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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最高军事统帅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国家的武装力量和国防建设。1949年10月,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作为国家武装力量最高领导机机构。1954年9月,新的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成立后,取代了前者的职能。198Z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设立这个机构,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改革国家政治、军事体制的重大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与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融为一体,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百科辞典
  Zhonghua Renmin Gongheguo Zhongyang junshi Weiyuanhui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曾设立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设立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统一管辖并指挥全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国防委员会,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并兼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家主席毛泽东、刘少奇先后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同时中共中央亦成立军事委员会,领导人民解放军和其他武装力量。1975和1978年宪法规定,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这一时期,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先后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1983年 6月起中共中央和国家共同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由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其他组成人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 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历任主席及在职时间为:邓小平(1983年6月~1990年3月),江泽民(1990年3月~ )。
     (徐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