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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許衡,字仲平,學者稱之魯齋先生,出生於金衛紹王大安元年(宋寧宗嘉定二年、元太祖四年)四月初三,為農歷己巳年己巳月丙寅日、公元1209年5月8日,卒於元至元十八年三月初三,為農歷辛巳年壬辰月戊戌日、公元1281年3月23日,葬於至元十八年四月二十,為農歷辛巳年癸巳月乙酉日、公元1281年5月9日。祖籍懷州河內李封(今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區李封村)人,謚文正,封魏國公。他是中國十三世紀傑出的“思想傢、教育傢和天文歷法學家”(1)。據《元史》、《許文正公遺書》、《許文正公世傢譜》、《元朝名臣事略》、《元文類》、《蒙兀兒史記》以及《辭源》、《辭海》、《中國人名大辭典·歷史人物捲》等史料記載,許衡青少年時即聰敏勤學,博覽群書並立志學以致用;成年後,“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歷、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2),與姚樞、竇默等講程朱理學,“慨然以道為己任”(3);元世祖忽必烈為親王時任京兆提學,於關中大興學校;世祖即位後,任中書省議事、中書左丞,與劉秉中等“立朝儀”(4)“定官製”(5),籌劃立國規模,上書言立國“必行漢法”(6);“犯顔諫諍,剛毅不屈”(6),有元代的“魏徵”之稱;創建並主持元初國學,任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培育人才,善教,衆多弟子如姚燧、耶律有尚等皆學有成就;對漢蒙文化交流,程朱理學傳播和朱陸合流有較大影響;教領太史院事,與王恂、郭守敬、楊恭懿等改定歷法,“撰《授時歷經》”(8),“新製儀象圭表”(9)等;道德情操高尚,留下了“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10)?不食道旁無主之梨的價值標準和道德信念;治傢嚴謹,教子有方,其子孫皆學有所成,第四子許師敬先後三居相位,為元仁宗推行科舉制度和使天災頻生的泰定時期呈現治平的盛世,卓有政績。許衡著有《魯齋集》、《魯齋心法》、《授時歷經》、《讀易私言》等,經後世多次修訂編輯再版並易名為《魯齋遺書》、《魯齋全書》,《許文正公遺書》等並收入《四庫全書》。許衡在思想、教育、歷法、哲學、政治、文學、醫學、歷史、經濟、數學、民俗等方面皆有頗深的造詣和卓越的建樹,是我國元代一位百科全書式的通儒和學術大師,“儒學君子”位居相位者,許衡為古今唯一的一人。許衡,生於金泰和九年(公元二一○九年),卒於元至元十九年(公元一二八二年),祖籍覃懷河內,生於新鄭邑中。字仲平,號魯齋,學者稱魯齋先生。其學廣泛,涉獵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歷兵刑、食貨水利之類,(元史許衡傳)學問淵博,無所不通。其官多職,元朝廷曾召為京兆提學、太子太保、國子祭酒、議事中書省、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等職。辭世後,贈為榮祿大夫司徒,謐號為文正,後加封正學垂憲、左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封魏國公;詔從祭孔子朝廷。時有“南吳(澄)北許(衡)”之稱,為元朝正學大儒。
百科辭典
  Xu Heng
  許衡
    元代理學家、教育傢。字仲平,時人稱為魯齋先生。原籍懷州河內(今河南沁陽)。父名通,業農,避難遷居河南新鄭。許衡年十六,從其舅學習吏事,但不願為吏,便决意求學,專心研究儒傢經典,並學占候之術。
    1232年,蒙古軍取新鄭,許衡被俘,後獲釋。次年北遷,先居泰安,後轉徙至大名。1238年,蒙古統治者考試諸路儒生,許衡應試中選,因得入儒戶籍,以教學為業,與同時隱居大名的竇默一起講論學問。當時,南北長期分裂,興盛於南宋的程朱理學,在北方尚未流傳。1235年,蒙古軍攻陷宋德安府(今湖北安陸),姚樞奉命隨軍搜羅人才,得宋儒趙復於俘虜中,攜歸燕京,使講授程朱理學。1242年,姚樞辭官,遷居輝州蘇門,刊布趙復所授程、朱諸書。許衡詣樞求得程頤《易傳》、朱熹《四書章句集註》、《小學》等書,手錄而歸,遂專以此教授門徒,於是聲名大著。1250年,移居蘇門,經常同姚樞、竇默一起講習,凡經傳、子史、禮樂、星歷、兵刑、食貨之類,無不研究。1254年,忽必烈於京兆封地置宣撫司,以廉希憲為宣撫使,姚樞為勸農使,徵許衡為京兆教授。1258年宣撫司罷,許衡還居河內。
    中統元年(1260),元世祖忽必烈即帝位於開平,召許衡北上。次年,授為國子祭酒,時國學未立,衹是空名,不久便辭職還鄉。三年,復應召入朝,因病滯居燕京,至元元年(1264)辭歸。二年,忽必烈以朝中文臣都稱譽許衡才學,下詔再召,許衡聞命即赴,奉命入中書省議事。三年,召至上都訪問政事,因奏上《時務五事》疏,大旨言北方民族入主中原,必須實行漢法,才能長久統治。四年,告病還,不久,復召入,參與議定朝儀及內外官製。七年,授中書左丞。當時,忽必烈正急於財用,儒者論政多不合其意,專一信用平章政事回回人阿合馬,使領尚書省六部事,總理全國民政、財賦。許衡劾阿合馬專權,不聽,於是請求解職。八年,改授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使主教育;始置國子學,選隨朝蒙古勳貴及百官子弟充生徒。許衡從政失意,致力於教學,以諸生多是貴族子弟,奏召門生耶律有尚、姚燧等十二人為伴讀,使分處各齋充齋長;又用小學、四書,及所著《大學直解》、《中庸直解》、《大學要略》、《編年歌括》、《稽古千字文》等篇作教材,親自講授,課餘則使學習禮儀。但權臣以學校非急務,讀書為無用,不及時供應國學廩膳,諸生多離去。十年,許衡知很難有所作為,辭歸懷州。十三年,再召至大都,命與王恂、郭守敬商定歷法,仍授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領太史院事。十七年,授時歷成,致仕還鄉,次年去世。大德元年(1297),謚文正。皇慶二年(1313),詔與宋九儒並從祀孔子廟。
    中統元年以來,許衡凡五進五出,雖志在從政,但未被重用。其主要業績是奠定元朝國子學基礎和闡揚程朱學說,使朱熹學說得以普及,終至定於一尊。故元代有不少人推崇他是朱熹道統的繼承者。不過他論學多蹈襲程、朱,無新意。其著作收入《魯齋遺書》。
     (陳得芝)
    
近義詞
許衡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