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傢稅收 : 財會 > 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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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退稅是指國傢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即國傢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和再投資退稅兩種形式.
  退稅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1.通過金庫辦理退稅。對於稅法規定範圍內允許辦理的退稅,應由納稅人嚮原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原徵收機關審核並報請上級(縣、市)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後,由納稅人持“收入退還書”嚮代理金庫的銀行辦理退稅手續。
  2.基層稅務所辦理的退稅,可以經原徵收稅務所所氏審查批準後,在自收稅款中退還。
  3.對於票證審核過程種發現的多徵稅款,納稅人可憑審核通知書辦理退稅,而不另作申請,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期限;一般從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為限,逾期申請退稅者,稅務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已經批準的退稅,自批準通知書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逾期不再辦理退稅手續。
英文解釋
  1. :  Tax rebate,  tax refund
  2. n.:  draw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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