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1974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
  《1974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the yorkantwerp rules1974)是由國際海事委員會(international maritime committee)1974年5月修訂的、並從同年7月1日起生效。規則共30條,分為3組。第一組稱為解釋規則,對規則的適用範圍作了規定。第二組對共同海損的定義、範圍、補償和分攤作了規定。由於它是按英文字母排列,從a至g共7條,故又稱為字母規則。第三組對處理共同海損理算的一些手續和計算方法作了規定。該規則屬於一種國際貿易的慣例規則,適用範圍較廣。運載國際貿易商品的海輪發生共同海損事故,大多數都按該規則進行理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進行海損理算時,除使用《北京理算規則》外,也可使用該規則。
  《約剋·安特衛普規則》是一個國際上廣泛采用的共同海損理算規則,該規則最初是由英、美和一些歐洲大陸國傢的理算、海運、貿易和保險等方面的代表於1860年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會議共同製訂的,稱為格拉斯哥决議。這個决議在1864年英國約剋城召開的會議上和1877年比利時安特衛普召開的會議上兩次進行重大修改和補充,並於1877年正式定名為《約剋·安特衛普規則》。此後,這項規則又經過多次修改,但仍保留原名稱,衹是在規則名稱前冠以修改的年份,由於每次修改都不廢止舊規則,如1890年、1924年、1950年和1974年的規則並存,供有關方面選擇使用,但在實際業務中,在1994年前各國幾乎都采用《1974年約剋·安特衛普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