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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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ìnɡ jīn dìnɡ jīn
  定錢。也作定金。
No. 2
  預訂所付的錢。 元 戴元 《凌德庸諸公啓》:“謂其可為童子之模,遂欲大率國人而館穀;既領訂金之諾,又來儷錦之箋。”《人民日報》1954.8.2:“過多地預付訂金或貨款,因而使得成本核算不精確。”
No. 3
  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初步達成協議,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
  根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布帛的《關於規房地産開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産開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同或出售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産開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産開企業未簽訂書協議收取訂金的;(2)簽訂的書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3)雙方對預售同或出售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4)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能退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姓种种氏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英文解释
  1. n.:  subscription
近义词
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