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指揮燈是非裔美國人加萊特?摩根在1923年發明的。此前,鐵路交通已經使用自動轉換的燈光信號有一段時間了。但是由於火車是按固定的時刻表以單列方式運行的,而且火車要停下來不是很容易,因此鐵路上使用的信號衹有一種命令:通行。公路交通的紅緑燈則不一樣,它的職責在很大程度上是要告訴汽車司機把車輛停下來。
開車的人誰也不願意看到停車信號。美國夏威夷大學心理學家詹姆斯指出,人有一種將剎車和油門與自尊相互聯繫的傾嚮。他說:駕車者看到黃燈亮時,心裏便暗暗作好加速的準備。如果此時紅燈亮了,馬上就會産生一種失望的感覺。他把交叉路口稱作“心理動力區”。如果他的理論成立的話,這個區域在佛羅伊德心理學理論中應該是屬於超我(supere go)而非本能(id)的範疇。
新式的紅緑燈能將闖紅燈的人拍照下來。犯事的司機不久就會收到罰款單。有的紅緑燈還具備監測車輛行駛速度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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