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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跨越式發展”,是指一定歷史條件下落後者對先行者走過的某個發展階段的超常規的趕超行為。既然是“超常規”,它就不是通過單純地加快速度可以實現的。今天,當對國際發展趨勢有了正確的分析,對過去所走過的道路進行深刻的反思,以及對我國現實發展狀況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之後,我們所提出的跨越式發展戰略與傳統工業發展過程中任何一個時期的“趕超型”戰略不同。它必然要突破傳統工業化道路中單純追求“速度型”增長,避免經濟發展中的短期行為,以及“單項突進”的發展模式,而追求一種速度與效率並重,當前發展與長遠發展兼顧,經濟和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模式。
跨越式發展是一種快速度的發展,要在遵循發展規律的前提下,用盡可能短的時間達到目標;跨越式發展是一種高水平的發展,要在科技進步的推動下,努力實現産業、技術、質量、效益的新跨越;跨越式發展是一種趕超先進的發展,要在提高綜合競爭力的前提下,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甚至趕上和超過發達地區;跨越式發展不僅是一種超常規的發展,而且也是一種非均衡的發展,即它不是全面、平行地推進,而是可以在不同的領域有先有後、有所側重;跨越式發展是一種可持續發展,要在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的情況下,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使經濟社會發展始終充滿生機和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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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great-leap-forwar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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