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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à piàn zhà piàn
  狡詐誆騙
No. 2
  詐騙錢財
訛詐騙取 Blackmail and fraud
  訛詐騙取。 元 無名氏 《同文字》第三:“這廝故意的來揑舌,待詐騙咱的私哩!” 清 顧炎武 《與人書》:“又審出此書即係去年斬犯 沉天甫 詐騙 吳中翰 之書,奉旨所云‘海中帶來者’。”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一)》:“因此,每逢這現象出現,詐騙者會越來越不可一世。”
讀音
  :zhàpiàn
  英文
  to defraud; to swindle; to play roguery
相關文獻:
  元 無名氏 《同文字》第三:“這廝故意的來揑舌,待詐騙咱的私哩!” 清 顧炎武 《與人書》:“又審出此書即去年斬犯 沉天甫 詐騙 吳中翰 之書,奉旨所云‘海中帶來者’。” 孫犁 《秀露集·耕堂讀書記(一)》:“因此,每逢這現象出現,詐騙者會越來越不可一世。”
釋義:
  [defraud; cheat; swindle] 狡詐誆騙,訛詐騙取。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於這行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靜甚至“愉快”的氣氛下進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意識較差,較易上當受騙。
詐騙的主要形式
  1、熟人關係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往往是冒名頂替或以老鄉、朋友的身份進行詐騙的。而受害人往往礙於子或出於“哥們義氣”,也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尋訪看做一咱榮耀,而“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繼而“慷慨解囊”。
  2、中介為名進行詐騙
  當前,此類詐騙案件有上升的趨勢。現在有些同學出去做兼職、教等,就可能會遇上這情況。而此類騙子就是利用同學急於找到好的兼職、教的心理,以招工點、兼職教介紹所等名義進行詐騙或利用同學們作為其兼職勞動力,從中大撈一把。
  3、以特殊身份進行詐騙
  此類騙子多以社會上的“能人、名流”的名義進行詐騙,如謊稱自己是導演、公安人員、商人、氣功大師等,擡高自己身價,對找工作等難辦的事示“完全有能力”解决。這類詐騙手段較為單一,較易識破。
  4、以遇到某禍害急需別人幫助的身份進行詐騙
  從目前來看,此類騙子多以走失的或財物丟失的學生、災區群衆、落難者等名義進行詐騙。事實上,這詐騙手段大都比較原始,大稍加思考就能識破。
  5、以小利取信,進行詐騙為實
  此類騙子極為狡猾,取“欲擒故縱”的方法,先以曾許諾的利益予以兌現,讓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讓你在絶對信任和不知不覺中蒙受重大的損失,此類詐騙計周密、現不易,危害性較大。
受騙原因
  雖然詐騙行為的形式是多多樣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把握這些特予以防,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誤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況很多騙子的手段並不見得很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受害人本身。一般說來,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識,是詐騙分子之所以能輕易得手的關鍵。通常,下面姓种种氏不良心理意識易被詐騙分子利用:(1)虛榮心理;(2)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憐憫心理;(3)貪占小便宜的心理;(4)輕率、輕信、麻痹、缺乏責任感;(5)好逸惡勞、想入非非;(6)貪求美色的意識;(7)易受暗示、易受誘惑的心理品質等等。
  以學生為例
  1、思想單純,分辨能力差
  很多同學從小學、中學到大學都有“十年寒窗”的經,與社會接觸較少,思想單純,對一些人或者事缺乏應有的分辨能力,更缺乏刨根問底的習慣,對於事物的分析往往停留在象上,或根本就不去分析,使詐騙分子有可乘之機。
  2、感情用事,疏於防
  幫助有難的人,這是我國的優良傳統,是值得我們繼承和揚的。但如果不假思索去“幫”一個不相識或相識不久的人,這是很危險的。然而遺憾的是,我們有不少大學生就是憑着這幼稚、不作分析的同情、憐憫之心,一遇上那些自稱走投無路急需幫助的“落難者”,往往就會被他們的花言巧語所蒙蔽,繼而“慷慨解囊”,自以為做一件好事,殊不知已落入騙子設下的圈套。
  3、有求於人,粗心大意
  每個人免不有求他人相助的事,但關鍵是要瞭解對方的人品和身份。有些同學在有求於人而有人“幫忙”時,往往是急不可待,完全放受不了警惕,對於對方提出的要求,常常是惟命是從,很“積極自覺”地滿足對方的要求進而鑄成大錯。
  4、貪小便宜,急功近利
  貪心是受害者最大的心理缺點。很多詐騙分子之所以屢騙屢成,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利用人們的這不良心態。受害者往往是為詐騙分子開出的“好處”、“利益”所深深吸引,自以為可以用最小的代價,獲得最大的利益和好處,見“利”就上,趨之若鶩,對於詐騙分子的所作所為不加深思和分析,不作深入的調查研究,最落得個“撿芝麻,丟西瓜”的可悲下場。
防止詐騙的策略
  1、要有反詐騙意識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當然,“防人”並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關鍵是要有這意識,對於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隨意輕信和盲目隨從,遇人遇事,應有清醒的認識,不要因為對方說什麽好話,許諾什麽好處就輕信、盲從。要懂得調查和思考,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反應。
  2、不要感情用事
  詐騙分子的最終目的是騙取錢財,且是在可能短的時間內騙走。因此,對於當面表面反面方面正面迎面滿面封面地面路面世面平面斜面前面下面四面十面一面洗心革面方方面面面貌面容面色面目面面俱到上講“感情”、“哥們義氣”的詐騙分子(特是新認識的“朋友”、“老鄉”、遭受不幸的“落難者”),若對你提出錢財方面的要求,切不可被感情的象所蒙蔽,不要一味“跟着感覺走”而缺乏理智,要學會“聽、觀、辨”,即聽其言、觀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問題。最好能對比一下在常理下應作出的反應,如認為對方的錢財要求不實際或超乎常理時,應及時老師或保衛部門反映,以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3、對過於主動自誇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過於熱情地希望“幫助”你解决難的人,要特註意。
  那些自稱名流、能人的詐騙分子為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會主動地在你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說自己是如何得,取得什麽成就,而且他正在運用他的“本事”、“能耐”為你解决難或滿足你的請求。當你遇到這人時,你應當格外註意,因為你前的那個“能人”很可能是一個十足的詐騙分子,而且他正企圖騙取你的信任,此時你的反應很大程度上决定你此是否上當受騙。
  4、切忌貪小便宜
  對飛來的“橫財”和“好處”,特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許諾的利益,要深思和調查。要知道,天上是不會掉下餡餅的,服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會對突然而來的“好處”欣喜若狂。對於這些“橫財”和“好處”,最好的防是三思而行。
  總之,詐騙分子行騙的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騙取對方財物。對於行騙者和受害者來說,第一階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騙者行為現得最為突出的階段。雖然行騙手段多多樣,但要我們樹立較強的反詐騙意識,服內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應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行,三查而行”,在絶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避免上當受騙的。
網絡詐騙
  行騙“五步麯”
  第一步:在網上布帛精美的商品圖片和價格信息,給消費者一個直觀的眼球刺激,造成“物美價廉”的假象;
  第二步:在消費者心動之時,指令其往指定賬戶購物款和手續費;
  第三步:收到匯款,寄出少量比消費者訂購品質量更好的産品,讓消費者覺得物超所值,同時稱剩貨品待寄;
  第四步:自稱公司領導主動打電話受騙人介紹公司情況,說最近商品供不應求,讓受騙人更加深信這是一有實力的大公司。
  第五步,受騙人收到産品,覺得比預期的質量要好得多,就會再次匯款,此次可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再打電話已無人接聽。
  警方提醒大市民:上網購物時要常持警惕心,認清工商註册標識,不要在未經資質認定的網上商場進行商品交易。警方同時呼籲受害網民,一旦遇到網站的詐騙行為,應該立即報警,以便警方及時定對策,打擊不良經營活動和規網絡市場秩序。
  防騙秘笈一
  頭腦清醒,天上不可能掉餡餅
  防騙秘笈二
  利用銀行,商檢等第三方機構
  一、那非要見見産品才能定奪的生意,就要利用電話、傳真以及網絡(特是阿巴巴的誠信通等)先要好好瞭解對方的資信,確信對方有此實力,有此信譽,而且有此買賣意的時候,才能進一步進行談、洽約等實質性作。相信此法可以可能的規避那些虛情假意的交易。
  二、凡是可以明確文字述,有公認標,如化工、紡織、五金、藥品等等産品,為何不可以進行入交易制度,首先排除那些沒有真正交易的對象,讓實在想交易的才能進入到交易場所來,然在股票交易方式學習,無論是買是賣,先掏出能夠交易的資金來,再洽約。打個不恰當的比喻,雙方賭博,不論你我是否相識,全都現對現,否則就有麻煩:大一般都是將錢交到雙方認可的公正方,然高才口才奴才蠢才天才人才之才英才多才賢才群才唯才幹才詩才降才五才乏才文才懷才奇才才能才路才力才高才伐才格才望才理才思才郎才哲才智才雄才英才情才分才略才貌才人才子才疏來按遊戲規則進行。生意是否也要按照一定規矩來辦,才能保證各自利益? 如果你我雙方想做生意,可以!通過實地交易市場或網上虛擬交易市場先進行初步聯繫,OK,卻是有交易意,那好,賣方將産品質量保證金打入交易市場提供的銀行:買方將同保證金打入交易市場提供的銀行,各自授權銀行凍結資金。做到這一步,我相信雙方都是有實力可以進行洽約,這時就是樣品、去人,那都是可以順便辦的事,最好直接在交易市場報出賣盤同或買盤同,同糾風由仲裁機構或法院來裁决,質量由質檢局來保證,錢還在銀行凍結着,誰也不怕誰跑,要知道,有時一筆生意可能讓人翻不身哦!
  防騙秘笈三
  利用阿巴巴網上查詢劣跡
  阿巴巴即將推出的誠信通産品恰恰是網絡查詢的一個加強版本,首先它邀請第三方機構對會員的公司進行認證,看是否存在這個公司,另外還有該公司的信用記錄,當面表面反面方面正面迎面滿面封面地面路面世面平面斜面前面下面四面十面一面洗心革面方方面面面貌面容面色面目面面俱到包括該公司在阿巴巴活動的信用評價,當你看到一個公司的信用如此之差,相信不用說,您也知道怎麽做。對!直接刪除他的詢盤。
  防騙秘笈四
  不見兔子不撒鷹
詐騙罪
  一、概念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犯罪構成
  (一)客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産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集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規定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狀況下,便被害人産生錯誤認識,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産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産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産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認識錯誤取得財産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行為使對方産生錯誤認識,對方産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産之間,必須介人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産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産,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産的權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决,從而獲得財産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作出財産處分,財産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識。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産現為直接交付財産,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産,或者承諾轉移財産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能成立盜竊罪。
  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産,行為人便獲得財産,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産受到損害,根本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根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但這並不意味着詐騙未遂的,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依法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財物,但同時支付相當價值的物品時,是否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罪所造成的損害是指被害人整財産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詐騙罪;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財産的喪失,故上述行為仍然成立詐騙罪;還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義誠實的侵害,不要求生財産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對個財産的犯罪,而不是對整財産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詐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3萬元的物品,雖然財産的整沒有受到損害,但從個財産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被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該物品,花去3萬元便是個財産的損害。因此,使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騙取財物的,即使支付相當價值的物品,也應認定為詐騙罪。
  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産性利益。根本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要件
  本罪主是一般主,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l、詐騙罪與貸行為的界限。款人由於某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行為、拖欠的情節、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産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
  (二)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使用騙,者也可能獲得財産利益,這兩點相同;但是,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均有不同。招搖撞騙罪是以騙取各種非法利益為目的,冒充國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活動,是損害國機關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權益的行為,它所騙取的不僅包括財物(但無數額多少的限),還包括工作、職務、地位、榮譽等等,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當犯罪分子冒充國工作人員騙取公私財物時,它就侵犯財産權利,又損害國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屬於牽連犯,應當按照行為所侵犯的主要客和主要危害性來確定罪名從重懲罰。如果騙取財物數額不大,卻嚴重損害國機關的威信,應按招搖撞騙罪論處;反之,則定為詐騙罪,如果嚴重地侵犯兩客,一般依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按詐騙罪處治;如果先分獨立地犯兩罪,互不牽連則應按照數罪罰原則處理。
  (三)本罪與本法規定的其他詐騙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餘各章節分規定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金融票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同詐騙罪等。這些詐騙犯罪與本罪在主觀方面和客觀現方面均相同,但在主、犯罪手段、主要件與對象上均有差別,較易區分。本條因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四、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金;
  3、數額特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應用法律的若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巨大。詐騙數額特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嚴重”:
  (1)詐騙集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産資料,嚴重影響生産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結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本地區經濟展狀況,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元至4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數額標,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五、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金;數額特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决定〕
  全國人民代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决定》(2000.12.28)為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産等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應用法律的若問題的 解釋》(1996.12.16 法〔1996〕32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 簡稱《刑法》)和《全國人民代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簡稱《决定》)的有關規定,現就審理詐騙案件的幾個具問題解釋如下:
  一、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巨大。詐騙數額特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嚴重”:
  (1)詐騙集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産資料,嚴重影響生 産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 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 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結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 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依 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本地區經濟展狀 況,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元至4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 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 條的具數額標,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以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案皇后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孳息,如果權屬明確的,應當還給被害人;如果權屬不明確的,可按被害人被騙款物占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總額的比例 還被害人;如果能夠確定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及其掌息不屬於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無法還未查明被害人的,應當依法上繳國庫。
  行為人將詐騙財物已用於歸還個人欠款、貨款或者其他經濟活動的,如果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屬惡意取得,應當一律予以追繳;如確屬善意取得,則不再追繳。
  本解釋中使用的貨幣數額是指人民幣的數額。審理具案件涉及外幣的,應當依照行為生時國外管理局公佈的外牌價算成人民幣。
  本解釋所稱“以上”包括本數在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應用法律的若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巨大。詐騙數額特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嚴重”:(1)詐騙集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産資料,嚴重影響生産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果的;(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結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英文解释
  1. n.:  racketeering,  skullduggery,  trickery,  deception and planning of evil acts,  skulduggery,  swindle, esp one that involves charging excessively high prices,  swindle or persuade sb after gaining his trust,  cheat,  trimming,  swizzle,  ramp,  bilk,  racket,  crookery,  chisel,  chicanery,  bluff
  2. v.:  swindle,  crook,  con,  chouse,  chicane
  3. vt.:  nobble,  grift,  rook,  defraud,  deceive
法文解释
  1. v.  escroquer
近义词
花着, 花招, 計謀, 詭計, , , 陰謀, 苛待, 騙走某人的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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