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許可證
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使用者必須接受軟件的‘軟件授權’,才能使用該軟件,而在自由軟件中,最常見的授權方式就是 gpl -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了。
因為使用者是免費取得了自由軟件的源代碼,那麽如果使用者修改了它的源代碼,基於公平互惠的原則,使用者也必須公開其修改的成果。而這就是 gpl 的精神 - 自由、分享、互惠。
bsd許可證
bsd license(bsd許可證)是"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 license 的首字母縮寫,是自由軟件(開源軟件的一個子集)中使用使用最廣泛的許可證之一。bsd軟件就是遵照這個許可證來發佈,該許可證也因此而得名。
bsd套件最初所有者是加州大學的董事會,這是由於bsd源自柏剋萊加州大學。bsd開始後,bsd許可證得以修正,使得以後許多bsd變種,都采用類似風格的許可證。
跟其他許可證相比,從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到限製重重的版權所有,bsd許可證比較寬鬆,甚至跟公有領域更為接近。事實上,bsd許可證被認為是copycenter(中間版權),界乎標準的版權所有與gpl的版權屬左之間。"take it down to the copy center and make as many copies as you want"。
嚴格地說來,開放源代碼(open source)軟件(開源軟件)與自由軟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衹要符合開源軟件定義的軟件就能被稱為開放源代碼軟件。自由軟件是一個比開源軟件更嚴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軟件都是開放源代碼的,但不是所有的開源軟件都能被稱為“自由”。但在現實上,絶大多數開源軟件也都符合自由軟件的定義。比如,遵守gpl和bsd許可的軟件都是開放的並且是自由的。
若要具體區分,可作這數項比較﹗
開放源代碼的規定較寬鬆,而自由軟件的規定較嚴苛。很多的開放源代碼所認可的授權根本不算是自由軟件,所以自由軟件不得不和開放源代碼劃清界綫了。
如果說“自由軟件”會引起誤解,(因為英文“free”一詞有“自由”、“免費”的雙重含意),那麽“開放源代碼”的名字會引起的誤解則更多。開放源代碼很容易讓人以為衹要把源代碼“公開”出來就算是開放源代碼了,但是如果使用者無法自由運用這些源代碼,那麽即使公開源代碼也沒有意義。有的軟件公司衹是為了想找使用者幫它除蟲、幫它追縱編碼,這樣子會破壞了自由軟件的原意。
自由軟件的原意就是要給予使用者運用軟件的自由,這個‘自由’就是自由軟件的精神所在。但是為了商業化開放源代碼卻故意忽略了這個最重要的精神,反而無法讓使用者體認到‘自由’的真意,那麽開放源代碼這一個替代自由軟件的辭句反而把自由的原意除去了。
而自由軟件的精神領袖理查德·馬修·斯托曼也很反對人們把開放源代碼和自由軟件混為一談。(請參見:《why free software is better than open source》一文)。