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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战国时始设,为百官之长。秦代以后,专辅佐皇帝综理国政,但亦有居此位而无实权的。西汉初置相国,后称丞相,西汉末称大司徒,东汉末复称丞相。魏、晋、南北朝间,或称丞相,或称司徒、大丞相、相国等,废置不常。南宋孝宗时,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元代中书省置左右丞相,是中书省直隶地区的行政长官。行中书省也设丞相或左右丞相。明初设丞相,不久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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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辅佐君主治理国家政务的职位最高的大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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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辅佐君主的最高行政长官。 战国 秦悼武王 二年始置左右丞相。 秦 以后各朝,时废时设。 明 洪武 十三年革去中书省,权归六部,至此,丞相之制遂废。《商君书·定分》:“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汉 陈琳 《檄吴将校部曲文》:“丞相衔奉国威,为民除害。” 唐 杜甫 《蜀相》诗:“丞相祠堂何处寻, 锦官城 外柏森森。”《说唐》第一回:“主公恐我兵单力弱,故令丞相协助,奈何偷生无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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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天囯 设立的官阶,地位低于王、侯。 太平天囯 洪秀全 《天朝田亩制度》:“凡一军一切生死黜陟等事,军帅详监军,监军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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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惠帝、吕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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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负责管理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逢有机要事情皇帝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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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如吕后欲封诸吕为王,王陵即当面表示反对;景帝时周亚夫曾反对封王信、废栗太子等事。到武帝时,擢用公孙弘为相,开以后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随着君主集权加强,武帝重用内廷近臣,对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泽、赵周、庄青翟、石庆、田千秋等人,皆谨小慎微,庸碌无能。武帝末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从此到西汉末,大司马权势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马多由外戚充任。西汉晚期,丞相职权为内朝所取,已无所作为,如韦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权贵面前,阿意曲从,以保持其禄位而已。
汉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烦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为三,三公实际上是三个宰辅。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为最尊。东汉初为了加强君主权力,权归君主,协以内廷尚书,三公仅为备员。以后,大权又转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汉成为一种空衔。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
汉献帝时董卓为相国,强梁跋扈,俨然在众官之上。后来曹操(见魏武帝曹操)又废三公而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并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权独揽,和君主无异。
魏晋南北朝在易代之际有时也设丞相或相国,性质均与董卓、曹操时无异,并非正常官制。唐、宋以后尚书省或中书省有时设左、右丞相,相当于原来的尚书左右仆射,位居尚书令或中书令之次,握有实权。明初中书省无令,仅设左、右丞相,权极重,后为明太祖所废,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职权,迄清末未再恢复。
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即朱元璋)以“图谋不轨”之名诛杀了丞相胡惟庸,并下令撤中书省,废除丞相,由皇帝亲自掌管六部(关于其发展详见三省六部制),直接管理国家政事。至此,中国历史上实行了1600多年的丞相制被废除(胡惟庸也成了最后一位丞相)。
太平天国时置丞相一职,名目很多,有六官丞相二十四员,每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以天官为例,分天官正丞相、天官又正丞相、天官副丞相、天官又副丞相。地官及春、夏、秋、冬四官仿此。丞相并非执政官,常领兵为大钭。此外有平胡丞相、殿前丞相、东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翼殿丞相等,均非常设之官,地位也比六官丞相低,其因功赏丞相衔者,地位更低。又女官也有六官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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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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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惠帝、吕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属于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皇帝每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如吕后欲封诸吕为王,王陵即当面表示反对;景帝时周亚夫曾反对封王信、废栗太子等事。到武帝时,擢用公孙弘为相,开以后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随着君主集权加强,武帝重用内廷近臣,对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泽、赵周、庄青翟、石庆、田千秋等人,皆谨小慎微,庸碌无能。武帝末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从此到西汉末,大司马权势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马多由外戚充任。西汉晚期,丞相职权为内朝所取,已无所作为,如韦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权贵面前,阿意曲从,以保持其禄位而已。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烦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为三,三公实际上是三个宰辅。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为最尊。东汉初为了加强君主权力,权归君主,协以内廷尚书,三公仅为备员。以后,大权又转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汉成为一种空衔。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献帝时董卓为相国,强梁跋扈,俨然在众官之上。后来曹操(见魏武帝曹操)又废三公而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并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权独揽,和君主无异。魏晋南北朝在易代之际有时也设丞相或相国,性质均与董卓、曹操时无异,并非正常官制。唐、宋以后尚书省或中书省有时设左、右丞相,相当于原来的尚书左右仆射,位居尚书令或中书令之次,握有实权。明初中书省无令,仅设左、右丞相,权极重,后为明太祖所废,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职权,迄清末未再恢复。【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与宰相通称,简称“相”。如《陈涉世家》:“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广《廉颇蔺相如列传》:“且庸人尚羞之,况于将相乎!”《蜀相》:“丞相祠堂何处寻,锦官城外柏森森。”《<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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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xiang
丞相
中国古代皇帝的股肱。典领百官,辅佐皇帝治理国政,无所不统。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秦从武王开始,设左、右丞相,但有时也设相邦,魏冉、吕不韦等都曾居此职。秦统一后只设左、右丞相。西汉初萧何为丞相,后迁为相国,何死,曹参继任。惠帝、吕后到文帝初年,设左、右丞相,以后只设一丞相。汉初各王国拟制中央,也在其封国中各设丞相,景帝中元五年(前145)改称为相。
属于军事大计或其他要务,皇帝常召集公卿、二千石、博士共同在御前商议,避免专断。一般政务,则由丞相决定即可施行。皇帝有事,常向丞相咨询,丞相有时可封驳诏书,表示对皇帝命令持保留态度。丞相具体职权是:任用官吏,或是向皇帝荐举人才;对于地方官的守、相有考课和黜陟、诛赏的权力;主管律、令及有关刑狱事务;地方上若有暴动等事,丞相派属官前往镇压;在军事或边防方面也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国的计籍和各种图籍等档案都归丞相府保存。西汉时御史大夫辅佐丞相,职掌大致相同,所以不少事务常由丞相、御史共同出面处置。
汉“丞相之印章”封泥
丞相之秩为万石,月俸之谷三百五十斛,钱六万。属官有长史二人,为丞相的助手。另有少史、征事等。又设西曹、东曹、奏曹、集曹、议曹等机构,分管官吏迁除、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又置司直,专司刺举百官不法者,从而加强了丞相的监察职能。
西汉初,为相者多为开国功臣,位尊职重,敢于直言进谏,如吕后欲封诸吕为王,王陵即当面表示反对;景帝时周亚夫曾反对封王信、废栗太子等事。到武帝时,擢用公孙弘为相,开以后布衣登相位的先例。随着君主集权加强,武帝重用内廷近臣,对丞相不甚信任,其在位者如薛泽、赵周、庄青翟、石庆、田千秋等人,皆谨小慎微,庸碌无能。武帝末年,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从此到西汉末,大司马权势在丞相之上,而大司马多由外戚充任。西汉晚期,丞相职权为内朝所取,已无所作为,如韦玄成、匡衡等,在君主和权贵面前,阿意曲从,以保持其禄位而已。
成帝时,何武以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烦多的政事为理由,建议立三公制。于是成帝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遂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这是旨在分散丞相权力的一项措施。丞相、御史被分割为三,三公实际上是三个宰辅。哀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为最尊。东汉初为了加强君主权力,权归君主,协以内廷尚书,三公仅为备员。以后,大权又转移到外戚、宦官手中。三公仅成为一种空衔。三公制一直实行到东汉末。
献帝时董卓为相国,强梁跋扈,俨然在众官之上。后来曹操(见魏武帝曹操)又废三公而恢复丞相、御史大夫,并自任丞相。董卓和曹操都是大权独揽,和君主无异。
魏晋南北朝在易代之际有时也设丞相或相国,性质均与董卓、曹操时无异,并非正常官制。唐、宋以后尚书省或中书省有时设左、右丞相,相当于原来的尚书左右仆射,位居尚书令或中书令之次,握有实权。明初中书省无令,仅设左、右丞相,权极重,后为明太祖所废,以内阁大学士行丞相职权,迄清末未再恢复。
(吴荣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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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prime minister, prime minist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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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premier minis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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