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 > 虐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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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虐待動物是指使動物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的行為。人與人之間對於“承受無法忍受的痛苦”這個概念的定義不同。有的人認為,衹有在虐待動物以獲取各人的歡樂的情況下纔算是虐待動物,而別的人則認為出於其它原因(比如獲取肉或皮毛)也可以出現虐待動物的情況。大多數人認為虐待動物至少是令人憎惡的,許多人認為虐待動物是不道德的。
  動物福利運動和動物權利運動是兩個不同的對虐待動物的反應。動物福利運動認可人類對動物的使用是合理的,他們試圖不斷地提高對動物的待遇來盡量減輕動物的痛苦。動物權利運動則認為人類必須立刻停止使用動物來完全終止這樣對動物造成的痛苦。
  對待虐待動物的法律
  大多數國傢的立法中有禁止虐待動物的規定,這些法律大多數限於要求對動物提供至少的護理和人道的對待,但它們不要求為動物提供優惠的待遇,也不要求愛護動物。它們一般要求對動物提供居住、食物和醫療保護,以及不拷打動物,或以不人道的方式殺動物。一般來說傳統的但有爭議的行為(比如在醫學研究中使用嚙齒動物做實驗)不受這些法律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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