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饒讓抵免"的簡稱。也稱"稅收饒讓製"。國傢間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規定的一種稅收優惠措施。即指居住國政府對居民從非居住國得到減免的那部分所得稅,視同已經繳納,給予稅收抵免待遇。稅收饒讓抵免免除的是從未真正繳納過的非居住國政府的稅收,故有人把它又稱為"影子稅收抵免"。稅收饒讓抵免對非居住國政府引進資金和技術的稅收優惠政策,是一種積極的配合。一般來說,采用饒讓抵免,既有利於非居住國,又不影響居住國的正常權益。奉行鼓勵過剩資本(資金)和技術輸出的國傢對配合稅收饒抵免多采取積極的態度。在發達國傢同發展中國傢簽訂的稅收協定中,目前已有130多個協定,對配合稅收饒讓抵免采取了積極贊同的態度,協定簽訂國有英國、德國、法國、丹麥和瑞典等。但采取消極態度的國傢亦有,如美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