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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董必武(1886-1975) : 中國無産階級革命傢,中國共産黨創始人之一。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會,參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任中共漢口地方委員會書記、中華蘇维埃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中共中央黨校校長。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南方局常委,在國民黨統治區從事抗日民族統一戰綫工作。抗戰勝利後,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南方局書記,參與領導重慶、南京中共代表團的工作。建國後,歷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對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和法製建設作出重大貢獻。主要著作編為《董必武選集》。
No. 2
  (1886-1975)中國無産階級革命傢,中國共産黨創始人之一。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會,參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曾任中共漢口地方委員會書記、中華蘇维埃共和國最高法院院長、中共中央黨校校長。抗日戰爭爆發後,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委員、南方局常委,在國民黨統治區從事抗日民族統一戰綫工作。抗戰勝利後,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南方局書記,參與領導重慶、南京中共代表團的工作。建國後,歷任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委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代理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對新中國的政權建設和法製建設作出重大貢獻。主要著作編為《董必武選集》。
No. 3
  1886年生,原名董賢琮,又名董用威,字潔畲,號壁伍。湖北黃安(今紅安)人。1903年考取秀纔。1905年考入湖北“文普通”學堂,1910年畢業,獲清朝學部授予的拔貢學銜。後在黃州任教員。1911年參加了辛亥革命, 同年加入中國同盟會。1914年考入日本東京“私立日本大學”學習法律,在日本加入孫中山創建的中華革命黨。1915年6月回國從事反袁活動,兩次被捕入獄。1916年出獄後再度赴日本。1918年回國,參加護法運動。1919年在上海參加了五四運動,後創辦武漢中學,教授國文。1920年秋在武漢建立共産主義小組。1921年7月出席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是武漢小組代表。隨後建立和發展湖北省的黨組織,任中共武漢區委委員,湖北民運部部長,湖北省委委員。第一次國共合作時領導籌建了國民黨湖北省黨部,並任湖北省國民黨工作委員會主任,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1928年赴莫斯科中山大學、列寧學院學習。1932年回國,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據地,歷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中央黨務委員會書記,中央工農民主政府執行委員,最高法院院長,工農檢察委員會副主任。1934年10月參加長徵。到陝北後,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代理主席。抗日戰爭時期和抗戰勝利後,是中國共産黨同國民黨談判的代表之一。1945年代表解放區參加舊金山聯合國製憲會議。曾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副書記,中共重慶工委書記,中共中央財經部長,華北局書記,華北人民政府主席。
  建國後,歷任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政務院副總理,政務院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1975年1月任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是中共六屆中央委員,七、八、九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
  出版有《董必武選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詩選》、《董必武年譜》。
  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終年9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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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ng Biwu
  董必武
    産階級革命傢、中國共産黨的創建人之一、中國共産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人之一。原名賢琮、又名用威,字潔□,號壁伍。1886年3月5日(清光緒十二年正月三十)生於湖北省黃安(今紅安)縣城一個清貧的鄉塾教師家庭。1903年考中秀纔。1911年投身辛亥革命任武昌軍政府理財部秘書官,並加入同盟會。1914年赴日本入私立東京日本大學法律科學習,加入中華革命黨。1915年6月回國,因策動討袁兩次被捕入獄。1920年參與創建武漢地區共産主義組織。1921年出席中共一大。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他任中共湖北省委委員、國民黨第二屆候補中央執行委員、湖北省黨部常委、湖北省政府常委兼農工廳長,並創辦了《楚光日報》、《漢口民國日報。》1928年赴莫斯科,入列寧學院學習。1932年回國,在中央革命根據地任最高法院院長等職。1934年參加長徵。到達陝北後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代理中華蘇维埃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主席。抗日戰爭期間,歷任中共中央長江局、南方局委員、常委,並參與領導南方黨的工作。他以中國共産黨代表團成員、國民參政會參政員的身分,在武漢、重慶進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綫工作。1945年作為解放區人民的代表參加中國代表團赴美國參加聯合國製憲會議。回國後,作為中共代表團成員參加了在重慶舉行的政治協商會議。解放戰爭期間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常委、華北財經委員會主任、華北人民政府主席等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政務院副總理兼政法委員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二屆全國委員會副主席,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代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等職。從中共六屆六中全會起為歷屆中央委員,從中共七屆一中全會起當選為歷屆政治局委員,中共十屆一中全會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對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法製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主要著作收入《董必武選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詩詞收入《董必武詩詞選》。
     (楊瑞廣)
    
相關詞
麻城中共黨史周恩來民國史湖北紅安將軍縣
包含詞
董必武舊居董必武故居董必武紀念館
董必武(1886-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