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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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等。
No. 2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
No. 3
  unfair competition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如商业贿赂 侵犯商业秘密 虚假广告 倾销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有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广告和欺骗性有奖销售,还可能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给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国家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15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5.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6.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7.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8.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9.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10.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1.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12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3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14.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15.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经济百科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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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破坏竞争,损害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的本质特征是:①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即
  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包括从
  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商品经营
  指以营利为目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营利性服务指以营利为目
  的的、以提供服务为内容的活动。这里说的“法人”既包括企业法
  人,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具有经营资格的事业法人,以及依法
  取得经营资格的社团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
  业和依法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指依法可以
  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除经营者外,还包括有关的妨碍竞争的非经营者,如政府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等②不正当竞争是违反法律、破坏市场竞争的行为竟
  争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运行机制。它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
  积极性,使经营活动充满活力。但如果采用不正当手段,就会破坏
  竞争秩序,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破坏竞争的行为必须是违反
  了法律的规定,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国家法律允许的自然垄断,
  如专营、专卖,虽然限制了竞争,但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规
  定,包括违反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原
  则规定。有些行为虽然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
  如果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违反了
  “公认商业道德”,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性
  特征。③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具有民事侵权性质,不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的合法权益,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损害包括实际损害和可能
  损害两种情况。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不仅单纯地侵害民事权
  利,同时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主要表现为造成市场混乱,使市场
  失去透明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行为,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根据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主要有n种:①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用假冒、伪冒、弄虚作假等欺骗性手段进行市场交易的行为②公
  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
  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
  平竞争的行为。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滥用行政权力,阻止经营者正当经营活动和地区间商品流通的行
  为。④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或优惠的交易条件,
  用金钱、实物或其他好处收买交易相对人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
  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
英文解释
  1. :  illicit competition
  2. n.:  unfair competition
相关词
造假违法行为注水伪劣商品商业秘密专利律师商标律师著作权律师
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抄袭
包含词
反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案说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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