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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過國傢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主要是:
1 納入地方財政的預算外收入。如工商稅附加、工商所得稅及其他一些稅收的附加收入;地方集中的更新改造資金收入、公産公房租賃收入等。
2 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如公路養路費、航道維護費、育林基金、城市園林收入、社會福利收入、文教、衛生、廣播、科研收入等。
3 全民所有製企業掌握的企業專項基金收入。如企業更新改造資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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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外收入
【預算外收入】亦稱“預算外資金”。中國國
傢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
府職能,依據國傢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
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傢
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收人或資金。其範圍主
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基金和附加收人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
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國務院以及財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
加收人等;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
金;用於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
金;其他未納人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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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ff-budget revenue
- n.: extra-budgetary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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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預算外收入如何核算? | 行政單位預算外收入如何核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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