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超級301條款
  美國 “超級301條款”是廣義的“301條款”的一種,該條款始見於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10條,《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2條對其內容進行了補充。 “超級301條款”的核心是“貿易自由化重點的確定”,除不公平措施與知識産權保護問題外,還涉及出口奬勵措施、出口實績要求、勞工保護法令、進口關稅及非關稅壁壘等,是針對外國貿易障礙和擴大美國對外貿易的規定。“超級301條款”通過確定外國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和重點國傢,加強美國在與這些重點國傢進行貿易磋商的談判力量,旨在為美國尋求開拓國際市場的突破口。
  美國 “超級301條款”的做法是,通過公佈“重點不公平貿易做法”和“貿易開放重點國傢名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可與被確定的“重點國傢”進行談判,與對方達成消除不公平做法或補償美國貿易損失的協議。
  美國“超級301條款”是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利用貿易政策推行其價值觀念的一種手段。其核心是以美國市場為武器,強迫其他國傢接受美國的國際貿易準則,以此維護美國的利益。實際上,美國的貿易政策是攻擊性的單邊主義,通過潛在威嚇的作用打開外國市場,是一種典型的惡意運用權力,以達到美國貿易目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