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貨物稅
以列舉貨物為徵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中國對物徵稅的歷史悠久。早在西周時期,齊、晉、宋等諸侯國就選定某些山林、園池、水澤出産品徵收山澤稅,可以說是對物徵稅的開端。到西漢時期,對物徵稅已形成制度。以後各代對物徵稅的制度不僅相沿下來,而且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徵稅範圍還有所擴大,徵稅辦法也漸趨規範。195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佈《貨物稅暫行條例》並在全國統一實施。當時,在全國範圍內統一了徵稅範圍,統一了各項應稅貨物適用的稅率,也統一了計稅方法和徵收管理辦法。當時的貨物稅分10類51個項目,1136個細目。稅率采取差別比例稅率。奢侈品、高檔消費品的稅率最高,為80%~120%;生活必需品、生産資料稅率最低,為3%~5%。後來,為了協調公私關係,促進生産的恢復和發展,國傢對稅收及時進行了調整。這個期間的貨物稅主要是調減稅目,降低稅率。稅目由原來的1136個品目減並為358個,稅率減少為13種。這次調整,在鞏固財政收入和生産恢復與發展兩個方面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國傢對《貨物稅暫行條例》作了相應的修正。財政部於1950年12月21日公佈了《貨物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從此,貨物稅徵收制度步入了規範。經過3年的國民經濟恢復,經濟日見繁榮,稅收卻相對下降。為此,國傢提出在保證稅收、簡化手續的原則下,修正稅製。
經財政經濟委員會報請政務院第164次政務會議核準,於1952年12月31日發出了《關於稅製若幹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自1953年1月1日起實行。
這次稅製修正,關於貨物稅的主要變化是:(1)産製應稅貨物的廠商,原來應納的營業稅及營業稅附加,以及發貨票應納的印花稅均並入貨物稅內繳納。(2)調整稅目、稅率。(3)應稅貨物一律按國營公司批發牌價核稅。(4)修訂貨物完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改價外稅為價內稅,並相應調整了稅率。(5)將貨物稅一部分重點品目改徵商品流通稅。貨物稅的修正在總體上增加了稅負,約為15.88% ,引起了物價波動。1958年9月稅製改革,貨物稅與營業稅、商品流通稅、印花稅簡化合併為《工商統一稅》。 |
|
huowushui貨物稅commodity tax 對規定應稅貨物按其流轉額徵收的稅。納稅人是貨物的産製人或購進人,負稅人一般是貨物的消費者,故又稱間接消費稅。 中國對貨物課稅,始於周代。迭經變遷,至清朝末年和民國初年所徵收的統捐、統稅等,雖無貨物稅之名,徵收方法也不相同,但大多屬貨物稅性質。抗日戰爭期間,由於統稅主要稅源地華北、華東和中南廣大國土淪陷,統稅收入驟減。為了彌補龐大的財政赤字和維持戰時支出,重慶國民政府於1941年7月頒布貨物統稅暫行條例。1946年11月,南京國民政府又將該條例修正為《貨物稅條例》,是貨物稅的基本法規。貨物稅先後徵收的品目有:捲煙、薫煙葉、洋酒啤酒、火酒、火柴、糖類、水泥、麥粉、茶類竹木、皮毛、陶瓷紙箔、飲料、化妝品、煤油、礦産等類産品。在生産、運輸、銷售環節按照貨物流轉額徵收。與統稅相比,貨物稅的徵收面更廣,計稅依據則由從量改為從價計徵。 貨物稅的課稅對象一般為銷量大、消費彈性小的消費品,稅源集中,徵收方便;同時按流轉額課徵,不受成本變動影響,收入穩定、及時、可靠。因此,貨物稅是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之一,占稅收總收入的1/4以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於1950年1月公佈《貨物稅暫行條例》。在稅收負擔上體現了生産資料輕於消費資料,人民生活必需品輕於普通消費品,普通消費品輕於奢侈品的原則。1958年稅製改革時,取消貨物稅名稱,將其並入工商統一稅。 朱曉雪 |
|
huowushui
貨物稅
commodity tax
對規定應稅貨物按其流轉額徵收的稅。納稅人是貨物的産製人或購進人,負稅人一般是貨物的消費者,故又稱間接消費稅。
中國對貨物課稅,始於周代。迭經變遷,至清朝末年和民國初年所徵收的統捐、統稅等,雖無貨物稅之名,徵收方法也不相同,但大多屬貨物稅性質。抗日戰爭期間,由於統稅主要稅源地華北、華東和中南廣大國土淪陷,統稅收入驟減。為了彌補龐大的財政赤字和維持戰時支出,重慶國民政府於1941年7月頒布貨物統稅暫行條例。1946年11月,南京國民政府又將該條例修正為《貨物稅條例》,是貨物稅的基本法規。貨物稅先後徵收的品目有:捲煙、薫煙葉、洋酒啤酒、火酒、火柴、糖類、水泥、麥粉、茶類、竹木、皮毛、陶瓷、紙箔、飲料、化妝品、煤油、礦産等類産品。在生産、運輸、銷售環節按照貨物流轉額徵收。與統稅相比,貨物稅的徵收面更廣,計稅依據則由從量改為從價計徵。
貨物稅的課稅對象一般為銷量大、消費彈性小的消費品,稅源集中,徵收方便;同時按流轉額課徵,不受成本變動影響,收入穩定、及時、可靠。因此,貨物稅是中華民國時期國民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之一,占稅收總收入的1/4以上。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於1950年1月公佈《貨物稅暫行條例》。在稅收負擔上體現了生産資料輕於消費資料,人民生活必需品輕於普通消費品,普通消費品輕於奢侈品的原則。1958年稅製改革時,取消貨物稅名稱,將其並入工商統一稅。
(朱曉雪)
|
|
- : commodity tax
|
|
國內貨物稅 | 關稅與國內貨物稅 | 出口貨物稅收函調管理辦法 | 進出口貨物稅率設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