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戰國餘烈,多豪猾之民。其並兼者則陵橫邦邑,桀健者則雄張閭裏。[一]
且宰守曠遠,戶口殷大。[二]故臨民之職,專事威斷,族滅姦軌,先行後聞。[三]
肆情剛烈,成其不橈之威。[四]違觽用己,表其難測之智。[五]至於重文橫入,為窮怒之所遷及者,亦何可勝言。[六]故乃積骸滿藊,漂血十裏。[七]緻溫舒有虎冠之吏,[八]延年受屠伯之名,豈虛也哉![九]若其揣挫強埶,摧勒公卿,碎裂頭腦而不顧,亦為壯也。[一0]
註[一]橫音鬍孟反。張音知亮反。
註[二]前書曰,成帝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六十,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漢極盛矣。
註[三]先行刑而後聞奏也。
註[四]橈,屈也。前書寧成為濟南都尉,而郅都為守。始前數都尉,步入府,因吏謁守如縣令,其畏都如此。及成往,直陵都出其上。都素聞其聲,善遇之,與結驩。
註[五]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觽人所謂當死者一朝出之,所謂當生者詭殺之,吏人莫能測其用意深淺也。
註[六]重猶深也。橫猶枉也。窮,極也。言遷怒於無罪之人。
註[七]藊,坑也。前書尹賞守長安令,得一切以便宜從事。賞至,修理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名為虎穴。乃部戶曹掾史,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藉商販作務,而鮮衣兇服者,得數百人,盡以次內穴中,覆以大石,皆相枕藉死。又王溫舒為河內太守,捕郡中豪猾論報,流血十餘裏也。
註[八]王溫舒為中尉,窮案姦猾,盡糜爛獄中。其爪牙吏,虎而冠者也。音義雲“言其殘虐之甚”也。
註[九]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所誅殺血流數裏。河南號曰“屠伯”,言若屠人之殺六畜也。
註[一0]前書濟南鼿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製。郅都為濟南守,至則誅鼿氏首惡,郡中路不拾遺,都後竟坐斬。又趙廣漢為京兆尹,侵犯貴戚大臣,將吏卒入丞相魏相府,召其夫人*(疏)**[跪]*庭下受辭,責以殺婢事。
司直蕭望之劾奏廣漢摧辱大臣,傷化不道,坐□斬。破碎頭腦言不避誅戮也。
自中興以後,科網稍密,吏人之嚴害者,方於前世省矣。而閹人親婭,侵虐天下。[一]至使陽球磔王甫之屍,張儉剖曹節之墓。若此之類,雖厭快觽憤,亦云酷矣!儉知名,故附黨人篇。[二]
註[一]爾雅曰:“兩貋相謂曰婭。”
註[二]劉淑、李膺等傳也。
董宣字少平,陳留圉人也。初為司徒侯霸所闢,舉高第,纍遷北海相。到官,以大姓公孫丹為五官掾。丹新造居宅,而卜工以為當有死者,丹乃令其子殺道行人,置屍捨內,以塞其咎。宣知,即收丹父子殺之。丹宗族親黨三十餘人,操兵詣府,稱冤叫號。宣以丹前附王莽,慮交通海賊,乃悉收係劇獄,[一]使門下書佐水丘岑盡殺之。[二]青州以其多濫,奏宣考岑,宣坐徵詣廷尉。在獄,晨夜諷誦,無憂色。及當出刑,官屬具饌送之,宣乃厲色曰:“董宣生平未曾食人之食,況死乎!”升車而去。時同刑九人,次應及宣,光武馳使騶騎特原宣刑,且令還獄。遣使者詰宣多殺無辜,宣具以狀對,言水丘岑受臣旨意,罪不由之,願殺臣活岑。使者以聞,有詔左轉宣懷令,令青州勿案岑罪。岑官至司隸校尉。
註[一]劇縣之獄。
註[二]姓水丘,名岑也。
後江夏有劇賊夏喜等寇亂郡境,以宣為江夏太守。到界,移書曰:“朝廷以太守能禽姦賊,故辱斯任。今勒兵界首,檄到,幸思自安之宜。”喜等聞,懼,即時降散。外戚陰氏為郡都尉,宣輕慢之,坐免。
後特徵為洛陽令。時湖陽公主蒼頭白日殺人,因匿主傢,吏不能得。及主出行,而以奴驂乘,宣於夏門亭候之,乃駐車叩馬,以刀畫地,大言數主之失,叱奴下車,因格殺之。主即還宮訴帝,帝大怒,召宣,欲棰殺之。宣叩頭曰:“願乞一言而死。”帝曰:“欲何言?”宣曰:“陛下聖德中興,而縱奴殺良人,將何以理天下乎?臣不須棰,請得自殺。”即以頭擊楹,流血被面。帝令小黃門持之,使宣叩頭謝主,宣不從,強使頓之,宣兩手據地,終不肯俯。主曰:“文叔為白衣時,臧亡匿死,吏不敢至門。今為天子,威不能行一令乎?”帝笑曰:“天子不與白衣同。”因□強項令出。[一]賜錢三十萬,宣悉以班諸吏。由是搏擊豪強,莫不震慄。京師號為“臥虎”。歌之曰:“枹鼓不鳴董少平。”[二]
註[一]謝承書曰:“□令詣太官賜食。宣受詔出,飯盡,覆杯食機上。太官以狀聞。上問宣,宣對曰:‘臣食不敢遺餘,如奉職不敢遺力。’”註[二]枹,擊鼓杖也,音浮,其字從木也。
在縣五年。年七十四,卒於官。詔遣使者臨視,唯見布被覆屍,妻子對哭,有大麥數斛、敝車一乘。[一]帝傷之,曰:“董宣廉絜,死乃知之!”以宣嘗為二千石,賜艾綬,葬以大夫禮。拜子並為郎中,後官至齊相。[二]
註[一]謝承書曰“有白馬一匹,蘭輿一乘”也。
註[二]諸本此下有說蔡茂事二十五字,亦有無者。案:茂自有傳也。
樊曄字仲華,南陽新野人也。與光武少遊舊。建武初,徵為侍御史,遷河東都尉,引見雲臺。初,光武微時,嘗以事拘於新野,曄為市吏,饋餌一笥,[一]
帝德之不忘,仍賜曄禦食,及乘輿服物。因戲之曰:“一笥餌得都尉,何如?”
曄頓首辭謝。及至郡,誅討大姓馬適匡等。[二]盜賊清,吏人畏之。數年,遷楊州牧,教民耕田種樹理傢之術。視事十餘年,坐法左轉軹長。[三]
註[一]蒼頡篇曰:“饋,饟也。”說文曰:“餌,餅也。笥,竹器也。”
註[二]馬適,姓也。前書有馬適建。俗本“匡”上有“王”字者,誤也。
註[三]軹,縣,屬河*(南)**[內]*郡,故城在今洛州濟源縣東南也。
隗囂滅後,隴右不安,乃拜曄為天水太守。政嚴猛,好申韓法,[一]善惡立斷。
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獄,吏人及羌鬍畏之。道不拾遺。行旅至夜,聚衣裝道傍,曰“以付樊公”。涼州為之歌曰:“遊子常苦貧,力子天所富。[二]寧見乳虎穴,[三]不入冀府寺。[四]大笑期必死,忿怒或見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視事十四年,卒官。
註[一]申不害、韓非之法也。
註[二]勤力之子。
註[三]乳,産也。猛獸産乳護其子,則搏噬過常,故以喻也。諸本“穴”字或作“六”,誤也。
註[四]冀,天水縣也。
永平中,顯宗追思曄在天水時政能,以為後人莫之及,詔賜傢錢百萬。子融,有俊纔,好黃老,不肯為吏。
李章字第公,河內懷人也。五世二千石。章習嚴氏春秋,[一]經明教授,歷州郡吏。光武為大司馬,平定河北,召章置東曹屬,數從徵伐。
註[一]宣帝時博士嚴彭祖也。
光武即位,拜陽平令。[一]時趙、魏豪右往往屯聚,清河大姓趙綱遂於縣界起塢壁,繕甲兵,為在所害。章到,乃設饗會,而延謁綱。綱帶文□,被羽衣,[二]
從士百餘人來到。章與對燕飲,有頃,手□斬綱,伏兵亦悉殺其從者,因馳詣塢壁,掩擊破之,吏人遂安。
註[一]陽平,縣,屬東郡,故城今魏州莘縣也。
註[二]緝鳥羽以為衣也。前書欒大為五利將軍,服羽衣也。
遷千乘太守,坐誅斬盜賊過濫,徵下獄免。歲中拜侍御史,出為琅邪太守。時北海安丘大姓夏長思等反,遂囚太守處興,[一]而據營陵城。[二]章聞,即發兵千人,馳往擊之。掾*(吏)**[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發。”
[三]章按□怒曰:“逆虜無狀,囚劫郡守,此何可忍!若坐討賊而死,吾不恨也。”
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燒城門,與長思戰,斬之,獲三百餘級,得牛馬五百餘頭而還。興歸郡,以狀上帝,悉以所得班勞吏士。後坐度人田不實徵,以章有功,但司寇論。月餘免刑歸。復徵,會病卒。
註[一]風俗通曰:“史記趙有辯士處子,故有處姓也。”
註[二]營陵,縣,屬北海郡也。
註[三]前書杜欽奏記王鳳曰“二千石守千裏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也。
周□字文通,下邳徐人也。為人刻削少恩,好韓非之術。少為廷尉史。
永平中,補南行唐長。到官,曉吏人曰:“朝廷不以長不肖,使牧黎民,而性讎猾吏,志除豪賊,且勿相試!”遂殺縣中尤無狀者數十人,吏人大震。遷博平令。[一]收考姦臧,無出獄者。以威名遷齊相,亦頗嚴酷,專任刑法,而善為辭案條教,[二]為州內所則。後坐殺無辜,復左轉博平令。
註[一]博平,縣,故城在今博州博平縣東也。
註[二]辭案猶今案牘也。
建初中,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輒隱閉不出,先遣使屬縣盡决刑罪,乃出詔書。坐徵詣廷尉,免歸。
□廉絜無資,常築墼以自給。肅宗聞而憐之,復以為郎,再遷召陵侯相。廷掾憚□嚴明,欲損其威,[一]乃晨取死人斷手足,立寺門。□聞,便往至死人邊,若與死人共語狀。陰察視口眼有稻芒,乃密問守門人曰:“悉誰載矒入城者?”
[二]門者對:“唯有廷掾耳。”又問鈴下:[三]“外頗有疑令與死人語者不?”
對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問,具服“不殺人,取道邊死人”。後人莫敢欺者。
註[一]續漢志每郡有五官掾,縣為廷掾也。
註[二]悉猶知也。
註[三]漢官儀曰:“鈴下、侍合、闢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徵拜洛陽令,下車,先問大姓主名,吏數閭裏豪強以對。□厲聲怒曰:“本問貴戚若馬、竇等輩,豈能知此賣菜傭乎?”於是部吏望風旨,爭以激切為事。貴戚局蹐,京師肅清。
皇后弟黃門郎竇篤從宮中歸,夜至止姦亭,亭長霍延遮止篤,篤蒼頭與爭,延遂拔□擬篤,而肆詈恣口。篤以表聞。詔召司隸校尉、河南尹詣尚書譴問,遣□戟士收□送廷尉詔獄。數日貰出。[一]帝知□奉法疾姦,不事貴戚,然苛慘失中,[二]數為有司所奏,八年,遂免官。
註[一]貰,赦也,音市夜反。
註[二]慘,虐也。
後為御史中丞。和帝即位,太傅鄧彪奏□在任過酷,不宜典司京輦。[一]免歸田裏。後竇氏貴盛,篤兄弟秉權,睚鴺宿怨,無不僵僕。[二]□自謂無全,乃柴門自守,以待其禍。然篤等以□公正,而怨隙有素,遂不敢害。
註[一]漢官儀曰:“御史中丞,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糾察百司。”故云典司京輦。
註[二]僵,偃也。僕,踣也。
永元五年,復徵為御史中丞。諸竇雖誅,而夏陽侯緓猶尚在朝。□疾之,乃上疏曰:“臣聞臧文仲之事君也,見有禮於君者,事之如孝子之養父母;見無禮於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一]案夏陽侯緓,本出輕薄,志在邪僻,學無經術,而妄構講捨,外招儒徒,實會姦桀。輕忽天威,侮慢王室,又造作巡狩封禪之書,惑觽不道,當伏誅戮,而主者營私,不為國計。夫涓流雖寡,浸成江河;爝火雖微,卒能燎野。[二]履霜有漸,可不懲革?[三]宜尋呂産專竊之亂,[四]永惟王莽篡逆之禍,上安社稷之計,下解萬夫之惑。”會緓歸國,□遷司隸校尉。
註[一]左氏傳季孫行父稱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辭也。
註[二]莊子曰:“日月出矣,而爝火不息。”爝火,小火也。
註[三]易曰:“履霜堅冰至,其所由來者漸矣。”
註[四]呂産,呂太後之兄子,封為梁王,太後崩,與弟祿作亂也。
六年夏旱,車駕自幸洛陽錄囚徒,二人被掠生蟲,坐左轉騎都尉。七年,遷將作大匠。九年,卒於官。
黃昌字聖真,會稽余姚人也。[一]本出孤微。居近學官,數見諸生修庠序之禮,因好之,遂就經學。又曉習文法,仕郡為决曹。[二]刺史行部,見昌,甚奇之,闢從事。
註[一]余姚,今越州縣也。
註[二]續漢志曰:“决曹主罪法事。”
後拜宛令,政尚嚴猛,好發姦伏。人有盜其車蓋者,昌初無所言,後乃密遣親客至門下賊曹傢掩取得之,[一]悉收其傢,一時殺戮。大姓戰懼,皆稱神明。
註[一]續漢志曰:“賊曹主盜賊事。”
朝廷舉能,遷蜀郡太守。先太守李根年老多悖政,[一]百姓侵冤。及昌到,吏人訟者七百餘人,悉為斷理,莫不得所。密捕盜帥一人,脅使條諸縣強暴之人姓名居處,乃分遣掩討,無有遺脫。宿惡大姦,皆奔走它境。
註[一]悖,亂也。
初,昌為州書佐,其婦歸寧於傢,遇賊被獲,遂流轉入蜀為人妻。其子犯事,乃詣昌自訟。昌疑母不類蜀人,因問所由。對曰:“妾本會稽余姚戴次公女,州書佐黃昌妻也。妾嘗歸傢,為賊所略,遂至於此。”昌驚,呼前謂曰:“何以識黃昌邪?”對曰:“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當為二千石。”[一]昌乃出足示之。
因相持悲泣,還為夫婦。
註[一]相書曰:“足心有黑子者二千石。”
視事四年,徵,再遷陳相。縣人彭氏舊豪縱,造起大捨,高樓臨道。昌每出行縣,彭氏婦人輒升樓而觀。昌不喜,遂□收付獄,案殺之。
又遷為河內太守,又再遷潁川太守。永和五年,徵拜將作大匠。漢安元年,進補大司農,左轉太中大夫,卒於官。
陽球字方正,漁陽泉州人也。[一]傢世大姓冠蓋。球能擊□,習弓馬。性嚴厲,好申韓之學。郡吏有辱其母者,球結少年數十人,殺吏,滅其傢,由是知名。
初舉孝廉,補尚書侍郎,閑達故事,其章奏處議,[二]常為臺閣所崇信。出為高唐令,以嚴苛過理,郡守收舉,[三]會赦見原。
註[一]泉州故城在今幽州雍奴縣南也。
註[二]處,斷也。
註[三]收係舉劾之也。
闢司徒劉寵府,舉高第。九江山賊起,連月不解。三府上球有理姦纔,拜九江太守。球到,設方略,兇賊殄破,收郡中姦吏盡殺之。
遷平原相。出教曰:“相前騳高唐,志埽姦鄙,遂為貴郡所見枉舉。昔桓公釋管仲射鈎之讎,高祖赦季布逃亡之罪。雖以不德,敢忘前義。況君臣分定,而可懷宿昔哉!今一蠲往愆,期諸來暛。若受教之後而不改姦狀者,不得復有所容矣。”郡中鹹畏服焉。時天下大旱,司空張顥條奏長吏苛酷貪□者,皆罷免之。
球坐嚴苦,徵詣廷尉,當免官。靈帝以球九江時有功,拜議郎。
遷將作大匠,坐事論。頃之,拜尚書令。奏罷鴻都文學,曰:“伏承有詔□中尚方為鴻都文學樂鬆、江覽等三十二人圖象立贊,以勸學者。臣聞傳曰:‘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一]案鬆、覽等皆出於微衊,鬥筲小人,依憑世戚,附托權豪,俛眉承睫,徼進明時。或獻賦一篇,或鳥篆盈簡,[二]而位升郎中,形圖丹青。亦有筆不點牘,辭不辯心,假手請字,妖偽百品,莫不被蒙殊恩,蟬蛻滓濁。[三]是以有識掩口,天下嗟嘆。臣聞圖象之設,以昭勸戒,欲令人君動鑒得失。未聞竪子小人,詐作文頌,而可妄竊天官,垂象圖素者也。
今太學、東觀足以宣明聖化。願罷鴻都之選,以消天下之謗。”書奏不省。
註[一]左傳曹*(翽)**[劌]*諫魯莊公之辭也。
註[二]八體書有鳥篆,象形以為字也。
註[三]說文曰:“蛻,蟬蛇所解皮也。”蛻音式銳反。楚詞曰:“濟江海兮蟬蛻。”
或音它外反。
時中常侍王甫、曹節等姦虐弄權,扇動外內,球嘗拊髀發憤曰:“若陽球作司隸,此曹子安得容乎?”光和二年,遷為司隸校尉。王甫休沐裏捨,球詣闕謝恩,奏收甫及中常侍淳於登、袁赦、封□、[一]中黃門劉毅、小黃門龐訓、朱禹、齊盛等,及子弟為守令者,姦猾縱恣,罪合滅族。太尉段熲諂附佞幸,宜並誅戮。於是悉收甫、熲等送洛陽獄,及甫子永樂少府萌、沛相吉。球自臨考甫等,五毒備極。萌謂球曰:“父子既當伏誅,少以楚毒假藉老父。”
球曰:“若罪惡無狀,[二]死不滅責,乃欲求假藉邪?”萌乃駡曰:“爾前奉事吾父子如奴,奴敢反汝主乎!今日睏吾,行自及也!”球使以土窒萌口,棰樸交至,父子悉死杖下。熲亦自殺。乃僵磔甫屍於夏城門,大署牓曰“賊臣王甫”。
盡沒入財産,妻子皆徙比景。
註[一]□章吐盍反。
註[二]若,汝也。
球既誅甫,復欲以次表曹節等,乃□中都官從事曰:“且先去大猾,當次案豪右。”
權門聞之,莫不屏氣。諸奢飾之物,皆各緘縢,不敢陳設。[一]京師畏震。
註[一]說文曰:“緘,束篋也。”孔安國註尚書曰:“縢,緘也。”
時順帝虞貴人葬,百官會喪還,曹節見磔甫屍道次,慨然抆淚曰:[一]“我曹自可相食,何宜使犬舐其汁乎?”語諸常侍,今且俱入,勿過裏捨也。節直入省,白帝曰:“陽球故酷暴吏,前三府奏當免官,以九江微功,復見擢用。愆過之人,好為妄作,不宜使在司隸,以騁毒虐。”帝乃徙球為韂尉。時球出謁陵,節□尚書令召拜,不得稽留尺一。球被召急,因求見帝,叩頭曰:“臣無清高之行,橫蒙鷹犬之任。前雖糾誅王甫、段熲,蓋簡落狐狸,未足宣示天下。願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鴟梟,各服其辜。”叩頭流血。殿上呵叱曰:“韂尉扞詔邪!”
至於再三,乃受拜。
註[一]抆,拭也,音亡粉反。
其鼕,司徒劉合與球議收案張讓、曹節,節等知之,共誣白合等。語已見陳球傳。遂收球送洛陽獄,誅死,妻子徙邊。
王吉者,陳留瀎儀人,中常侍甫之養子也。甫在宦者傳。吉少好誦讀書傳,喜名聲,而性殘忍。以父秉權寵,年二十餘,為沛相。曉達政事,能斷察疑獄,發起姦伏,多出觽議。課使郡內各舉姦吏豪人諸常有微過酒肉為臧者,雖數十年猶加貶棄,註其名籍。專選剽悍吏,擊斷非法。若有生子不養,即斬其父母,合土棘埋之。凡殺人皆磔屍車上,隨其罪目,宣示屬縣。[一]夏月腐爛,則以繩連其骨,周篃一郡乃止,見者駭懼。視事五年,凡殺萬餘人。其餘慘毒刺刻,不可勝數。郡中惴恐,[二]莫敢自保。及陽球奏甫,乃就收執,死於洛陽獄。
註[一]目,罪名也。
註[二]惴,懼也,音之瑞反。
論曰:古者敦庬,善惡易分。[一]至於畫衣冠,異服色,而莫之犯。[二]叔世偷薄,[三]上下相蒙,[四]德義不足以相洽,化導不能以懲違,遂乃嚴刑痛殺,隨而繩之,緻刻深之吏,以暴理姦,倚疾邪之公直,濟忍苛之虐情。漢世所謂酷能者,蓋有聞也。皆以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風行霜烈,威譽喧赫。與夫斷斷守道之吏,何工否之殊乎![五]故嚴君蚩黃霸之術,[六]密人笑卓茂之政,[七]
猛既窮矣,而猶或未勝。然朱邑不以笞辱加物,[八]袁安未嘗鞫人臧罪,[九]
而猾惡自禁,人不欺犯。何者?以為威闢既用,而苟免之行興;[一0]仁信道孚,故感被之情着。[一一]苟免者威隙則姦起,感被者人亡而思存。[一二]由一邦以言天下,則刑訟繁措,可得而求乎!
註[一]左傳申叔時曰:“人生敦庬,和同以聽。”杜預註云:“敦庬,厚大也。”
註[二]白武通曰:“畫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以赭着其衣,犯髕者以墨蒙其髕處而畫之,犯宮者雜屝,犯大辟者布衣無領。”墨,黥面也。
註[三]左傳曰:“叔嚮曰:‘三闢之興,皆叔代也。’”叔代猶末代也。偷,苟且也。本或作“渝”。渝,變也。
註[四]左傳介之推曰:“下義其罪,上賞其姦,上下相蒙,難與處矣。”蒙,欺也。
註[五]尚書曰:“如有一介臣,斷斷猗。”孔安國註云:“斷斷猗然專一之臣也。”
註[六]前書嚴延年為河南太守,嚴刑峻罰。時黃霸為潁川太守,以寬恕為化,郡中亦平,屢蒙豐年,鳳皇屢集。上下詔稱揚其行,加金爵之賞。延年素輕霸為人,及比郡為守,曪賞反在己前,心內不服。河南界中又有蝗,府丞狐義出行蝗,還見延年。延年曰:“此蝗豈鳳皇食邪?”
註[七]茂傳曰:“初茂到縣,有所廢置,吏人笑之。”
註[八]前書曰:“朱邑以愛利為行,未嘗笞辱人。”
註[九]安傳曰“安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鞫人”也。
註[一0]闢,法也,音頻亦反。
註[一一]左傳曰:“小信未孚。”杜預註云:“孚,大信也。”此言仁信之道,大信於人。
註[一二]若子産卒,仲尼聞之,曰“古之遺愛也”。
贊曰:大道既往,刑禮為薄。[一]斯人散矣,機詐萌作。[二]去殺由仁,濟寬非虐。[三]末暴雖勝,崇本或略。[四]
註[一]老子曰:“大道廢,有仁義。”又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始。”
註[二]論語曾子曰“上失其道,人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也。
註[三]論語曰:“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此言用仁德化人,人知禮節,可以無殺戮也。左傳曰:“寬以濟猛,猛以濟寬。”言政寬則人慢,故須以猛濟之,非故為暴虐也。
註[四]春秋繁露曰:“君者,國之本也。夫為國*(本)*,其化莫大於崇本。崇本則君化若神,不崇本則無以兼人。”此言酷暴為政化之末,雖得勝殘,而崇本之道尚為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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