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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概述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s(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嚮社會公衆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對應於一級市場,大部分公開發行股票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而進入市場,銀行按照一定的折扣價從發行方購買到自己的賬戶,然後以約定的價格出售,公開發行的準備費用較高,私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規避此類費用。
  這個現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國發起,當時美國正經歷科網股泡沫。創辦人會以獨立資本成立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ipo)。由於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股價在它們上市的初期通常都會上揚。
  不少創辦人都在一夜之間成了百萬富翁。而受惠於認股權,雇員也賺取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大部分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的股票都會在納斯達剋市場內交易。很多亞洲國傢的公司都會透過類似的方法來籌措資金,以發展公司業務。
ipo特點
  優點:募集資金
  流通性好
  樹立名聲
  回報個人和風投的投入
  缺點:費用(可能高達20%)
  公司必須符合sec規定
  管理層壓力
  華爾街的短視
  失去對公司的控製
ipo程序
  首先,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嚮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衹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着,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嚮公衆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産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並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衹是想在上市之後在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回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有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註明)。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美國ipo的準備過程:
  建立ipo團隊 ceo、cfo、cpa (sec counsel) 、律師
  挑選承銷商
  盡職調查
  初步申請
  路演和定價
ipo招募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嚮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ipo完成後,這傢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挂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嚮公衆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傢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挂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着硬性規定。
  就估值模型而言,不同的行業屬性、成長性、財務特性决定了上市公司適用不同的估值模型。目前較為常用的估值方式可以分為兩大類:收益折現法與類比法。所謂收益折現法,就是通過合理的方式估計出上市公司未來的經營狀況,並選擇恰當的貼現率與貼現模型,計算出上市公司價值。如最常用的股利折現模型(ddm)、現金流貼現(dcf)模型等。貼現模型並不復雜,關鍵在於如何確定公司未來的現金流和折現率,而這正是體現承銷商的專業價值所在。所謂類比法,就是通過選擇同類上市公司的一些比率,如最常用的市盈率(p/e即股價/每股收益)、市淨率(p/b即股價/每股淨資産),再結合新上市公司的財務指標如每股收益、每股淨資産來確定上市公司價值,一般都采用預測的指標。市盈率法的適用具有許多局限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經營業績要穩定,不能出現虧損等,而市淨率法則沒有這些問題,但同樣也有缺陷,主要是過分依賴公司賬面價值而不是最新的市場價值。因此對於那些流動資産比例高的公司如銀行、保險公司比較適用此方法。在此次建行ipo過程中,按招股說明書中確定的定價區間1.9~2.4港元計算,發行後的每股淨資産約為1.09~1.15港元,則市淨率(p/b)為1.74~2.09倍。除上述指標,還可以通過市值/銷售收入(p/s)、市值/現金流(p/c)等指標來進行估值。
  通過估值模型,我們可以合理地估計公司的理論價值,但是要最終確定發行價格,我們還需要選擇合理的發行方式,以充分發現市場需求。目前常用的發行方式包括:纍计投標方式、固定價格方式、競價方式。一般競價方式更常見於債券發行,這裏不做贅述。纍计投標是目前國際上最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之一,是指發行人通過詢價機製確定發行價格,並自主分配股份。所謂“詢價機製”,是指主承銷商先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區間,召開路演推介會,根據需求量和需求價格信息對發行價格反復修正,並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的過程。一般時間為1~2周。例如此次建行最初的詢價區間為1.42~2.27港元,此後收窄至1.65~2.10港元,最終發行價將在10月25日前確定。詢價過程衹是投資者的意嚮表示,一般不代表最終的購買承諾。
  在詢價機製下,新股發行價格並不事先確定,而在固定價格方式下,主承銷商根據估值結果及對投資者需求的預計,直接確定一個發行價格。固定價格方式相對較為簡單,但效率較低。過去我國一直采用固定價格發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證監會推出了新股詢價機製,邁出了市場化的關鍵一步。
  香港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於1994年11月發表了《關於招股機製的聯合政策聲明》,自此,香港的大型新股發行基本上采用纍计投標和固定價格公開認購混合招股機製。
  發行方式確定以後,進入了正式發行階段,此時如果有效認購數量超過了擬發行數量,即為超額認購,超額認購倍數越高,說明投資者的需求越為強烈。在超額認購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可能會擁有分配股份的權利,即配售權,也可能沒有,依照交易所規則而定。通過行使配售權,發行人可以達到理想的股東結構。在我國,目前主承銷商不具備配售股份的權利,必須按照認購比例配售。據報道,此次建行在香港交易所發行h股,截至公開招股截止日(10月19日),共吸引了760億美元的認購資金,超過擬發售數量近9倍,而嚮香港公衆公開發行部分更是獲得了近40倍的超額認購倍率,其中國際發售部分將由聯席賬簿管理人根據多種因素决定分配,香港公開發售部分原則上嚴格按比例分配,但分配基準可能會因為申請人的股份數目不同而分組决定,但也不排除可能會進行抽簽。
  當出現超額認購時,主承銷商還可以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緑鞋”)增加發行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後的一定期限內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一定比例的股份,在此期間內,如果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直接從市場購入這部分股票分配給提出申購的投資者,如果市價高於發行價,則直接由發行人增發。這樣可以在股票上市後一定期間內保持股價的相對穩定,同時有利於承銷商抵禦發行風險。如此次建行招股說明書就規定了可由中金公司及摩根士丹利添惠代表國際發售承銷商於股票在香港聯交所開始交易起30日內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以要求建行分配及發行最多合計3,972,890,000股額外股份,占全球初步發售股份的15%。
ipo過程職責分配
  公司及其董事:準備及修訂盈利和現金流量預測、批準招股書、簽署承銷協議、路演
  保薦人:安排時間表、協調顧問工作、準備招股書草稿和上市申請、建議股票定價
  申報會計師:完成審計業務、準備會計師報告、復核盈利及營運資金預測
  公司律師:安排公司重組、復核相關法律確認書、確定承銷協議
  保薦人律師:考慮公司組織結構、審核招股書、編製承銷協議
  證券交易所:審核上市申請和招股說明書、舉行聽證會
  股票過戶登記處:擬製股票和還款支票、大量印製股票
  印刷者和翻譯者:起草和翻譯上市材料、大量印刷上市文件
圖書《ipo决策》
  書名:ipo决策-企業為什麽要上市以及上市的時機和步驟
  基本信息
  ·出版社:中國勞動社會保障
  ·頁碼:358
  ·isbn:7504552844
  ·條碼:9787504552846
  ·版次:1
  ·裝幀:平裝
  ·開本:0開
  ·套裝數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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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推薦
  書評
  賈森·德拉霍所寫的《lpo决策》一書非常清晰、有條理地將公司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的環境、步驟和股票價格所造成的影響逐一道來。可以看出作
  者是經過充分的實證研究後纔寫出此書的。
  ——美國著名投姿研究公司ibbotson associates,inc.總裁 羅傑·
  伊博森(rogeribbotson)
  更重要的是,在互聯網泡沫經濟以後,賈森·德拉霍所寫的《ipo决策
  》一書從一個重要的、有深度的、現實的角度嚮我們展示了影響ipo進程的
  關鍵條件和因素。從打算公開上市的公司的管理者(或者該公司的專業顧問)
  到買方或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從業人員,這本書為所有與ipo有關的專業
  人士提供了一個全方位的展示圖。
  ——美國紐約的風險投資公司vc experts,inc.創始人兼總裁 羅斯·
  巴雷特(rossbarrett)
  這本書對公司為什麽要上市及其在證券市場上融資的時機和步驟進行了
  全面的描述和分析。它對當今的研究成果進行了回顧,進而深入探討了與公
  司上市時的股票價格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相關的一係列問題。
  ——英國倫敦大學伯貝剋學院(birkbeck college,university of
  london) 喬納森·米基(jonathan michie)
IPO概述
  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嚮社會公衆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為“普通股”。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ipo的相應英文解釋:ipo is an acronym for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t is the first sale of a corporation's common shares to public investors. The main purpose of an ipo is to raise capital for the corporation.
  對應於一級市場,大部分公開發行股票由投資銀行集團承銷或者包銷而進入市場,銀行按照一定的折扣價從發行方購買到自己的賬戶,然後以約定的價格出售,公開發行的準備費用較高,私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部分規避此類費用。
  這個現象在九十年代末的美國發起,當時美國正經歷科網股泡沫。創辦人會以獨立資本成立公司,並希望在牛市期間通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ipo)。由於投資者認為這些公司有機會成為微軟第二,股價在它們上市的初期通常都會上揚。
  不少創辦人都在一夜之間成了百萬富翁。而受惠於認股權,雇員也賺取了可觀的收入。在美國,大部分透過首次公開募股集資的股票都會在納斯達剋市場內交易。很多亞洲國傢的公司都會透過類似的方法來籌措資金,以發展公司業務。
  ipo案例:三金藥業
  三金藥業大股東是桂林三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68%股權,股票發行後,三金集團持股比例稀釋為61.11%。公司實際控製人為自然人鄒節明,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07%股權,同時持有三金集團13.08%股權。
  三金藥業計劃首次發行4600萬股A股,募集資金計劃用於10個項目,這10個項目的投資總額大約為63412.53萬元。
  招股說明書顯示,這傢醫藥公司的主營産品涵蓋咽喉口腔用藥係列、抗泌尿係感染用藥係列以及心腦血管用藥係列中成藥産品的研究、生産和銷售。
  據其公司招股書介紹,三金西瓜霜係列産品的年銷售量超過30億片,居國內喉口類中成藥市場第一位;年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居國內喉口類中成藥市場第二位;三金片係列産品年銷售量超過20億片,年銷售收入超過3億元,市場占有率據國內抗泌尿係感染中成藥市場第一位。
  業績顯示,三金藥業發行前三年(即2005年、2006年、2007年)營業收入分別為74787.7萬元、79785萬元和89304.8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分別為12752.6萬元、19480萬元和24917.7萬元。
A股市場IPO暫停歷史
  1、1994年7月21日~1994年12月7日,暫停約5個月後,大盤延續下跌趨勢
  2、1995年1月19日~1995年6月9日,暫停約5個月後,大盤延續回落趨勢
  3、1995年7月5日~1996年1月3日,暫停約6個月後,大盤反轉而上漲
  4、2004年8月26日~2005年1月23日,暫停約5個月後,大盤延續下跌趨勢
  5、2005年5月25日~2006年6月2日,暫停約1年後,大盤延續上漲趨勢
  6、2008年9月16日~2009年7月15日,ipo的審核在暫停了近10個月
媒體推薦
  書評
  賈森·德拉霍所寫的《lPO决策》一書非常清晰、有條理地將公司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的環境、步驟和股票價格所造成的影響逐一道來。可以看出作
  者是經過充分的實證研究後纔寫出此書的。
  ——美國著名投姿研究公司Ibbotson Associates,Inc.總裁 羅傑·
  伊博森(RogerIbbotson)
  更重要的是,在互聯網泡沫經濟以後,賈森·德拉霍所寫的《ipo决策
  》一書從一個重要的、有深度的、現實的角度嚮我們展示了影響ipo進程的
  關鍵條件和因素。從打算公開上市的公司的管理者(或者該公司的專業顧問)
  到買方或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從業人員,這本書為所有與ipo有關的專業
  人士提供了一個全方位的展示圖。
  ——美國紐約的風險投資公司VC Experts,Inc.創始人兼總裁 羅斯·
  巴雷特(RossBarrett)
  這本書對公司為什麽要上市及其在證券市場上融資的時機和步驟進行了
  全面的描述和分析。它對當今的研究成果進行了回顧,進而深入探討了與公
  司上市時的股票價格以及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相關的一係列問題。
  ——英國倫敦大學伯貝剋學院(Birkbeck College,University of
  London) 喬納森·米基(Jonathan Michie)
  ipo的一般流程
  (一)網上競價發行的申購程序
  新股網上競價發行的具體程序如下:
  1、新股競價發行,須由主乘銷商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文件嚮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組織實施。發行人至少應在競價實施前2—5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報刊及
  當地報刊上按規定要求公佈招股說明書及發行公告。
  2、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買賣股票者外,凡持有證券交易所股票賬戶的個人或者機構投資者,均可參與新股競買。尚未辦理股票賬戶的投資者可通過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及各地登記代理機構預先辦理登記,開立股票賬戶,並在委托競價申購前在經批準開辦股票交易業務的證券營業部存入足夠的申購資金。
  3、投資者在規定的競價發行日的營業時間辦理新股競價申購的委托買入,其辦法類似普通的股票委托買入辦法。申購價格不得低於公司確定的發行底價,申購量不得超過發行公告中規定的限額,且每一股票賬戶衹能申報一次。
  4、新股競價發行申報時,主承銷商為唯一的賣方,其申報數為新股實際發行數,賣出價格為發行底價。
  5、新股競價發行的成交(即認購確定)原則為集合競價方式。即對買入申報按價格優先、同價位時間優先原則排列,當某申報買入價位以上的纍计有效申購量達到申報賣出數量(即新股實際發行數)時,此價位即為發行價。當該申報價位的買入申報不能全部滿足時,按時間優先原則成交。纍计有效申報數量未達到新股實際發行數量時,則所有有效申報均按發行底價成交。申報認購的餘數,按主承銷商與發行人訂立的承銷協議中的規定處理。
  6、電腦主機撮合成交産生實際發行價格後,即刻通過行情傳輸係統嚮社會公佈,並即時嚮各證券營業部發送成交(認購)回報數據。
  7、新股競價發行結束後的資金交收,納入日常清算交割係統,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認購款項從各證券公司的清算賬戶中劃入主承銷商的清算賬戶;同時,各證券營業部
  根據成交回報打印“成交過戶交割憑單”同投資者(認購者)辦理交割手續。
  8、競價發行完成後的新股股權登記由電腦主機在競價結束後自動完成,並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以軟盤形式交與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投資者如有疑義,可持有效證件及有關單據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代理機構查詢。
  9、采用新股競價發行,投資人僅按規定交付委托手續費,不必支付佣金、過戶費、印花稅等其他任何費用。
  10、參與新股競價發行的證券營業部,可按實際成交(認購額)的3.5‰的比例嚮主承銷商收取承銷手續費,由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每日負責撥付。
  (二)網上定價發行的申購程序
  一、目前網上定價發行的具體處理原則為:
  1、有效申購總量等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當有效申購總量小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後,餘額部分按承銷協議辦理。
  3、當有效申購總量大於該次股票發行量時,由證券交易所主機自動按每1000股確定一個申報號,連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簽,每一中簽號認購1000股。
  二、新股網上定價發行具體程序如下:
  1、投資者應在申購委托前把申購款全額存入與辦理該次發行的證券交易所聯網的證券營業部指定的帳戶。
  2、申購當日(T+0日),投資者申購,並由證券交易所反饋受理。上網申購期內,投資者按委托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托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投資者多次申購的,除第一次申購外均視作無效申購。
  每一帳戶申購委托不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
  每一股票帳戶申購股票數量上限為當次社會公衆股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
  3、申購資金應在(T+1日)入帳,由證券交易所的登記計算機構將申購資金凍結在申購專戶中,確因銀行結算制度而造成申購資金不能及時入帳的,須在T+1日提供通過中國人民銀行電子聯行係統匯劃的劃款憑證,並確保T+2日上午申購資金入帳。所有申購的資金一律集中凍結在指定清算銀行的申購專戶中。
  4、申購日後的第二天(T+2日),證券交易所的登記計算機構應配合主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以實際到位資金(包括按規定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已劃款憑證部分)作為有效申購進行連續配號。證券交易所將配號傳送至各證券交易所,並通過交易網絡公佈中簽號。
  5、申購日後的第三天(T+3日),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搖號抽簽,並於當日公佈中簽結果。證券交易所根據抽簽結果進行清算交割和股東登記。
  6、申購日後的第四天(T+4日),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
  投資者的申購數量如何確定?若市值為19900元,申購數量是1000股還是2000股?
  辦法規定,每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1萬元可申購1000股,投資者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按四捨五入原則予以進位處理,即市值不足1萬元沒有申購權。如果一投資者持有上市流通證券市值19900元,其衹能申購新股1000股而不是2000股。每一股票賬戶衹能申購一次,重複的申購視為無效申購。投資者申購新股時,無需預先繳納申購款,但申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如何查詢市值及申購數量?深市賬戶在多傢營業部開戶的投資者如何辦理申購手續?
  投資者在申購新股前,可以到證券營業部像查詢其股票賬戶裏的股票餘額一樣查到其可申購新股的數量。如果深市投資者在多個證券營業部開戶,可以任意選擇在其中一個證券營業部申購,今後查詢配號和繳款都在選定的營業部進行,市值是所有開戶營業部的總和,不用擔心漏配。
  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第四條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勤勉盡責,誠實守信,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為證券發行出具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和道德規範,嚴格履行法定職責,並對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創業板市場應當建立與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投資者準入制度,嚮投資者充分提示投資風險。
  第八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發行人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對發行人股票發行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依法製定業務規則,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障創業板市場的正常運行。
  第九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發行人提供的申請文件對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不表明其對該股票的投資價值或者對投資者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股票依法發行後,因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引緻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章 發行條件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産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纍计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淨資産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第十一條 發行人的註册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産的財産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産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産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傢産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第十三條 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製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 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産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産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淨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第十五條 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第十六條 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第十七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第十八條 發行人資産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係和直接面嚮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第十九條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務報表的編製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註册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內部控製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産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註册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製鑒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以藉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及其控製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瞭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第二十七條 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産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决定的專項賬戶。
  第三章 發行程序
  第二十九條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依法就本次股票發行的具體方案、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作出决議,並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第三十條 發行人股東大會應當就本次發行股票作出决議,决議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 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二) 發行對象;
  (三)價格區間或者定價方式;
  (四) 募集資金用途;
  (五) 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方案;
  (六) 决議的有效期;
  (七)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八)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嚮中國證監會申報。
  第三十二條 保薦人保薦發行人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應當對發行人的成長性進行盡職調查和審慎判斷並出具專項意見。發行人為自主創新企業的,還應當在專項意見中說明發行人的自主創新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證監會收到申請文件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相關職能部門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由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三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决定,並出具相關文件。
  發行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核準之日起六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方可發行。
  第三十六條 發行申請核準後至股票發行結束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應當暫緩或者暫停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出現不符合發行條件事項的,中國證監會撤回核準决定。
  第三十七條 股票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發行人可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决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再次提出股票發行申請。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條 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製和披露招股說明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製定的創業板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决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第四十條 發行人應當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瞭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决定。”
  第四十一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名、蓋章,保證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並在核查意見上簽名、蓋章。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出具確認意見,並簽名、蓋章。
  第四十二條 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後六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一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
  第四十三條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前招股說明書最後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四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發行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網站預先披露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發行人可在公司網站刊登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所披露的內容應當一致,且不得早於在中國證監會網站披露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能含有股票發行價格信息。
  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作為投資决定的依據。”
  第四十六條 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發行人股票發行前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全文刊登招股說明書,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網上刊登的地址及獲取文件的途徑。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披露於公司網站,時間不得早於前款規定的刊登時間。
  第四十八條 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的文件及其他與發行有關的重要文件應當作為招股說明書備查文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披露。
  第四十九條 發行人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及備查文件置備於發行人、擬上市證券交易所、保薦人、主承銷商和其他承銷機構的住所,以備公衆查閱。
  第五十條 申請文件受理後至發行人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法刊登招股說明書前,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不得以廣告、說明會等方式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上市、交易、退市等制度,督促保薦人履行持續督導義務,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行為,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五十二條 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適合創業板特點的市場風險警示及投資者持續教育的制度,督促發行人建立健全維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以及防範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內部控製體係。
  第五十三條 發行人嚮中國證監會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的,發行人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的簽名、蓋章係偽造或者變造的,發行人及與本次發行有關的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為公開發行股票進行宣傳的,中國證監會將采取終止審核並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發行人的股票發行申請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保薦人出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發行保薦書的,保薦人以不正當手段幹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的,保薦人或其相關簽名人員的簽名、蓋章係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職責的,依照《證券法》和保薦制度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采取十二個月內不接受相關機構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三十六個月內不接受相關簽名人員出具的證券發行專項文件的監管措施,並依照《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 發行人、保薦人或證券服務機構製作或者出具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動已提交文件的,或者拒絶答復中國證監會審核提出的相關問題的,中國證監會將視情節輕重,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采取監管談話、責令改正等監管措施,記入誠信檔案並公佈;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警告。
  第五十七條 發行人披露盈利預測的,利潤實現數如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八十,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盈利預測審核報告簽名註册會計師應當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並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
  利潤實現數未達到盈利預測的百分之五十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國證監會在三十六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股票證券
  ipo就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即首次公開上市,英文全稱。
  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傢私人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嚮公衆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嚮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傢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挂牌交易。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挂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嚮公衆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傢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挂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係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着硬性規定。
  為什麽這麽長時間纔實行ipo,因為最近一年的主要任務是股改經過一年的股改,這個任務纔基本結束,那麽股市當然就要恢復它的基本功能了。
  除了ipo外,還可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債券等融資手段。
  ipo帶來的好處那就是給股市帶來新的血液,好的投資品種,給股民好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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