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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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事實 Approved the fact that
  核定事實。 北齊 劉晝 《新論·審名》:“言以譯理,理為言本;名以訂實,實為名源。” 元 黃溍 《成全郎江浙官醫提舉張公墓志銘》:“謁文訂實,推述源委,薦諸石章,用裨信史。”
猶落實 Still implement the
  猶落實。《大馬扁》第十二:“時 康有為 亦欲 袁氏 訂實辦法,即行往謁 袁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