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 > 裁定管轄
  裁定管轄分為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的轉移三種類型。
  移送管轄是指某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發現自己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而將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轄通常在同級法院之間進行。
  指定管轄是指上級人民法院將某一案件以裁定的方式,指定由某一下級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權的轉移,是指由上級人民法院决定,把某一案件的管轄權,由下級人民法院轉移給上級人民法院,或由上級人民法院轉移給下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