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卸進境貨物是指將運往境外港口、車站或境內其他港口、車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貨物。
卸貨時,船方和裝卸公司應根載貨清單和其他有關單證認真卸貨,避免生差錯,然而由於衆多原因難免不生將本應在其他港口卸下的貨物卸在本港,或本應在本港卸下的貨物遺漏未卸的情況,通常將前者稱為溢卸,者稱為短卸。溢卸和短卸統稱為誤卸。關於因誤卸而引起的貨物延遲損失或貨物的損壞轉讓問題,一般在提單條款中都有規定,通常規定因誤卸生的補送、退運的費用由船公司負擔,但對因此而造成的延遲交付或貨物的損壞,船公司不負賠償貴任。如果誤卸是因標志不清、不全或錯誤以及因貨主的過失造成的,則所有補送、退運、卸貨和保管的費用都由貨主負擔,船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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