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 人用狂犬病疫苗
目錄
No. 1
  人用狂犬病疫苗分類
  按其培養病毒所用的組織來源可分為腦組織疫苗、鴨胚疫苗與組織培養疫苗三大類近20種疫苗。
  腦組織疫苗有緻變態反應之虞,但有些發展中國傢仍在使用。
  鴨胚疫苗效果不理想,已停用。
  現今國內外多使用細胞培養疫苗。我國現在使用的是原代地鼠腎細胞疫苗。
  人用狂犬病疫苗性狀
  人用液體濃縮狂犬病疫苗為橘紅色一紫紅色微混濁液體,久放形成可搖散的沉澱。凍幹濃縮狂犬病疫苗為淡黃色疏鬆體。含硫柳汞防腐劑。
  [接種對象]
  可分為:一咬傷後預防,二無咬傷預防。
  1.咬傷後預防任何可疑接觸狂犬病毒,如被動物(包括貌似健康動物)咬傷、抓傷(即使很輕的抓傷),皮膚或粘膜被動物舔過,都必須接種本疫苗。
  2.無咬傷預防在疫區有咬傷的高度危險或有接觸病毒機會的工作人員,如疫區獸醫、動物飼養管理、畜牧人員、屠宰人員、狂犬病毒實驗人員、疫苗製造人員、狂犬病人的醫護人員、岩洞工作人員,以及與其他哺乳動物接觸頻繁人員及嚴重疫區兒童、郵遞員、去疫區旅遊者,均應用狂犬病疫苗進行預防接種。
  [使用方法]
  1.咬傷後預防
  輕度咬傷:皮膚無流血的輕度擦傷或抓傷,破損皮膚被舔舐。於0(第l天,註射當天)、3(第4天,以下類推)、7、14、30天各註射本疫苗l安瓿(液體疫苗2ml,凍幹疫苗1ml或2m1),
  嚴重咬傷(頭、面、頸、手指一處或多處咬傷,咬穿皮膚或舔觸粘膜者):除應按上述方法註射本疫苗外,應於0、3天註射加倍量疫苗。並於0天註射疫苗的同時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體重)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體重),浸潤咬傷局部和肌內註射。凡聯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須在疫苗全程註射完畢後,再加強註射2-3針疫苗,即在全程註射後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別加強註射1針。
  凡註射疫苗l天前註射抗狂犬病血清、慢性病人如肝硬化、免疫缺陷癥、服免疫抑製藥物、老人、嚴重營養不良和咬傷後48小時纔開始免疫等7種情況,均應於初種加2-3倍疫苗量,分部位註射,纔有較好的免疫效果。此外,有的雖屬輕傷5但侵入的病毒量較多或傷及富含神經部位,亦可出現潛伏期短而單用疫苗無效病例。最近世界衛生組織重新建議,不論任何部位的破皮咬傷均應合用抗血清。
  2.對未咬傷健康者預防註射,可按0、7、2l天註射3針。l年後加強l針,以後每隔1-3年加強1針。
  3.本疫苗供上臂三角肌肌內註射。兒童應在大腿前內側區肌內註射。
  部分疫苗收費價格表
  進口人用狂犬病疫苗(意大利)
  630.00/份
  進口人用狂犬病疫苗(法國)
  348.00/份
  抗狂犬病血清
  39.00/支
  傷口處理費用:按照《北京市統一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傷口清洗處置收取3—5元/次。
  未及時註射狂犬病疫苗怎麽辦?
  若被咬傷的時間在 10天以內 ,應進行正規的狂犬病疫苗接種。
  如被咬傷的部位為頭面部、頸部或係被狂犬咬傷者 ,即使已過相當長時間 ,仍應積極進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種 ,同時註射抗狂犬病免疫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如在被咬傷後很長時間內纔註射狂犬病疫苗 ,則多半不能防止狂犬病的發作
中國藥典2005版
  名稱: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腎細胞)
  漢語拼音:
  Renyang Kuangquanbing Yimiao(Dishushen xbiao)
  英文名:
  Rabies 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for Human Use
  藥物組成:
  本品係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種原代地鼠腎細胞,經培養、收穫病毒液、滅活病毒、濃縮、純化後,加入適宜的穩定劑,可加入氫氧化鋁佐劑製成。
  用途:
  用於預防狂犬病。
  中西藥分類:
  生物製品(預防類)
  生物製品製備:
  1 基本要求
  生産和檢定用設施、原料及輔料、水、器具、動物等應符合“凡例”有關要求。
  2製造
  2.1生産用細胞
  生産用細胞為原代地鼠腎細胞或連續傳代不超過5代的地鼠腎細胞。
  2.1.1細胞管理及檢定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産用動物細胞基質製備及檢定規程”規定。
  2.1.2細胞製備
  選用12-14日齡地鼠,無菌取腎,剪碎,經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細胞,接種培養瓶,用適宜的培養液進行培養。以同一容器內製備的細胞為一個消化批。
  2.2毒種
  2.2.1名稱
  生産用毒種為狂犬病病毒固定毒aG株或其他經地鼠腎細胞適應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
  2.2.2種子批的建立
  應符合“生物製品生産檢定用菌毒種管理規程”規定。
  原始種子批為2aG1,主種子批應不超過4aG。在地鼠腎原代細胞和豚鼠腦內交替傳代製備工作種子批,在地鼠腎原代細胞的傳代應不超過第6代,即不超過10aG;在豚鼠腦內傳代應不超過第5代,即10aG5。
  2.2.3種子批毒種的檢定
  主種子批應進行以下全面檢定,工作種子批應至少進行2.2.3.1-2.2.3.4項檢定。
  2.2.3.1鑒別試驗
  以小鼠腦內中和試驗鑒定毒種的特異性,中和指數應不低於500。
  2.2.3.2病毒滴定
  取毒種做10情係列稀釋,每個稀釋度腦內接種體重為11-13g小鼠至少6衹,病毒滴度應不低於8.0lg LD50/ml。
  2.2.3.3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2.2.3.4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2.2.3.5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2.2.3.6免疫原性檢查
  用主種子批毒種製備原疫苗,腹腔註射體重為12-14g小鼠,每衹0.5ml。7天後重複接種二次。第1次免疫後的第14天,用10倍係列稀釋的CVS病毒腦內攻擊,每衹0.03ml,每個稀釋度10衹小鼠。同時,取同樣體重未免疫小鼠,用10倍係列稀釋的CVS病毒腦內攻擊作對照,每個稀釋度10衹小鼠,每衹0.03ml。保護指數應不低於100。
  2.2.4毒種保存
  凍幹毒種應置-2℃以下保存,液體工作種子批毒種於-60℃以下保存應不超過2年。
  2.3原液
  2.3.1細胞製備
  同2.1.2項。
  2.3.2培養液
  培養液為含適量滅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199或其他適宜培養液。小牛血清的質量應符合要求(附錄Ⅻ D)。
  2.3.3對照細胞病毒外源因子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C),應符合規定。
  2.3.4病毒接種和培養
  當細胞培養成緻密單層後,接種狂犬病病毒,置適宜溫度下培養一定時間後,棄去培養液,用PBS衝洗去除小牛血清,加入適量維持液,置33-35℃繼續培養適當時間。
  2.3.5病毒收穫
  經培養適宜時間收穫病毒液,即為病毒單次收穫液,根據細胞生長情況,可多次收穫。
  2.3.6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按3.1項進行。
  2.3.7病毒滅活
  病毒收穫液中按1:4000的比例加入甲醛溶液,置適宜溫度下一定時間內滅活病毒。
  2.3.8濃縮、純化
  2.3.8.1合併及超濾、濃縮
  同批細胞生産的多次病毒收穫液可在嚴格無菌操作下合併為一批,經超濾適當濃縮。
  2.3.8.2純化
  經濃縮並檢定合格後的病毒液以柱色譜或其他適宜的方法純化。純化後加入適量人血白蛋白作為穩定劑及一定量硫柳汞作為防腐劑,即為原液。
  2.2.3.9原液檢定
  按3.2項進行。
  2.4半成品
  2.4.1配製
  根據蛋白質含量和抗原含量進行配製,總蛋白質含量應不高於120μg/劑。可加入終濃度不高於0.70mg/ml的氫氧化鋁佐劑吸附,即為半成品。
  2.4.2半成品檢定
  按3.3項進行。
  2.5成品
  2.5.1分批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批規程”規定。
  2.5.2分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分裝和凍幹規程”規定。
  2.5.3規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劑量為1.0ml,狂犬病疫苗效價應不低於2.5IU。
  2.5.4包裝
  應符合“生物製品包裝規程”規定。
  3檢定
  3.1單次病毒收穫液檢定
  3.1.1病毒滴定
  按2.2.3.2項進行,病毒滴度應不低於5.5lg LD50/ml。
  3.1.2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1.3支原體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B),應符合規定。
  3.2原液檢定
  3.2.1抗原含量
  采用適宜的方法測定抗原含量。
  3.2.2病毒滅活驗證試驗
  將病毒滅活後的原液,腦內接種體重為11-13g小鼠20衹,每衹0.03ml,觀察14天,應全部健存(3天內死亡的不計)。
  3.2.3蛋白質含量
  取純化後未加穩定劑的原液,依法測定,應不高於120μg/劑(附錄Ⅵ B第二法)。
  3.2.4牛血清白蛋白殘留量
  采用酶聯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殘留量應不高於50ng/劑。
  3.2.5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3半成品檢定
  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批Ⅻ A),應符合規定。
  3.4成品檢定
  3.4.1鑒別試驗
  按3.4.4項進行,應符合規定。效價測定不合格時,鑒別試驗不成立。
  3.4.2外觀
  含佐劑疫苗應為乳白色渾濁液體,久置形成可搖散的沉澱,無異物;無性劑疫苗應為無色澄明液體。
  3.4.3化學檢定
  3.4.3.1 pH值
  應為7.2-8.0(附錄Ⅴ A)。
  3.4.3.2硫柳汞含量
  應不高於0.10mp/ml(附錄Ⅶ B)。
  3.4.3.3氫氧化鋁含量
  含佐劑疫苗應進行此項檢測,氫氧化鋁含量應不高於0.70mg/ml(附錄Ⅶ v)。
  3.4.3.4遊離甲醛含量
  應不高於0.10mg/ml(附錄Ⅵ L)。
  3.4.4效價測定
  應不低於2.5IU/劑(附錄Ⅺ A)。
  3.4.5熱穩定性試驗
  疫苗出廠前應進行熱穩定性試驗。於37℃放置14天後,按3.4.4項進行效價測定。如合格,視為效價測定合格。
  3.4.6無菌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A),應符合規定。
  3.4.7異常毒性檢查
  依法檢查(附錄Ⅻ F),應符合規定。
  3.4.8細菌內毒素檢查
  應不高於100EU/劑(附錄Ⅻ E凝膠限量試驗)。
  4保存、運輸及有效期
  於2-8℃避光保存和運輸。目效價測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
  5使用說明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腎細胞)使用說明
包含詞
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腎細胞)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
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細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