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 | 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处理 | 事故调查期限 |
事故调查组组长 | 事故调查组成员 |
事故调查和处理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
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 |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与分析技术 |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概论 |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
主持事故调查组工作 | 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
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
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 |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 |
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 |
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 | 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 |
飞行事故调查委员会 |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
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 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 |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
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
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
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 |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
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
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 |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 |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 |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 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
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 |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 国务院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
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批复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 |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 |
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
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 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 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 |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 |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 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
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 |
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
九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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