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 > 補充貸款
  補充貸款(supplementary credit facility, scf),亦稱韋特文貸款(the witterven facility),1977年8月設立,總額100億美元,其中石油輸出國提供48億,工業發達國傢提供52億,用於補充普通貸款之不足。貸款最高限額為藉款國份額的140%,備用安排期限1~3年,還款期限為3.5~7年。
  1981年4月,補充貸款提供完畢。同年5月imf實行擴大貸款政策(enlarged access policy),又同原補充貸款資金的提供國簽訂了追加藉款的協議,設立了擴大貸款。該貸款的條件、目的和內容與補充貸款一樣。1985年規定一年的貸款額度為份額的95%~115%,三年纍计限額為份額的280%~345%,纍计最高限額為408%~450%。此後貸款限額又降低到一年為90%~110%,三年纍计為270%~330%,纍计最高限額為40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