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𠔌詩話
目錄
黃山𠔌詩話
作者: 黃庭堅 Huang Tingjian
  黃庭堅(1045-1105年),字魯直,號涪翁,自號山𠔌道人,分寧(今屬江西)人。治平(1064-1067年)進士,歷官北京國子監教授、《神宗實錄》檢討官、著作郎、起居捨人等。卒,私謚文節先生。黃庭堅思想上兼受儒釋兩傢的影響,政治上屬舊黨,屢遭貶謫,坎壈終生。山𠔌一生具有多方面的成就:擅行草,是宋代四大書法傢之一;長於文,與秦觀、晁補之、張耒同出蘇軾門下,人稱“蘇門四學士”;尤工於詩,和蘇軾一道,成為變化唐音、奠定宋格的代表詩傢,世稱“蘇黃”。劉剋莊評其“薈萃百傢句律之長,究極歷代體製之變,奠口筆,穿異穴,間作古律,自成一傢”(《後村先生大全集》捲九十五)。而門人親黨,競相推重,衍為末流,遂成江西詩派。黃庭堅平生著述甚豐,有《山𠔌內外集》四十四捲,別集二十捲,詞一捲,簡尺二捲,均收入《四庫全書》,並行於世。《宋史新編》、《東都事略》、《皇朝名臣言行續錄》、《元祐黨人傳》、《皇宋書錄》均有傳。宋人任淵有《山𠔌年譜》。
  
  黃庭堅論詩之語甚多,惟無詩話之作傳世。蔡夢弼《草堂詩話》書中稚引有《黃山𠔌詩話》之目,郭紹虞“疑時人纂輯為之,非出山𠔌自著,今其書亦無傳本”。《詩話總龜》、《苕溪漁隱叢話》、《草堂詩話》,《竹莊詩話》,《詩人玉屑》皆有錄存,今據以輯選二十七條。
  
  黃庭堅論詩,本儒傢詩教,一方面認為詩“非強諫爭於庭,怨忿詬於道,怒鄰駡座之為也”,反對譏彈時政,以詈駡訕謗為詩。如果詩人表現了“訕謗侵陵”的思想,以致“承戈”“受矢”,因詩得禍,就必然有“失詩之旨”(見《書王知載朐山雜詠後》)。他指出東坡的“短處在好駡”,要後學“慎勿襲其軌”(《答洪駒父書》),王張詩人“抱道而居”,語不涉時;另一方面,他又認為文章“乃道之器也”(《次韻報揚明叔》),“詩要書一代之事”,要有益於世,“非有為而不發”,強調詩人“情之不能堪,因發於呻吟調笑之聲”,一定要使“聞者有所勸勉”,“其興托高遠,則附於國風,其忿世疾邪,則附於《楚辭》”(《鬍宗元詩集序》)。這兩種出自一人,看似矛盾的主張,其實是有其社會的和文學史的原因的。作為詩人,他不能無視詩歌的社會作用和思想內容,但又缺乏膽識,於是轉而埋頭於形式的研究;在詩歌創作上,有天才、能獨創者嚮不多見,而有志於為詩者卻不乏其人,於是轉而講求佈置法度,成了他們的需要;山𠔌出於蘇門,纔不及蘇,又懾於蘇之遭際坎坷,意欲獨闢蹊徑,以期全身免禍,津津於儒傢詩教,提倡規摹古人,實屬勢所必然。
  
  在詩歌創作的源泉問題上,黃庭堅認為詩是人的感情的表現,“詩者人之情性也”(《書王知載朐山雜詠後》)。此亦古代詩話中的常見之論,但他作了新的發揮,回避了現實生活的內容,強調熟讀古書,追摹古人,把書本作為創作的源泉,認為“詞意高勝,要從學問來”,又謂:“若欲作楚詞,追配古人,直須熟讀楚詞,觀古人用意麯折處,講學之後,然後下筆。”他還認為詩有“未至”者,都是由於“探經術未深”。王觀復之所以未能“從容中玉佩之音,左準繩,右規矩”,就是因為“讀書未破萬卷,觀古人文章,未能及得其規謀。黃庭堅極其推崇杜甫,認為杜詩之偉大僅在其學識淵博,“廣之以《國風》、《雅》、《頌》,深之以《離騷》、《九歌》”(《大雅堂記》)。無視杜甫從現實生活中吸取創作營養的一面。他所欣賞的也衹是“老杜作詩,退之作文,無一字無來處”(《答洪駒父書第二首》),因此他不談杜詩中積極的思想內容,而單純追求它的藝術技巧。他所極力肯定的也衹是杜甫到夔州以後所寫的那些律法精嚴的作品。這不但說明了他未能真正領會杜詩的偉大價值,而且也導致了他以流為源的詩論主張的錯誤。然而他主張繼承和學習古代優秀詩人的遺産,以提高藝術表現技巧,又有其合理的一面。
  
  為了矯正和反對西昆體華豔柔靡之風,黃庭堅反對庸俗,排除淫豔,聲言“聽它下虎口著,我不為牛後人”(《贈高子勉四首》之一),力圖另覓新路。但他又認為“人才有限,詩意無窮,以有限之才追無窮之意,雖淵明少陵不能盡也”(《冷齋夜話》)。於是他沉醉於藝術技巧的探求,高談句律,旁出法度,深究詩病,多用奇文硬語、險韻拗律,甚至“寧律不諧而不使句弱;寧字不工,不使語俗”,並把東坡提出的“以故為新,以俗為雅”的論詩主張,加以改鑄和誇大,作為創作的基本綱領。在黃庭堅看來,所謂“以俗為雅”,即以經史雅言、文語俗語,熔鑄為詩,進而“鈎深入神”,避俗去熟,造成一種新的句法風格;所謂“以故為新”,即後來被江西詩派奉為“不傳之秘”的形式上的“點鐵成金”和內容上的“脫胎換骨”等法。“點鐵成金”,即勸古人陳言”加以點化;“脫胎換骨”,即取古人之意加以形容。“不易其意,而造其語,謂之換骨法;規模其意,而形容之,謂之脫胎法。”(《野老紀聞》引,又見《冷齋詩話》)黃庭堅稱此為“詩人之奇”,是創作中“百戰百勝”的“孫吳兵法”(《再次韻揚明叔小序》)。點化前人詩句,加以推陳出新,使比原作更加豐富生動,更加深刻凝煉,原是詩歌創作中之一法。由此觀之,山𠔌之論,並非全無是處,不應以“剽竊之黠”(王若虛《滹南詩話》)一概斥之。但把它視為創作的不二法門,以藉鑒代替創造,卻又是有害的。黃詩風格奇峭,別成一傢,但畢竟“終在古人後”,這完全是由他忽略內容偏於形式所使然。當然,他也不是完全不要內容,他嘗謂:“凡作文章,皆須有宗有趣”,又謂詩“當以理為主,理安而詞順”(《與王觀復書第一首》)。這裏的“理”,既指寫文章之法度規則,也含有社會道德規範、規律的內容;至於“宗”、“趣”,就是指作品的主題和思想旨趣。他講究技巧,卻並不以雕琢工夫為最高成就,贊揚杜甫“無意於文”而“意已至”(《大雅堂記》),杜詩“不煩繩削而自合”(《與王觀復書第一首》);論謝靈運、庾信之作,則病其傷於雕琢。由此可見,黃庭堅的詩歌理論與創作實踐和江西詩派及其末流的形式主義傾嚮,還是有所區別的。
  
  哈哈兒據《山𠔌集》、《中國歷代詩話遜、《宋詩話全編》等摘錄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