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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體育運動的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的競賽成績和在競賽中發生的問題作出評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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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或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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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界擔任裁决評判工作的人 |
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對訴訟案件加以裁定和判决 Court based on facts,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court cases and judgments to be found |
法院根據事實,依照法律,對訴訟案件加以裁定和判决。 李大釗 《“五一”MayDay運動史》:“三人的裁判,過了四個月纔確定了。檢察官要求死刑,但陪審很公平持正。” 蹇先艾 《水葬》:“文明的 桐村 嚮來沒有什麽村長……等等名目,犯罪的人用不着裁判,私下都可以處置。” |
泛指對事情的是非麯直進行評判 Refers to judge the merits of the matter |
泛指對事情的是非麯直進行評判。 魯迅 《吶喊·一件小事》:“以前的事姑且擱起,這一大把銅元又是什麽意思?奬他麽?我還能裁判車夫麽?我不能回答自己。” 老捨 《二馬》第四段九:“ 伊太太 看兩個姑娘辯論,心中有點發酸。她嚮來是裁判一切的,那能光聽着她們瞎說。” |
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 In the sports competitions that people who work the implementation of evaluation |
指在體育競賽中執行評判工作的人。 柯岩 《快活的小詩·看球記》:“看球應該像裁判一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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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
果等所作的判决,應為最後判决。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衆或外界人員幹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綫或球門綫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駡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國際理事會决議
(1)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裁判員,應穿着和比賽雙方服裝的顔色有明顯區別的裁判服。
(2)國際比賽的裁判員,除有關國傢的協會同意選派本協會下屬人員擔任外,應由中立自傢人員擔任。
(3)裁判員必須從正式的國際裁判名單中選派。在業餘和青年國際比賽時,可不采用此决議。
(4)在比賽前、比賽中或比賽後,遇有觀衆、工作人員、隊員,已登記的替補隊員或其他人員不守紀律或有不正當行為,不論發生在球場內或球場附近,裁判員均應嚮主辦機構報告,以便采取適當措施。
(5)巡邊員是裁判員的助手。如裁判員處在有利於判斷的位置,並看清楚發生的情況,則不必考慮巡邊員提示的信號。如巡邊員是中立的,且處於更有利位置時,則裁判員應考慮巡邊員的信號。如巡邊員在球進入球門前及時提供了信號,則裁判員可考慮巡邊員提示的信號而判該球無效。
(6)裁判員衹能在恢復比賽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員已决定運用有利條款,使比賽繼續進行,則不論使有利一方是否獲益,即使未給任何手勢表示,也不得任意改變原决定。運用有利條款並不表示對犯規隊員不予處理。
(8)製定規則的用意是使比賽順利進行,盡可能少地受到幹擾,裁判員應判罰故意犯規行為。如經常對情節輕微的犯規和僅屬懷疑的犯規鳴哨判罰,則會使隊員反感、動怒並影響觀衆情緒。
(9)按規則第五章(d)款的規定,裁判員在發生嚴重騷亂時有權終止比賽,但無權取消任何一隊的比賽資格,或决定比賽的勝負,裁判員應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10)隊員同時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犯規行為時,裁判員應對較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11)裁判員本人未能發現的情況,應依照中立巡邊員提示的信號作出處理。
(12)比賽時,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場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13)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可以嚮場內運動員傳達戰術上的指示,但無論是教練員或其他官員都必須嚴守其責,且衹允許在規定的技術區域內進行場外指揮。
(14)擔任比賽的替補裁判員一定要按照國際足球理事會製定的規定進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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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Referee/Official)每場比賽應委派一名裁判員執行裁判任務。在他進入比賽場地時,即開始行使規則賦予他的職權。
職責在比賽暫停或比賽成死球時出現的犯規,裁判員均有判罰權。裁判員在比賽進行中,根據比賽實際情況,諸如比賽結果等所作的判决,應為最後判决。他應當:
(a)執行規則。
(b)避免作出對犯規隊有利的判罰。
(c)記錄比賽成績和比賽時間,使比賽賽足規定的時間或雙方同意的時間,並補足由於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損耗的時間。
(d)因違反規則、遇風雨、觀衆或外界人員幹擾及其它原因妨礙比賽進行時,裁判員有權暫停、推遲或終止比賽。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書面報告在規定的時間內一經投郵即為合乎手續。
(e)裁判員從進入比賽場地起,對犯有不端和不正當行為的隊員應給予警告並出示黃牌。事後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有關要求將該隊員的姓名和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f)除參加比賽的隊員及巡邊員外,未經裁判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g)如裁判員認為隊員受傷嚴重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須將受傷隊員盡可能迅速地移至場外,並立即恢復比賽。如隊員受輕傷,則比賽不應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隊員能自己走到邊綫或球門綫接受任何護理者,不得在場內護理。
(h)裁判員對於場上隊員的暴力行為、嚴重犯規、使用污言穢語或辱駡性語言,以及經警告後仍犯有不正當行為者,應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i)在每次比賽暫停後,以信號指示恢復比賽。
(j)審定比賽用球是否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另三種解釋:
1、法院依照法律,對案件做出的决定,分為判决和裁定兩種。
2、根據體育運動的競賽規則,對運動員競賽的成績和競賽中發生的問題做出評判。
3、在體育競賽中招待評判工作的人:足球裁判|國際裁判。也叫裁判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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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任國際比賽裁判工作的裁判員,應穿着和比賽雙方服裝的顔色有明顯區別的裁判服。
(2)國際比賽的裁判員,除有關國傢的協會同意選派本協會下屬人員擔任外,應由中立自傢人員擔任。
(3)裁判員必須從正式的國際裁判名單中選派。在業餘和青年國際比賽時,可不采用此决議。
(4)在比賽前、比賽中或比賽後,遇有觀衆、工作人員、隊員,已登記的替補隊員或其他人員不守紀律或有不正當行為,不論發生在球場內或球場附近,裁判員均應嚮主辦機構報告,以便采取適當措施。
(5)巡邊員是裁判員的助手。如裁判員處在有利於判斷的位置,並看清楚發生的情況,則不必考慮巡邊員提示的信號。如巡邊員是中立的,且處於更有利位置時,則裁判員應考慮巡邊員的信號。如巡邊員在球進入球門前及時提供了信號,則裁判員可考慮巡邊員提示的信號而判該球無效。
(6)裁判員衹能在恢復比賽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員已决定運用有利條款,使比賽繼續進行,則不論使有利一方是否獲益,即使未給任何手勢表示,也不得任意改變原决定。運用有利條款並不表示對犯規隊員不予處理。
(8)製定規則的用意是使比賽順利進行,盡可能少地受到幹擾,裁判員應判罰故意犯規行為。如經常對情節輕微的犯規和僅屬懷疑的犯規鳴哨判罰,則會使隊員反感、動怒並影響觀衆情緒。
(9)按規則第五章(d)款的規定,裁判員在發生嚴重騷亂時有權終止比賽,但無權取消任何一隊的比賽資格,或决定比賽的勝負,裁判員應將具體情況書面報告主辦機構。
(10)隊員同時有兩種不同性質的犯規行為時,裁判員應對較重的犯規進行判罰。
(11)裁判員本人未能發現的情況,應依照中立巡邊員提示的信號作出處理。
(12)比賽時,未經裁判員示意允許,場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13)比賽進行中,教練員可以嚮場內運動員傳達戰術上的指示,但無論是教練員或其他官員都必須嚴守其責,且衹允許在規定的技術區域內進行場外指揮。
(14)擔任比賽的替補裁判員一定要按照國際足球理事會製定的規定進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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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視野,就是在眼球固定不動時,所看到的空間範圍。視野的大小直接影響着臨場裁判員的觀察面和觀察效果,影響臨場裁判員判斷的準確性。籃球裁判員應該加強視野訓練,提高觀察能力。下面提出幾點有關視野的訓練方法,供裁判員作視野訓練時參考:
要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側身跑、變速跑、變嚮跑、側滑步和前、後滑步、後撤步、交叉步等腳步動作,這是做好裁判工作的基本功。
在墻上畫出一些標志,高度與眼同高。側對墻站立,距墻3-5米,眼睛看前方的同時,用餘光看墻上的標志物,以此提高快速觀察的能力。
靜立站立或者在移動中,頭有目的的嚮左右或者上下轉動,眼睛隨着頭的轉動,不停的尋找自己所需要的觀察物,以此提高快速觀察的能力。
靜立,眼睛左右或者上下移動,尋找自己所需要的觀察物,以提高臨場視綫有目的的快速轉動能力。
經常觀看籃球比賽,或者一人做籃球教學比賽的裁判工作,以此達到擴大自己的視野,提高全面觀察的能力。
要懂得籃球比賽的技、戰術,衹有這樣在臨場工作時才能把觀察力有效的建立在可能會發生違例或犯規的地方,以此達到提高臨場裁判員觀察的目的性和判斷的預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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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裁判員在臨場時的風貌、舉止、姿態、言談、作風等綜合體現出的一種美。它與人的氣質、修養、職業、長期養成的生活習慣及訓練有關。優秀裁判員的共同特點,就是風度不凡,自信、鎮定而敏銳的目光,使參賽的運動員和教練員頓生敬畏。優秀裁判員的臨場面風度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態度誠懇,平易近人。
精神飽滿,移動積極。
拋球新穎,別具一格。
哨聲洪亮,手勢清楚。
敢於負責,公正判罰。
嚴肅認真,活潑幽默。
裁判員的臨場風度是可以培養的,但必須經過長期的有意識的訓練才能得到,要做到如下幾點:
要樹立良好的自信心。自信是裁判員臨場風度的精神支柱。有了自信,能嗇蚝時的樂觀情緒和勇氣,能消除和防止臨場時産生的害怕和自卑心理,能提高臨場判罰和自理總是的果斷性和堅决性。
要培養良好的儀表。儀表美是裁判員臨場風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裁判員的體態、着裝、坐、站、走、跑,均能體現出裁判員氣質與風度的高雅與粗俗。因此,要經常進行體育分頭鍛煉,保持和發展良好的體型;臨場時,裁判員服裝要整齊,幹淨,合體,並要佩帶好裁判員胸徵;站時,走時,跑時都要保持形象與風度。
要培養良好的舉止。臨場裁判員是用手勢指揮比賽的。規範、大方、自然、美觀、果斷、有力的手勢,是增添臨場裁判員風采的重要因素。要按照規則手勢圖的要求,認真磨練手勢,並能及時準確的把它動用到比賽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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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長是競賽裁判工作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在籃球競賽中一般設正裁判長一人,副裁判長二人或三人。
全國比賽的裁判長由國傢體育總局籃球處進行安排。基層比賽的裁判長由基層領導確認。
籃球競賽中的着急是裁判,抓競賽,必須首先抓好裁判工作。因此,裁判長的思想水平、業務能力、組織能力,與籃球競賽質量有直接的關係。所以,裁判長是籃球競賽中的關鍵人物。
一、裁判長應具備的條件
A.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有為籃球事業獻身的精神,要有嚴肅、認真,踏實肯幹的工作態度和作風。
B.要模範地遵守裁判員守則和籃球法規。
C.要具有公而忘私的高尚品行要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廉潔,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自覺抵製不正之風。
D.要深入群衆,細緻工作,平易近人。
E.要做團结的模範。
F.要具有高尚的裁判道德,不偏不倚,秉公執法。
G.要精通規則、裁判法,要具有培訓裁判員和記錄臺裁判人員的能力,要有較豐富的臨場經驗和果斷處理臨場中突發事故的能力。
H.要熟悉競賽規程,掌握籃球競賽制度和各種編排方法,掌握籃球成績計算的方法。
I.要有一套較好的管理賽區裁判員的方法和手段,能調動每個裁判員的積極性,自覺、主動的為籃球競賽做貢獻。
J.要有組織觀念,競賽中的原則性問題,要多請示,多匯報。
二、裁判長的工作要點和程序
賽前工作:裁判長要提前到達賽區,瞭解賽區的準備情況;組織開好裁判員動員會;檢查比賽場地、器材和技術設備;組織好賽前裁判員的身體素質測驗;組織好裁判員規則、裁判法和規程的學習和討論;開好裁判長、教練員聯席會。
比賽期間的工作:認真安排好臨場裁判員,公正、合理、因材使用,新老結合保證比賽正常進行;及時召開小結會,總結臨場中存在的總是和今後臨場中要註意的問題;不斷徵求競賽部門、仲裁委員會和各個球隊對裁判工作的意見,以密切與各有關單位的關係,以利改進工作,提高裁判員的判罰水平。
比賽結束的工作:做好賽區裁判級的總結工作,並嚮上級匯報,做好精粹文明裁判員的評選工作,做好善後工作,寫出書面總結,報告賽區情況。 籃球技術 籃球規則 籃球裁判 籃球巨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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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判員準備活動的必要性
運動員做準備活動,為的是身體做好比賽的準備,裁判員,也應該如此。然而,很多裁判員對此不夠重視,臨場之前不認真做準備活動,甚至不做準備活動。故在比賽的開局階段,移動速度、奔跑能力,與球隊激烈的比賽不同步,遠遠跟不上比賽的需要,不僅出現了錯判、漏判,而且發生了不應該發生的受傷事故,既影響了比賽,又給自己帶來了痛苦。1984年和1994年,全國籃球聯賽在武漢和四川綿陽舉行,由於裁判員沒有做準備活動,臨場一分多鐘,一腳的跟腱斷了花了40多分鐘纔找到頂替他的裁判員;1988年,全國男子籃球聯賽在包頭,由於大會競賽組安排車輛出了問題,裁判員沒能按時間到達比賽地點,使裁判員沒時間做準備活動,倉促上陣。比賽進行了三分多鐘時,一裁判員快速起動奔跑時,小腿肌肉拉[傷,因找不到頂替的裁判員,這個裁判員衹能帶傷堅持到終場。類似上述情況,在比賽中時有發生,有的膝關節扭傷,有的踝關節扭傷,有的裁判員內臟器官不適應開局激烈比賽,臉色發白,出虛汗,呼吸睏難,想嘔吐,等等。所有這些都與裁判員不做準備活動,或者準備活動做得不充分有直接關係。所以,裁判員臨場前要重視準備活動,要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二、裁判員準備活動的目的
裁判員準備活動的好處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 www.sport120.com
[一]提高身體的溫度,為臨場做好機能上的準備。通過臨場前各種活動,使人體的溫度升高減少肌肉的粘滯性。肌肉的粘滯性,是肌肉的粘稠膠狀物質在肌肉收縮時産生的阻力,體溫低時,肌肉的粘滯性大。肌肉的收縮速度慢,力量小。體溫升高時,肌肉粘滯性小,肌肉收縮速度快,力量大。體溫升高,能使肌肉中毛細血管擴張,改紅肌肉血液的供應,能提高關節的活動能力,增加關節的運動幅度;能使中樞神經應激能力提高,還能使交感神經興奮,腎上腺素分泌增多,改善和縮短運動時能源物質的供應過程。
[二]使人體從相對安靜狀態逐步達到活動狀態,剋服內臟器官的生理用性,使內臟器官的活動和運動器官的活動盡快達到同步,適應臨場工作。
[三]提高中樞神經的興奮性,使大腦皮層處於良好的興奮狀態,有效地縮短人體進入工作狀態的時間。
[四]能夠轉移註意力,穩定臨場前的情緒,剋服臨場前精神過分緊張。
三、裁判員臨場前準備活動的原則和註意的問題
[一]要科學、要合理、要循序漸進準備活動的本身就是運動,所以動作的順序一般由上肢到下肢,再到軀幹。最後過渡到全身。動作的難度,應由簡到繁。動作的幅度應由小到大。動作的速度,應由任到快。
[二]要一般性準備活動與專門性準備活動相結合準備活動,通常分為一般性準備活動和專門性準備活動。一般性準備活動的內容,是指戲判員臨場前采用一些走、跑、徒手操和全身活動,它的作用是涉遍提高中樞神經係統的機能,並使體溫略微升高,裁判員的專l’1性準備活動的內容,是指裁判員在一般準備活動之後,還要做一些與臨場有直接關係的輔助練習和模仿練習,如側身跑、加速跑、折返跑和各種滑步等。做上述各種活動的同時,結合裁判員的各種手勢,使大腦皮層中即將參與活動的各中樞的興奮性達到適宜水平,能對即將進行的臨場做好充分的機能準備。
[三]要充分,要適量.裁判員準備活動的時間,不要做的太早,太長,準備活動做好後與臨場的時間不要隔的太久;活動量不能太大,以免引起疲勞。因此裁判員準備活動的時間,一般控製在臨場前10~15分鐘,根據季節可適當的縮短或延長;運動量一般自己感到身體發熱、輕鬆、舒眼、靈活、有力,微微出汗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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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裁判工作,是開展群衆性籃球活動和搞好籃球競賽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籃球裁判員,是籃球比賽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是籃球比賽場面上的“法官”。沒有籃球裁判員的公正、準確的判罰,籃球比賽就沒法進行。不僅如此,籃球裁判員判罰水平的高低,還直接影響着籃球運動技戰術水平的提高,直接影響着球隊良好作風的形成,直接影響着籃球比賽的效果。所以籃球裁判員對於促進籃球運動嚮更高、更快、更準、更健康的方向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要做一名優秀的籃球裁判員、必須具備以下幾種素質:
第一、政治素質:要模範地遵守裁判員守則,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籃球事業,熱愛籃球競賽工作要有為我國籃球事業奉獻一切的精神;要有高尚的裁判職業道德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秉公執法,做到對等有聲望的球隊與無聲望的球隊一個樣,對待著名的球星與無名的新手一個樣,對待本國球隊與外國球隊一個樣;要具有良好的品質,作風正派,保持廉潔,謙虛謹慎,自尊自愛,態度和藹,言行有禮,言談高雅而又有風趣,舉止灑脫而平易近人,落落大方,助人為樂,善於合作,要誠實、謙遜、果敢和熱忱;要具有較強的組織觀念和嚴格的紀律性,自學的遵守賽會的各種規章制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第二、業務素質:要精通籃球規則和裁判法,並能把規則的精神運用到實際比賽中;要懂得籃球技術和戰術,瞭解當今世界籃球運動發展的趨勢,使自己的臨場判罰“尺度”與籃球運動的發展同步,做籃球運動發展的推動者,要及時瞭解世界重大比賽中優秀裁判員判罰水平和執行規則的情況,不斷總結,不斷進行觀念更新和知識更新,不斷提高判罰水平。
第三、身體素質:籃球裁判員在一場激烈的籃球比賽中,不僅要跑4-5千米,而且,大腦皮層還要不斷地接受來自各個不同地主,不同方向和不同對象的各種各樣的突發性的信號刺激,然後根據規則中的復雜條款進行快速的思維,並要球在極短的時間內作出準確的應答活動。因此,籃球裁判員的臨場工作,是項復雜、細緻和艱苦的工作,不僅是高強度的體力勞動;而且是高強度的腦力勞動。所以,籃球裁判員必須具有健康的體魄,特別要具有籃球裁判員需要的速度和速度耐力。要經常地進行身體鍛煉,要在臨賽前的15天,有計劃和係統地進行身體訓練。衹有這樣,才能精神飽滿,頭腦清楚,反應迅速,思維敏捷,才能連續緊張地進行工作,才能跟上和適應籃球運動發展的需要。
第四、心理素質:一個籃球裁判員,不管比賽多麽激烈、復雜和睏難,不管臨場中遇到什麽問題都要保持穩定的情緒,良好的註意力,堅強的意志,必勝的信念和旺盛的鬥志以及不受任何幹擾的自我調節和控製能力,臨場執行裁判工作的任何時候,都要保持大膽、果斷和冷靜。這是發揮判罰水平的重要因素。所以,籃球裁判員要加強心理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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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ouch judge, linesman, ref. referee
- n.: umpire, act as referee, refree, pass sentences, hand down court decision, linesman,touch judge, arbitrament, umpirage, tribunal, judicature, judgment, judge, decision
- v.: refe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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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juger;
arbit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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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 依法判處, 審判, 判决, 宣判, 斷定, 法庭或法官的, 司法, 法律製裁, 裁定, 判刑, 審訊, 審理, 審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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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足球 | 丹麥 | 國際足聯 | 尼爾森 | 歷史 | 畫傢 | 中國足球 | 球員 | 體育 | 冰球 | 醫學 | 裁判員 | 世界杯 | 足球裁判 | 更多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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