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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主權(sovereignty)
  (1)主權的概念和基本內容。主權,即國傢主權,是國傢的最重要屬性,是國傢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主權不可分割,不可讓予。主權是國傢最主要、最基本的權利,是國傢所固有的,並非由國際法所賦予的。國際法中的國傢主權原則衹是對這一權利予以確認和保護。主權作為國傢的固有權利,表現為三個方面:對內的最高權、對外的獨立權和防止侵略的自衛權。所謂對內最高權,是指國傢行使最高統治權,國內的一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傢的管轄;還指國傢的屬人優越權和屬地優越權。所謂對外獨立權,是指按照國際法原則,在國際關係中享有獨立權,即獨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地處理國內外一切事務,如國傢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根據本國的情況,自由選擇自己的社會制度、國傢形式、組織自己的政府、製定國傢的法律、决定國傢的對內對外政策等等。這就是國傢行使主權權利的自主性和排他性。所謂自衛權,是指國傢為了防止外來侵略和武力攻擊而進行國防建設,在國傢已經遭到外來侵略和武力攻擊時,進行單獨的或集體的自衛的權利。
  (2)主權原則的含義和意義。主權原則是現代國際法所確立的重要原則,其要求各國在其相互關係中要尊重對方的主權,尊重對方的國際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換言之,國傢是獨立的、平等的,各國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的權利應當受到尊重,各國自行决定自己的命運、自由選擇自己的社會、政治制度和國傢形式的權利應該得到保障,其他國傢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侵略和干涉。現代國際法確認上述內容為整個國際關係的基礎和現代國際法的基礎。這就是國傢主權原則的基本含義。
  1970年《國際法原則宣言》詳盡闡述了主權原則的內容,其中心是各國主權平等。該宣言規定,主權平等包括下列要素:①各國法律地位平等;②每一國均享有充分主權之固有權利;③每一國均有義務尊重其他國傢之人格;④國傢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不得侵犯;⑤每一國均有權利自由選擇並發展其政治、社會、經濟及文化制度;⑥每一國均有責任充分並一秉誠意履行其國際義務,並與其他國傢和平共處。
  在國際實踐中,衹有互相尊重國傢主權,才能使國傢主權原則得到切實的保障。相反,如果各國可以互相干涉,可以恣意侵犯,可以藉口主權性質不同而兵戎相見,國際關係就要混亂,國際法也就無法存在了。因此,將國傢主權原則比作各國保護自己生存,反對他國控製和干涉的法律盾牌,是完全正確的。
  國傢主權原則對國傢、對國際法都有重要意義。國傢主權原則已經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特別是二戰之後,幾乎所有的國際文獻都確認了這一原則,包括《聯合國憲章》。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將此原則列為首位,也說明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
  2、互相尊重領土完整。
  領土完整是國傢領土主權的表現,國傢之間相互尊重領土完整是尊重國傢主權的最主要內容。應當指出,領土完整是個法律概念,而非單純的地理學概念。在地理學上,依領土分佈的連續程度認識領土的完整性,將領土連成一片的稱“連續領土”,領土被海洋分隔的稱為“不完全連續領土”,部分領土被他國領土分隔或包圍的稱為“非連續領土”。習慣上將連續領土視為完整,而後者為不完整。而在國際法上,領土完整表明了領土整體性和統一性的內在特徵,指國傢領土不能被分裂,領土主權是否被侵占。連續領土若為別國侵占或分裂,也不能視為領土完整;相反,領土並不連續,但並未被別國侵占,仍應屬領土完整。領土完整是構成國傢主權的重要部分,是鑒別國傢是否真正享有獨立和主權的重要標準。
  3、尊重主權與尊重領土完整的關係。
  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兩個互相聯繫又不盡相同的概念。國傢是在自己的主權範圍內行使主權的,衹有國傢主權存在,才能保證國傢領土主權不可侵犯,才能保證領土完整。如果國傢主權被剝奪,領土主權就失去了保證。國傢領土主權受到侵犯,領土也不可能完整。如果侵犯了一國的領土完整,肢解、分裂、侵占了該國領土,當然就破壞了該國的主權。因此,尊重一國主權是國傢行使主權的基礎,尊重的一國的主權必然應該首先尊重一國的領土完整,領土完整構成國傢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國傢主權的概念比領土完整的概念更廣泛。
  是指一個國傢所擁有的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國傢憑藉這種權力可以以最高權威和獨立自主的方式處理它的一切內部事務和外部事物,而不受任何其他國傢或實體的干涉和影響。主權具有對內屬性和對外屬性。主權對內最高的屬性實質上指國傢的政治統治權力,它通過立法、行政、司法、軍事、經濟、文化等手段來實現,體現在頒布法律、廢除法律、决定國傢組織原則、决定政權組織原則、决定經濟體製、統率軍隊等權力上。主權對外獨立的屬性派生於主權對內最高的屬性。它主要指一個國傢有權獨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針政策,處理國際事務和享有國際權利與國際義務,不允許其他國傢或其他實體干涉一個主權國傢在這些領域中的自主活動。
百科辭典
  zhuquan
  主權
  sovereignty
    一個國傢所擁有的獨立自主地處理其內外事務的最高權力。主權一詞起源於拉丁文 supremitas或supremapotestas,意為最高權力,後演變成法文 souverainet□,逐漸具有了現代主權概念的含義。主權的概念於19世紀末傳入中國,開始譯音為“薩威棱貼”,後用中國古詞“主權”意譯。
    主權的屬性 主權是一個國傢的固有權力。國傢憑藉這種權力可以以最高權威和獨立自主的方式處理它的一切內部事務和外部事務,而不受任何其他國傢或實體的干涉和影響。主權的對內屬性和對外屬性,也稱對內主權和對外主權主權對內最高的屬性實質上指國傢的政治統治權力,它通過立法、行政、司法、軍事、經濟、文化等手段來實現,體現在頒布法律、廢除法律、决定國傢組織原則、决定政權組織原則、决定經濟體製、統率軍隊等權力上。主權對外獨立的屬性派生於主權對內最高的屬性。它主要指一個國傢有權獨立地决定自己的外交方針政策,處理國際事務和享有國際權利與國際義務,不允許其他國傢或其他實體干涉一個主權國傢在這些領域中的自主活動。主權的兩重性不可分割,緊密相關。如果國傢對外不是獨立的,國傢就不可能自主地處理其對內事務。國傢主權以國傢這種政治和地域形式作為活動範圍,受到有意識的、有意志的主體的控製和運用,代表和維護着不同的利益。
    主權的理論 國傢主權的基本特性在於它是最高權力。古希臘的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對最高權力都有過論述。在古羅馬,最高權力的概念已十分明確,《羅馬史》描繪屋大維掌握着統治全國和屬國的權力,擁有最高的權力。不過,古代最高權力的概念與主權不同。主權的概念和理論産生於16世紀,是在西歐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建立統一的國內市場,民族國傢開始形成,政治權力開始集中和得到加強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國古典法學家J.博丹首先提出係統的主權理論。他以國傢主權反對封建領主的割據狀態,提出主權是一個國傢不可分割的、統一的、持久的、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權力,認為國傢是許多家庭和管理它們共同利益的具有主權權力的法律政府,主權是國傢存在的原則。主權是絶對的、至高無上的、永恆的權力,而不是政府的具體權力,主權的主要特徵是立法權和廢法權。博丹贊同君主主權理論,認為權力的原則來源於上帝,君主是上帝的“映像”。博丹的主權理論是近代主權理論的基礎,經H.格勞秀斯、T.霍布斯、 J.洛剋和J.-J.盧梭等人的發展,主權概念逐漸具備了現代的含義。
    霍布斯把主權學說置於自然法學說和社會契約論之上,他否定了權力來自上帝的觀念。認為人們訂立契約,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後,便將自己在自然生活條件下擁有的一切權力交給了統治者。主權是國傢的靈魂,國傢建立後,人們對於統治者的所作所為,不論贊成或不贊成,都要認可。統治和治理國傢的重要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審判權都應集中在統治者手裏。主權不可轉讓、不可分割。洛剋則提出議會主權理論,否認君主擁有主權。他認為人們訂立社會契約進入社會狀態後,把在自然狀態中由個人行使的權力交給一個社會性的權威機構:立法權是一個社會的最高權力,議會受人民的委托而掌握這一最高權力;沒有公衆所選舉和委派的立法機關的批準,任何人的命令,無論采取什麽形式或以任何權力做後盾,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強製性。議會主權的理論論證了資産階級在反對封建專製統治的鬥爭中獲得的政治權力。盧梭進一步發展了資産階級主權理論,提出人民主權理論。他認為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組成共同體,每一個結合者及其自身的全部權利都轉讓給整個集體,因而主
英文解釋
  1. n.:  ascendancy,  ascendence,  dominion,  imperium,  ownership,  paramountcy,  reign,  sovereignty,  supremacy,  title,  majesty,  sovereign authority,  sovereign right
法文解釋
  1. n.  souveraineté
相關詞
領土中國歷史清朝統一國傢外交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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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詞
宗主權業主權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