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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纔算成立,面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製,因此也易産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現貨交易/期貨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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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同交易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實物商品交收的一種交易方式。
與現貨交易相比,遠期合同交易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必須簽訂遠期合同,而現貨交易則無此必要。
(2)遠期合同交易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時間與達成交易的時間,通常有較長的間隔,相差的時間達幾個月是經常的事情有時甚至達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現貨交易通常是現買現賣,即時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也比較短。
(3)遠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過正式的磋商、談判,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合同之後纔算成立,面現貨交易則隨機性較大,方便靈活,沒有嚴格的交易程序。
(4)遠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規定的場所進行,雙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監控,以便函交易處於公開、公平、公正的狀況,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當行為,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而現貨交易不受過多的限製,因此也易産生一些非法行為。
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也緊密相聯又相互區別。二者相關聯主要在於遠期合同交易是期貨交易的雛形,期貨交易是直接在遠期合同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以致於人們常常將它們混為一談。實際上,二者有質的區別。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本質一樣,買賣雙方最終為了實物商品的交收或交割,而不是其他;而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不是為了交收或交割商品,而是為了回避風險或盈利,或者說是為了進行套期保值或賺取風險利潤。
遠期合同交易與現貨交易雖然有很大的區別,但從本質上講,二者交易的標的物都是實物商品,交易的目的都是為了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和商品價值的實現,因而都有是商品交易。而期貨交易的標的物則是商品所有權的憑證———標準化的期貨合約,交易目的不是實現商品的交割,而是為了進行風險規避或投機獲利,其實質是一種證券交易。現貨交易/期貨交易
功能
1.它是滿足消費者需要的直接手段。消費者獲得自己生活消費所需要的各種商品,主要是直接通過多種形式的現貨交易,尤其是零售形式這種現貨交易方式來達到的。所以,現貨交易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從産生到如今,一直是各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交易方式。
2.它是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産生與發展的基礎。從時間上來看,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的歷史,都比現貨交易的歷史要短得多,尤其是期貨交易的歷史更短,衹有上百年的時間。遠期合同交易與期貨交易都是在現貨交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基礎上和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産生客觀要求時,纔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因此,沒有一定規模的現貨交易,或者說超越現貨交易這一有限的市場,猶如揠苗助長,欲速則不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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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合同交易是在現貨交易的基礎上産生和發展的,是現貨交易的一種補充,具有如下功能:
1.可以穩定供求雙方之間的産銷關係。遠期交易合同是一種預買預賣的合同。對於雙方供給者來說,它可以預先將商品賣出去,從而能夠預知商品的銷路和價格,可以一心一意的組織生産;對於需求者來說,它可以預先訂購商品,從而能夠預選商品的來源與成本,可以據此籌措資金,籌劃運輸、儲存等工作,甚至在預買的基礎上又可以安排預賣,使用權各環節有機地銜接起來。遠期合同交易的供需關係主要表現為穩定的産銷關係。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市場風險。這是遠期合同交易得以産生和發展並受到交易者青睞的根本所在,也是它彌補現貨交易不足的主要表現。現貨交易的缺點主要表現在成交的價格信號短促,即這種現貨價格信號對於指導生産與經營活動有很大的局限性。生産者與經營者如果按照現貨價格去安排未來的生産和組織未來的經營活動,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未來市場的價格與目前市場的價格受外界因素影響,很難一致,尤其是農副産品。而這種不一致程度如何是現貨交易所不能反映出來的。這樣,未來市場的風險就分佈在市場交易者的身上。為了彌補現貨交易的不足,更為了避免或減少市場風險,人們開始想方設法尋找分擔風險之道,於是便出現了在生産尚未出來之前,經營者首先與生産者簽訂遠期合同預購産品,待産品出來之後,再由生産者將産品交付給經營者的遠期合同交易活動。
這種“先物交易”,交易承諾在先,履約行為(交貨、交款)在後的遠期合同交易活動,早在古希臘、古羅馬時代就已出現。農産品收穫前,城市商人先嚮農民預購産品,待農産品收割後,農民纔會交付農産品給城市商人。到了13世紀,這種交易活動出現了憑商品樣品的質量、品種、規格等簽訂遠期合同交易的做法。如今,遠期合同交易在世界範圍內相當普遍,並形成了一定的規模。遠期合同交易的優點是將事後的市場信號調節轉變為事前的市場信號調節。因此,遠期合同交易既可以穩定供需關係,又可以避免或減少一定程度的市場風險。在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市場風險的客觀存在,發展遠期合同交易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