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服務水平【level of service】指的是主要以道路上的運行速度和交通量與可能通行能力之比綜合反映道路的服務質量。
服務水平劃分為四級,是為了說明公路交通負荷狀況,以交通流狀態為劃分條件,定性地描述交通流從自由流、穩定流到飽和流和強製流的變化階段。因此,采用四級服務水平,可以方便地評價公路交通的運行質量。服務水平的劃分,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以車流密度作為主要指標;二三級公路以延誤率和平均運行速度作為主要指標;交叉口則用車輛延誤來描述其服務水平。
一級服務水平:交通量小、駕駛者能自由或較自由地選擇行車速度並以設計速度行駛,行駛車輛不受或基本不受交通流中其他車輛的影響,交通流處於自由流狀態,超車需求遠小於超車能力,被動延誤少,為駕駛者和乘客提供的舒適便利程度高。
二級服務水平:隨着交通量的增大,速度逐漸減小,行駛車輛受別的車輛或行人的幹擾較大,駕駛者選擇行車速度的自由度受到一定限製,交通流狀態處於穩定流的中間範圍,有擁擠感。到二級下限時,車輛間的相互幹擾較大,開始出現車隊,被動延誤增加,為駕駛者提供的舒適便利程度下降,超車需求與超車能力相當。
三級服務水:平當交通需求超過二級服務水平對應的服務交通量後,駕駛者選擇車輛運行速度的自由度受到很大限製,行駛車輛受別的車輛或行人的幹擾很大, 交通流處於穩定流的下半部分,並已接近不穩定流範圍,流量稍有增長就會出現交通擁擠,服務水平顯著下降。到三級下限時行車延誤的車輛達到80% ,所受的限製已達到駕駛者所允許的最低限度,超車需求超過了超車能力,但可通行的交通量尚未達到最大值。
四級服務水平:交通需求繼續增大,行駛車輛受別的車輛或行人的幹擾更加嚴重,交通流處於不穩定流狀態。靠近下限時每小時可通行的交通量達到最大值,駕駛者已無自由選擇速度的餘地,交通流變成強製狀態。所有車輛都以通行能力對應的、但相對均勻的速度行駛,一旦上遊交通需求和來車強度稍有增加,或交通流出現小的擾動,車流就會出現走走停停的狀態,此時能通過的交通量很不穩定,其變化範圍從基本通行能力到零時常發生交通阻塞。
來源:<<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B B01-2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