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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伊斯蘭債券(sukuk)
  伊斯蘭教義禁止“riba”,穆斯林自身對“riba”的解釋也存在分歧。虔誠的穆斯林認為“riba”就是利息,而另外一些穆斯林認為,“riba”衹是指高利貸。但是無論怎樣,在穆斯林財富聚集最為集中的中東地區,討論“riba”的合理性是一個並不受歡迎的話題。
  基於這種矛盾狀況,一貫善於創新的金融市場找到了伊斯蘭債券這個工具。伊斯蘭債券以産業買賣及租藉的方式來讓投資者受惠,以分享盈虧形式作為存款、貸款及投資的回報,並非一般預定的利息回報。這樣就規避了伊斯蘭教義禁止“riba”的限製。當然,由於世界各地穆斯林對教義的理解不同,這種方式同樣存在爭議,能否實施首先需要得到具備資格的伊斯蘭學者的認可。
  但無論如何,既然被稱為債券,那麽伊斯蘭債券同樣具備了一般債券的基本要素,衹不過是采用挂羊頭賣狗肉的運作方法規避伊斯蘭教規。在一個全球化的市場經濟時代,刻板理解伊斯蘭教規無助於提升穆斯林的國際競爭力,也無助於擴展穆斯林的發展空間。在經歷多年的國際石油貿易之後,中東富豪們早已理解金融市場對於經濟活動的重要性,也已學會使用石油美元影響國際政治。因此,墨守成規禁止“riba”不僅會大大降低穆斯林世界的投資效率,也會影響伊斯蘭國傢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
No. 2
  伊斯蘭債券(sukuk)
  伊斯蘭債券代表的是對特定資産或資産收益權的所有權,對所有權主張權利而非現金流。在中世紀時,伊斯蘭債券具有商業票據的性質,隨着經濟的發展,伊斯蘭債券越來越接近於一般意義上的債券,但又有其自身的特質。與一般債券不同,伊斯蘭債券持有人無論是在基礎資産實現的過程中還是債券到期日都享有對該資産收益的所有權而不是債權。
  目前常見的伊斯蘭債券有兩類,一種是資産抵押債券,一種是分賬式債券。
  資産抵押債券代表對租賃的不動産或不動産使用收益權的普通所有權,持有者可以收取租金或是選擇擁有該不動産,同時需要負責該基礎資産的維護費用。具體來說,基礎資産的日常維護費用由承租人支付,資産的報廢和其他費用則由債券持有人負擔。資産抵押債券中的基礎資産是與租賃合同綁定的,租金是支付給債券持有人的收益。支付期可以與租賃人的收益期無關,由該債券的相關參與人協商確定。這種支付的靈活性可以滿足不同發行人和持有人的投融資目的,避免現有債券支付期固定所帶來的風險。被租賃的資産和租金事先是確定的,在不影響承租人從租賃資産受益的前提下,出租人可以變賣租賃資産,租金所有權轉移給新所有者。有關租金數額的條款是明確的,可以是固定或可變的。資産抵押債券需要首先有SPV(the Special Purpose Vehicle)來購買基礎資産,資産再被租賃給第三方使用,租金由SPV分配給債券持有人。資産抵押債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市場化程度很高,發行主體範圍很廣,從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到任何基礎資産的使用者都可以發行。
  分賬式債券代表對債券權益的所有權,同時發行人會在持有人中組成一個委員會來參與投資决策。分賬式債券一般被用來為新工程建設或為根據合夥契約進行的商業活動融資。債券持有人按照各自的股份享有對項目或項目資産的所有權,分賬式債券的憑證同樣可以在二級市場上交易。持有基礎資産的公司和SPV簽訂固定日期和收益率的合約,公司需要在一定時期內購買SPV的分賬式債券份額並最終結清雙方收益。
  通過比較伊斯蘭債券最常用的兩種形式,我們可以發現,伊斯蘭債券更加看重債券發行中基礎資産的作用,基礎資産的類型雖然各異,但都以實物資産為主,一般波動性較小,債券投資損失的可能性不大。我國和歐美等國發行債券更多的是以發行主體的信用和資産作為擔保,這樣就天然地為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設置了障礙。伊斯蘭債券更關註項目資産的可靠性,而不衹是發行人的資信。通過引入伊斯蘭債券,首先可以擴大發行人的範圍和發行種類,擴大我國證券市場的規模;其次可以通過發行模式的創新增強債券市場內部資金的流動性和使用效率,最後可以通過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完善我國的債券期限結構。
  伊斯蘭債券憑藉着自身獨特的組織形式和對伊斯蘭石油資本的巨大誘惑力,在本世紀的初的這幾年實現了突飛猛進的增長。截至到去年年底,通過伊斯蘭債券的方式,全球籌資總額已經達到350億美元。與此同時,我國債券的總托管量是12.3萬億元,A股總市值是32萬億。在金融體係比較成熟的國傢裏如美國和日本,債券規模一般都會高於資本市場規模,因而我國在健全和完善金融體係的進程中也不可避免的要關註如何壯大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已經明確表示要積極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建設,希望吸引更多的債券在上海交易所發行、交易、托管,讓上海在未來成為全球資本的集散地。因此,我國應該考慮發展多種債券發行和運作模式,豐富債券品種,促進中國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
  (作者:鬍曉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