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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多傢銀行共同出資、共同承擔風險的信貸經營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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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銀團貸款是指由兩傢或兩傢以上銀行基於相同貸款條件,依據同一貸款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比例,通過代理行嚮藉款人提供的本外幣貸款或授信業務。
銀團貸款又稱為辛迪加貸款(syndicated loan),是由獲準經營貸款業務的一傢或數傢銀行牽頭,多傢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參加而組成的銀行集團(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貸款協議,按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嚮同一藉款人提供融資的貸款方式。國際銀團是由不同國傢的多傢銀行組成的銀行集團。
産品服務對象為有巨額資金需求的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和國傢重點建設項目。
會計科目中所涉及的"銀團貸款",編號1324
本科目核算銀行作為銀團貸款牽頭行、參與行按銀團貸款協議約定的份額發放的貸款。
銀團貸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銀行發放貸款時,按其承擔的份額,藉記本科目,貸記“單位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二)期末,按規定計算確認貸款利息時,牽頭行按其在銀團貸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額,藉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對銀團貸款利息中屬於參與行享有的部分,牽頭行應在表外進行登記。參與行應按其在銀團貸款利息中享有的份額,藉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
牽頭行實際收到銀團貸款利息時,藉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按其享有的份額,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牽頭行將貸款利息劃給參與行時,牽頭行按劃轉的利息,藉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同業存款”等科目;參與行按收到的利息,藉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應收利息”。
(三)期末,應對銀團貸款進行全面檢查,並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銀團貸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準作為呆賬損失的,應衝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藉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
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四)到期收回本息時,牽頭行或參與行按收回的金額,藉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參與行的貸款本息由牽頭行代收的,牽頭行應於收到屬於參與行的貸款本息時,藉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牽頭行將貸款本息劃給參與行時,牽頭行按劃轉的本息,藉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參與行按收到的本息,藉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單位存款”等科目,按收到的貸款本金,貸記本科目,按已計提的利息,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本科目應按藉款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藉方餘額,反映銀行作為牽頭行或參與行發放的貸款餘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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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 Syndicated Lo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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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團貸款
(3)化同業競爭為同業合作。當今世界遊
資較多,各國際銀行競相尋找資金出路,爭取
客戶,采取銀團貸款籌資,既回避了同業間的
競爭,義促進了同業間的合作和理解,把利
率、費率統一在同一水平上,·也有利於藉款人
在國際資金市場取得較為廉價的資金。
【銀團貸款】銀團是銀行集團的簡稱,是在
約定期限內,有限額的融資組織,它受某個特
定的藉款人的委托,由一傢銀行或幾傢銀行牽
頭,組織多傢銀行參加,按照一定的分工和出
資比例組成的金融集團,集中資金嚮藉款人發
放貸款。所以,又稱辛迪加貸款。銀團的大小
成員的多少和資金的額度,完全根據項目的籌
資需要和牽頭行的資信來决定,少則幾傢,多
則幾十傢,甚至上百傢。金額少則數百萬,多
則數千萬,甚至數億元。國際金融史上最大的
銀團,多達巧0多傢銀行參加,金額高達26
億英鎊,210億法郎和4.5億美元。1987年由
中國銀行牽頭,對某市國際貿易中心提供的
2.8億美元銀團貸款,就由中、美、英、法、
日等10個國傢和地區22傢國際商業銀行組
成。
銀團貸款籌資與其他貸款方式比,有以下
特點:
(l)金額大,期限長。由於銀團是由多傢
銀行組成的,資金實力雄厚,能夠提供可觀的
巨額信貸資金,藉款人可以獲得較長期穩定的
大額藉款從事建設。這種方式跳出了一傢銀行
放款受到資金能力和貸款規模等局限。
(2)分散了貸款風險。多傢銀行共同出資
時特定項目進行貸款,整個項目化解為若幹份
貸款,各行按各自的貸款份額分別承擔了貸款
風險,比集中在一傢銀行承受全部貸款風險要
穩妥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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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yndicated loan, consortium loan, club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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