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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納稅丁口的民戶 Tax home in the small port of China account |
| 中有納稅丁口的民戶。《新唐書·食貨志一》:“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為課戶。”《資治通鑒·周世宗顯德五年》:“丙戌,詔凡諸色課戶及俸戶勒歸州縣,其幕職、州縣官,自今支俸錢及米麥。” 三省 註:“ 唐 初,諸司置公廨本錢,以貿易取息,計員多少為月料。其罷諸司公廨本錢,以天下上戶七人為胥士,而收其課,計官多少而給之,此所謂課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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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至元代有納稅服役丁口的民戶。唐天寶三年(公元774年)規定男23歲以上成丁,成丁必須須知負擔課役,稱為“課口”、“課丁”。《新唐書·食貨志》:“凡主戶內有課口者,為課戶。”金元也有課丁、課戶。元代課稅仍依丁口,而以戶為單位。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規定民戶成丁即課稅。每丁歲課一石,驅丁五升。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又規定,每丁歲課粟三石,驅丁粟一石;地稅每畝粟三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