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文學創造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作傢依據自己的體驗和認識對個別或特殊的事物加以獨特處理,在主體與客體統一的基礎上,創造出具有鮮明的個性和普遍性的藝術形象。
藝術真實是主觀的真實,詩藝的真實,假定的真實,內藴的真實。然而這些特徵之間卻存在着內在的矛盾:以主觀性感知與詩藝性創造所提供的感性形態的假定性情境,是與社會生活的個別性、偶然性相聯繫的;而它所表現的社會生活內藴,特別是那些本質性、規律性的東西,又是與社會生活的普遍性、必然性相聯繫的。那麽這兩種對立的品格在文學創造中是如何實現統一的呢?文學創造的實踐告訴我們,實現統一的手段是藝術概括。由此可以說,藝術真實是文學創造求“真”的審美價值取嚮的存在方式,而藝術概括則是實現這一方式的基本途徑。
所謂藝術概括,簡括地說,就是作傢依據自己的體驗和認識,以主體的審美價值追求能動介入方式,對富有特徵的事物給予獨特藝術處理,從而在主體與客體相統一的基礎上,創造既具有鮮明的獨特個性又具有相當普遍意義、體現着一定審美價值取嚮的藝術形象之方法。
總之,藝術傢們的實踐說明,在文學創造中沒有主體對客體的能動地介入和把握,作品就不會産生藝術概括性;“個別”與“一般”的統一是在“主體”與“客體”的統一中實現的,是在藝術提煉中實現的。正如歌德所說:“藝術要通過一種完整體嚮世界說話。但這種完整體不是他在自然中所能找到的,而是他自己的心智的果實,或者說,是一種豐産的神聖的精神灌註生氣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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