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有:
(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党的最高领导权力机关,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负责召集。其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每届任期5年。
(3)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4)此外,中国共产党在中央一级还设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门。
1927.5.9之前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历史:
中国共产党第五届中央委员会(1927.5.9-1928.7.10)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1928.7.10-1945.6.11)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1945.6.11-1956.9.26)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1956.9.26-1969.4.24)
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1969.4.24-1973.8.28)
中国共产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1973.8.28-1977.8.18)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1977.8.18-1982.9.11)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1982.9.11-1987.11.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1987.11.1-1992.10.18)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1992.10.18-1997.9.18)
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1997.9.18-2002.11.1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2002.11.14- )
附:
张国焘成立的所谓“第二中央”,1935.10.5宣布成立,1936.6.6宣布取消。
“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1935.10.5-19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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