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附加減除費用
目錄
No. 1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對某些特殊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在每月800元減除費用的基礎上附加的一種減除費用。具體規定如下: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給予32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具體範圍是:(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傢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傢;(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4)財政部確定的其他人員。
No.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範圍和標準由國務院確定。
  根據國務院於2008年2月1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20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2800元。
  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具體範圍是:
  (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2)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傢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傢;
  (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4)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