
这些作者过于简单化的经济观点是,伊斯兰教义禁止任何形式的利息。这种观点在今天依然有人响应,不仅有宗教人士,还有西方的监管机构。正如我和其他人已经在学术出版物上详细指出的那样,传统的宗教学者不支持将这种过分简化的观点应用在现代金融之中。事实上,伊斯兰金融的实际操作,正是以利息为基础的。
如果所有形式的利息都在禁止之列,那么从原则上讲,解决方案便是将所有金融中介建立在以股份为基础的利润分成之上。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我称之为“伊斯兰教义套利”(sharia arbitrage)——就是运用法律策略重组有利息的债务,以租金或标高价格的形式收取利息。设计此种工具,并证明它们“无利息”,组成了伊斯兰金融中的一大部分。
出售回租(sales/lease-back)债券结构是最为流行的模式之一,它有一个充满异国情调的名字:sukuk al-ijara。一个债券发行方,将一些地产或其它资产出售给一个特殊用途工具,而这个工具则通过出售股份证明来募集资金。随后,这个特殊用途工具将这些资产回租给发行方,以此回收本金和利息,并以租金的形式返还给伊斯兰债券的持有人。在租期结束时,该工具再将这部分资产出售或转移给发行方。
在一宗安排合理的伊斯兰债券发行交易中,即便来自潜在资产的现金流即将结束,债券持有者仍将持续获得款项支付。因此,回购协议的另外一个作用,便是确保伊斯兰债券的持有者只面对发行方的信用风险。宗教学者应邀担任顾问,其作用就是支撑一个“幌子”,向外界表明这是一种不同类型的金融活动,并将这个“幌子” 中的关联交易成本维持在最低水平。直到从2000年起,那些结构才开始流行起来,其风险结构在法律层面尚未经历破产或其它程序的考验。
在伊斯兰银行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出售回租穆拉巴哈交易,已经经历了两次法律方面的考验。在这两次考验中,英国法庭无视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强行按照英国法律作出判决。
虚拟的销售和租赁,将利息重新命名为利润或租金,这种做法并非没有代价。这些低效交易的额外成本已被转嫁给消费者。出人意料的是,监管机构一直都很通融,这或许是消费者的运气,但主要还是金融供应商的运气。例如在英国,针对住房融资,就取消了对地产穆拉巴哈(银行购买一处地产,然后立即将其赊账出售)的双重课税。
伊斯兰金融的主要受益者,是国际律师事务所。如果某个外国的法律体系显然促进人们用出售回租结构来掩盖利息型债务,那么,这个法律体系中不断增长的利息,就是经验丰富的法律“套利者”们可能获得的最好礼物,因为他们是结构性金融方面的专家。
其次受益的是大型跨国银行。它们一直在投资和零售银行方面推动伊斯兰金融创新(更准确地说,是重新设计流程)。
第三个受益者是自封的宗教“学者”和“专家”。他们被聘为顾问,以确保重新设计的金融产品符合伊斯兰教义。
目前,“伊斯兰金融”因为参差不齐的宗教虔诚而得以繁荣发展。一方面,“伊斯兰金融”的支持者们认为,消费者的效率损失,是他们“作为穆斯林所付出的代价”。另一方面,该行业的增长唤醒了错位的宗教自豪感,人们极为频繁地宣称,他们的模式是(或者将成为)最优秀的。
多数观察人士发现,当代的伊斯兰金融是无害的,类似于符合犹太教规的纯净水或有机西红柿。然而,它是一些更严重问题的征兆。伊斯兰金融的做法令人不安,原因有二:它美化无理性地坚持过时的中世纪法律学,支持分离和自负的伊斯兰认同的发展。近年来,两者的混合已经被证明是灾难性的,穆斯林世界几乎无法承受其经济代价。
马哈茂德•艾尔-贾迈尔是美国休斯敦莱斯大学(rice university)的伊斯兰经济、金融及管理系主任。他的著作《伊斯兰金融:法律、经济和实践》(islamic finance: law, economics and practice)最近由剑桥大学出版社(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