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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産負債表外融資(off-balance-sheet financing):簡稱表外融資,是指不需列入資産負債表的融資方式,即該項融資既不在資産負債表的資産方表現為某項資産的增加,也不在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方表現為負債的增加。
表外融資的主要方式
1.長期租賃。
租賃是一種傳統的、現在仍然流行的表外融資方法。根據所體現的經濟實質不同,租賃分為經營性租賃與融資性租賃兩類。現行會計準則衹要求資産負債表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産與負債予以反映,對於承租人而言,如果一項租賃業務滿足以下四項條件,即為融資性租賃,否則即為經營性租賃:
(1)出租人在租賃期滿時將資産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廉價購買選擇權;
(3)租賃期為資産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
(4)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償付款的現值不小於資産公允市價的絶大部分(如90%以上)。
然而在事實上,基於前述的種種原因,承租人往往會想方設法地(有時以放棄一些利益為代價)和出租人締結租賃協議,例如:會將租賃期規定得稍短於準則限定的年限,使得儘管從經濟實質上考慮,與租賃資産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利益已基本轉讓給承租人,但是承租人仍可作為經營性租賃處理。
2.合資經營。
近十幾年來在美國出現了不少為滿足大型建設及經營項目的資金需要而進行的表外融資方法,其中常見的是合資經營。具體而言,若某企業持有其他企業相當數量、但未達到控股程度的所有者權益,後者被稱為未合併企業(unconsolidated entities),由於該企業並不控製未合併企業,因此衹須將長期投資作為一項資産予以確認,而不必在資産負債表上反映未合併企業的債務。有些企業在未合併企業中安排投資結構、從事表外業務,是為了盡可能地獲得完全控股的好處,又不至於涉及合併問題。例如:合資經營企業有一種流行的形式,稱之為特殊目的主體(special-purpose entity,spe),《投資者:小心“表外融資”的陷阱》一文中提到的為安然公司服務的馬林基金即是此類公司。這種利用法律漏洞的做法引起廣泛的爭議。
3.資産證券化。
資産證券化作為一種項目融資方式,起源於上世紀70年代初,首先在美國被用於推廣住宅按揭融資。到了80年代,這種融資方式在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實行證券化的資産通常包括:住宅按揭、信用卡、汽車貸款、應收帳款、租賃應收款等。其操作方式通常是融資方將某項資産的所有權轉讓給金融機構,該金融機構再以此項資産的未來收益為保證,在債券市場上以發行債券的方式嚮投資者進行融資。雖然資産證券化在經濟實質上屬於一種融資活動,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它衹是某項資産的轉讓,所以也不被要求在資産負債表上進行反映。當然,資産證券化的過程非常繁瑣,並涉及大量的法律、外匯管理、會計處理等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4.創新金融工具,或稱衍生金融工具。
近幾年是創新金融工具大爆炸的時期,這些金融工具主要包括:掉期、掉期化、嵌入期權、復合期權、上限期權、下限期權、上下限期權等。由於環境的變化、競爭的加劇和對於風險進行控製的需要,使得金融工具創新的勢頭不減,並將持續下去。然而,會計準則的製定並未趕上金融工具創新的步伐,在目前階段按現行會計準則,運用創新金融工具所産生的金融資産與金融負債在財務報表中大都不能得到體現,而衹是在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因此,運用創新金融工具在某種程度上也能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
表外融資的影響從80年代起,在英、美等國傢,表外融資協議迅速增長。這種協議具有資産負債表項目的重要特徵,但卻沒有確認一面負債,同時也避免了一項資産的確認。表外融資可可以歸結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稅務方面的優惠,也可能是企業不願意反映真實的負債水平。一傢企業若負債比率較高,就會引起債權人的關註,若企業同時將等量資産和負債從資産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從資産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企業與現行的債權人訂有必須限製負債水平的協議,表外融資就可作為繞過這一限製的手段。
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國會計準則製訂機構的關註,它們紛紛製訂會計準則,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産負債表。會計準則製訂機構訂為,財務報表應當通過列示濃縮的、排列有序的有關資産、負債和經營業績的信息,有助於作用者瞭解企業的整體情況。要達到這一目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分類和確認必須基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這一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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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80年代起,在英、美等國傢,表外融資協議迅速增長。這種協議具有資産負債表項目的重要特徵,但卻沒有確認一面負債,同時也避免了一項資産的確認。表外融資可可以歸結很多原因,主要的原因可能是稅務方面的優惠,也可能是企業不願意反映真實的負債水平。一傢企業若負債比率較高,就會引起債權人的關註,若企業同時將等量資産和負債從資産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從資産負債表中抵消,就能降低負債比率。另一個可能的原因是企業與現行的債權人訂有必須限製負債水平的協議,表外融資就可作為繞過這一限製的手段。
表外融資行為掩蓋了企業的重要財務信息,很可能誤導信息使用者,因而引起了各國會計準則製訂機構的關註,它們紛紛製訂會計準則,減少表外融資項目,盡可能地將其納入資産負債表。會計準則製訂機構訂為,財務報表應當通過列示濃縮的、排列有序的有關資産、負債和經營業績的信息,有助於作用者瞭解企業的整體情況。要達到這一目的,財務報表的項目分類和確認必須基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這一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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