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係親屬將遺體的全部或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
凡在本省居住、無償的志願捐獻遺體者,可直接到登記接受站登記手續,也可與省紅十字會聯繫,由省紅十字會介紹到就近的登記接受站辦理登記手續。
志願無償捐獻遺體者需填寫申請,後到附近公證處辦理公證。同時,登記接受站要嚮正式登記者頒發由省紅十字會統一印製的“志願捐獻遺體紀念證”。
生前未辦理志願捐獻遺體申請登記手續的,但本人臨終前或死後其直係親屬要求志願捐獻遺體,要取得死者工作單位或公證處證明後,才能到登記接受站辦理接受捐獻遺體的手續。
志願捐獻者可以變更或撤銷登記。但要先辦理變更或撤銷登記申請公證。
據瞭解,國傢規定的甲、乙類傳染病人的遺體不列入志願捐獻遺體範疇。
目前志願捐獻遺體登記接受站有海南醫學院、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省農墾總局醫院、三亞市人民醫院和省紅十字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