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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的概念 The concept of kinship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的分类 Kinship classification
亲属关系的分类
亲属关系的分类
亲属关系的分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我国亲属关系图 Our kinship chart
我国亲属关系图
  中国主要亲属关系简表
  祖 祖 外 外
  祖 祖
  母 父 父 母
  │ │ │ │
  └─┬─┘ └──┬──┘
  ┌────┬─┴──┬─────────┐ ┌────────────┬┴────┐
  │ │ │ │ │ │ │
  姑 姑 婶 叔 伯 伯 父 母 舅 舅 姨 姨
  丈 妈 婶 父 母 父 亲 亲 舅 妈 妈 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表 堂 堂 弟 弟 嫂 哥 │自│ 姊 姊 妹 妹 │ │
  兄 姊 兄 姊 │ │ 妻(夫) 表 表
  弟 妹 弟 妹 媳 弟 嫂 哥 │己│ 姊 夫 妹 夫 兄 姊
  │ │ │ │ └┬┘ │ │ │ │ │ 弟 妹
  └┬─┘ └┬─┘ └─┬─┘ └─┬┘ └─┬┘
  └──┬──┘ ┌─┴─┐ └──┬──┘
  ┌─┴─┐ │ │ ┌─┴─┐
  │ │ 媳 儿 女 女 │ │
  侄 侄 外 外
  妇 子 儿 婿 甥
  子 女 │ │ │ │ 甥 女
  └┬─┘ └┬─┘
  ┌┴─┐ ┌┴─┐
  │ │ │ │
  孙 孙 外 外
  孙
  子 女 孙 女
亲属关系的重复 Repeat kinship
  亲属关系的重复,又称亲属关系的并存,指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之间,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亲属关系。这主要因婚姻或法律拟制而形成。如在一些不禁止中表婚的国家(我国1950年《婚姻法》即一般地不禁止中表婚),表兄妹结婚后可同时存在配偶和旁系血亲的关系。又如叔侄间在收养成立后,可同时存在养父母子女和旁系血亲关系。应如何对待这种并存的亲属关系?各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传统的亲属法理论认为,在亲属关系并存时,采取“一关系不为另一关系吸收或排斥”的原则,即并存的亲属关系各自独立存在,各保有其固有的效力。如一亲属关系消灭,不影响另一亲属关系的存在。但应该指出的是,当亲属关系并存,互不吸收,各自独立时,其法律的适用采取“从近从重”原则。即同时并存的亲属关系中,适用亲属关系近者、权利义务重者的法律规定,发生该种亲属的效力;同时停止亲属关系远者、权利义务轻者的亲属效力。
英文解释
  1. n.:  kin,  kindred,  kinship,  relation,  family relationship
近义词
血缘关系, 亲戚关系
相关词
家庭民法学家世与传承百科大全生活法律血缘计算单位
历史称谓文化习俗丧服传统
包含词
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的有亲属关系的
无亲属关系的直系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词项无亲属关系的人亲属关系术语学
指程度或来亲属关系丰饶:哈尼族奕年人的亲属关系印欧语亲属关系研究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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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